自由的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12:19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7年4月16日清晨,风雪之中的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一片静谧。谁也不会想到就在这天上午,这里将发生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起校园枪击案。从7时15分新生宿舍传出第一声枪响开始,就读于该校的23岁韩裔学生赵承熙连续枪杀无辜师生32人、打伤29人,随后开枪自尽。血案现场的景象通过网络和卫星电视,迅速传遍世界各地,人们在悲伤和愤怒的同时,更多的是为这幕惨剧中遇难者人数之多而感到震惊。

  2007年5月19日,爱达荷州莫斯科市一名袭击者在枪杀一名警察、一名平民并击伤两人后,开枪自杀。频发的血案让美国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监管失控酿成惊天血案

  对于美国人来说,枪和可乐、三明治一样,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枪支像普通商品一样充斥市场,但各州法律一般都要求购买枪支者提供相关证照和履行一定程序。作为对枪械管制较严的东部各州之一,弗吉尼亚对枪支申购也是很慎重的,不过这并未妨碍赵承熙轻易地获得杀人凶器。警方在诺里斯教学楼现场找到了凶手作案用的两支自动手枪,其中一支是9毫米口径的格洛克19,另一支是5.6毫米的沃尔特P22,两支枪最多可装27发子弹。格洛克19是赵承熙今年3月6日在当地枪店以537美元的价格购买的,此外还买了50发子弹,4月9日他又再次购买了一支P22。赵承熙拥有绿卡,按当地法律规定可以合法购枪,同时他没有前科,州警方的联网调查也顺利通过,第一次购枪全部过程包括登记、背景调查和信用卡付账,只用了不到20分钟。枪店方面每个步骤也都是按章办事,从法律上讲即使有枪支被用于犯罪的事实也难以追究销售者的责任。实际上,赵承熙在填写单据时,就两次把邮政编码写错,很难让人相信他在购枪时是心平气和的。而且警方此前并不知道,生性孤僻的赵在学校曾多次流露暴力倾向,甚至为此接受过心理咨询,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有义务向权力机关报告赵的精神状况,校管会也没有对此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但赵承熙肯定从数月前就开始准备这场屠杀了。据调查,赵承熙把买得的两支枪的序号都锉掉了,又从ebay网站购买了多只弹匣。他把这些武器都放在学生宿舍自己的房间内。3月中旬,他到距学校60余公里的靶场内进行了实弹射击,以进一步熟悉武器,为最后的杀戮做准备,这也解释了为何他杀人时如此镇定。到现在人们也没有完全了解赵承熙决定作案时的想法,但从其购买的9毫米子弹都是杀伤力极强的空尖弹来看,他开枪的目的就是要致人于死地,而他在作案时把两支手枪都带上,是想尽可能多的杀人。事实上也是如此,警方在对现场的勘验中一共找到了17个弹匣,大多数受害者都身中3枪或更多,凶手在现场一共发射了超过200枪。由于事先锁住了教学楼大门,面对无路可逃又手无寸铁的受害者,尽管赵承熙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精通射击技术,但还是体现出了惊人的屠杀效率,10分钟内先后有59人倒下。在闻讯赶到的警察将他围堵在教室内后,赵承熙将枪口抵住自己的后脑开了一枪,弹头从后向前穿出将面部完全打烂,瞬间便命丧黄泉,为这起血案画上了一个触目惊心的句号。

  不可逾越的《宪法修正案》

  此前美国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案是1999年4月20日发生的哥伦拜恩中学血案(赵在寄给媒体的宣言中提到了此事),两名中学生在短短16分钟内打死了13名师生,在与警察对峙后又相继自杀身亡,其过程与弗州工大枪击案如出一辙。但弗州枪案发生后,美国媒体的焦点除了确认凶手的过程和各种悼念活动外,并没有像以往那样把这起惊天血案的原因归结为枪支泛滥和暴力文化侵蚀而加以声讨,而是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了凶手的人格缺陷上,舆论也多是在批评学校管理者在第一起枪击发生后出现的麻木和警方的反应迟钝,顶多是顺带惊诧和谴责一下为什么会让心理明显异常的赵承熙轻而易举地购买到杀人凶器并囤积在校园内。虽然美国国内也出现了藉此推行更严厉的禁枪法案的呼声,但显然没有占据主流,最新民意调查显示,59%的美国人认为应该有更多的持枪权利,相反只有30%的人同意要实施更严厉的禁枪法律。政客们也都不想因违反民意而失去选票,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和朱利安尼先后申明支持民众拥枪的权利,而一直积极推行禁枪主张的民主党候选人这次也都避不表态。布什总统更是明确表示,宪法不会因此而修改。包括校园枪击案在内的各种涉枪案件频发,而枪支泛滥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确实是美国国内的现状。要寻找这个似乎自相矛盾的问题的答案,就要从《宪法修正案》说起。

