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裁定华裔神探李昌钰可能藏匿关键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14:20 民主与法制杂志

  2007年5月23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费德勒裁定,美国知名音乐制作人菲尔·斯派克特被控谋杀女星兰娜·克拉克森一案中辩方所请华裔鉴证专家李昌钰可能藏匿或销毁犯罪现场的关键证据。消息传出,便在美国司法界和华人世界引起震荡,斯派克特案到底会否成为李昌钰职业生涯中令人扼腕叹息的“滑铁卢”?

  旧案新闻争议瞩目

  2003年2月3日凌晨,40岁的兰娜·克拉克森随著名音乐制作人斯派克特回其位于洛杉矶的寓所后,不到一小时就中枪身亡,并且由现场可知枪是直接置于死者口中的,其状甚惨。此案当时轰动了美国社会和西方流行音乐界,因为两位当事人都不是无名之辈。兰娜·克拉克森曾是演员,最为人所知的角色是在影片《野蛮女皇》(1985)中的演出,不过后来“星途”黯淡,沦为夜总会女侍。而斯派克特更是鼎鼎大名的音乐人,曾在17岁时就写出打入美国排行榜冠军宝座