  作为至高无上的根本大法,美国宪法由《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两部分组成,后者又称第二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的补充修订,于1789年被提交(此时距独立战争结束不过6年),其重点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进行明文规定,效力与《宪法》相同。关于公民持枪权利的规定就在该修正案中:“一个自由的州需要有力的民兵团体来维护;公民持有与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该权利是一种“天赋人权”,因此拥有武器是美国公民权的一部分,禁枪涉及到剥夺公民权利,需要先修改宪法,这是很难办到的,这也是禁枪呼声在美国始终“雷声大、雨点小”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持有和携带武器”会成为一种公民 “不可侵犯”的权利呢?这与美国的历史有关。独立战争的第一枪正是因为英军在列克星顿等地收缴并焚烧当地居民武器而引起的,华盛顿的大陆军最初也是由自带枪支的民兵组成。而对于独立之初的联邦政府而言,财政根本无法维持一支正规军的运转,面对来自英国的军事威胁和土著人的袭扰,必须保持一定的常备武装力量,因此“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从立法动机上来说是“寓兵于民”思想的体现,是为美国的生存服务的。同时美国是先立宪后建国,建国者即立宪者,他们信奉“绵羊般的民族将产生豺狼政府”这一信条,“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为防止政府异化为奴役公民的独裁政权的一种限制措施,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现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军队镇压而束手无策的情况,这也使公民在弱肉强食的动荡环境中保护自己的土地和私有财产时信心大增。当然以今天的情况来看,这种限制的效果可能微不足道,但美国的发展和扩张历史,证明了当初这一措施的确是起到很大作用的。有趣的是,1939年美国最高法院曾宣布修正案保护的范围不包括短霰弹枪,因为那不属于“民兵装备”,此后则一直回避正面解释《宪法修正案》。但今年3月,华盛顿地区联邦上诉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裁定修正案中所谓“携带武器的自由”,是指个人携带武器的自由,而不是国民警卫队或政府组织的民兵携带武器的自由。这是迄今为止,联邦法院对宪法修正案做出的最清晰的解释,但这与其它联邦上诉法院的判例有很大冲突,可能会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才会最终结束数十年来关于联邦枪支管制的争论。

  美国人的枪械观

  目前美国已是一个国家机器空前强大、法治完善的警察国家,200年前那种依靠个人力量寻求公正的社会已经不复存在,不过私人拥枪作为一种传统仍然传承下来,以致形成了极具特色的美国枪文化。虽然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但全美民间枪支持有量已达到几乎人手一枪,全国至少持有1支枪械的家庭比例接近半数,每年合法的枪支交易量高达300至420万支,而且这些数字近年来仍处于不断上升之中。对于生活普遍富足的美国人来说,很多时候枪只是一种玩具,大多数人持枪的目的已由自卫变为娱乐,既包括狩猎和竞赛,也包括纯粹体验快感的射击运动,美国有数以千计的俱乐部和靶场为人们提供相关的服务。另外收藏也是拥有枪支的一大目的。很多美国人都认为枪支是西部精神的体现,是培养和延续尚武传统的一种方式。虽然两次大战都未波及到美国本土,但一旦开战,拥有武器和射击经验的国民足以使任何一个侵略者考虑一下入侵的成本。此外,拥护持枪者最常见的一个观点是,警察无法进行全面保护,公民拥有枪支可以遏制犯罪。他们认为如果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受害者中有一个人随身携带了一支自卫手枪的话,赵承熙很可能在打出第一枪后就被当场击毙了。

  笔者曾就美国人对待枪支的看法等问题,多次与一位美籍枪械收藏家进行过交流。这位资深藏家因收藏与中国有关的枪械而小有名气,其家中有从手枪到重机枪的大小数百件武器。他告诉笔者,美国人对待枪的态度很特殊,很多时候把它当做一件普通物品而不是武器。像他购买的武器寄到家中时,邮递员往往会直接将包裹扔在空无一人的住宅门口。枪支是美国人生活和情趣的一部分,如果中国人发现邻居有一支枪时,往往会认为他有暴力倾向,因而敬而远之,而美国人则不会这么看。很多从事正经行业的“体面”美国人,往往空闲时玩枪玩得很疯,投入大量精力和金钱。而且这种“玩”非常认真,甚至为考证一支枪的来历而不遗余力。

  实际上,美国对枪械的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松懈,尽管一个无前科的公民经过简繁不等的程序可以购买到枪支,但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实弹射击必须在靶场进行,携带枪支出行必须携带证件,在公共场合携带手枪在有些州是违法的,在“9·11”事件后即使在允许公开携枪的州这样做也会引起警察的干涉,在对闯进家门的不速之客开枪前更要考虑此举是否会引起旷日持久的诉讼。但美国各州在立法和司法上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因此相关法律不尽相同,有时甚至是教条和有隙可乘的。如那位收藏家没有三级火器执照,按规定无法拥有全自动武器,收藏机枪必须拆除连发所需的零件,机匣也需要经过切割。但这些零件都是市场上可以找到的,家中也可以持有完整的机匣,只要没有安装在枪上即不违法。

  “禁”与“放”的博弈

  在美国国内,支持和反对禁枪的两股力量长期以来一直口诛笔伐,争论不休。在立法较量上双方也是互有胜负,但从总体看拥枪派仍占上风。除了《宪法修正案》的深远影响外,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枪支对美国人的吸引力足够强大。此前鉴于校园涉枪暴力不断增多,1990年国会曾通过参议员赫伯·科尔提出的“校园禁枪法”议案,禁止任何人在离校园300米范围内携带枪支。1994年10月,克林顿总统又专门签署行政命令,要求学校严惩那些带枪入校的学生,至少给予开除一年的处分。但由于拥枪派的激烈反对,联邦最高法院于1995年4月以5票对4票裁定,以违宪为由废止了已执行近5年的“校园禁枪法”。哥伦拜恩校园血案后克林顿再次提出禁枪主张,可是大部分公众却认为,禁枪规定只是剥夺了正直公民拥枪自卫的权利,丝毫也不会减少暴力犯罪活动,禁枪后罪犯们仍可以通过地下渠道搞到枪,而守法公民却无法购枪自卫。弗州枪案发生后,有相当一部分公众仍然认为赵承熙买枪并没有错,但将枪带入校园、滥杀无辜就是罪不可赦。此前拥护持枪者最常用的一组数据就是“90%的暴力犯罪未使用手枪,在使用了手枪的犯罪中,93%的枪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赵承熙虽然属于7‰的特例,但仍改变不了“造成犯罪的是人,而不是枪械本身”这一论调。相关法案的废止,实际上体现了大多数美国人对拥枪自由的认可。他们认为拥有枪支是一种权利。虽然滥用这种权利会带来负面后果和痛苦,但这是他们为自己选择的自由所支付的代价,而且是“必须支付”的。

  枪是“诚实百姓对付社会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枪可以自卫、增加安全感,美国的很多家长是这样看的,也是这样教育孩子的。他们并不认为把孩子送入少年射击俱乐部会把他们变成杀手,其理由就是学打枪只是“学会自卫”。他们的例证之一就是2006年日本大阪池田小学凶杀案,日本警察效率之高全球闻名,枪械管理更是异常严格,但凶手宅间护还是用一把厨刀刺死了8名小学生,刺伤了另外13名师生。这种从小培养起来的热爱枪械的情感和庞大的公众基础,使得持枪合法化的思想很容易传承下去,这使得禁枪的难度进一步增大。拥枪派组织美国步枪协会一直被认为是最强有力的国会游说力量,是美国无法实现禁枪的主要原因。但考虑到有如此多的拥护持枪者,把枪支泛滥的责任全推到该协会头上看来也是过于简单了。

  此次弗吉尼亚发生的校园血案,只是再一次挑战了美国人的心理底线。虽然会促进相关法律限制的内容、范围进一步严厉和广泛,比如禁止所有非移民签证人士购买枪支、限制大容量弹匣出售,以及加强学校防范措施、在教室内安装监视设备和报警器等等。个别州也有可能出台一些局部的严格禁枪规定,但全面禁枪的脚步却不会因此大踏步地向前迈进,从总体上看美国的枪支管理政策也不会有多大改变。也许直到有一天,美国公民们对枪支泛滥的现状感到忍无可忍时,才会去着手修改那本《宪法修正案》。

  责任编辑:阮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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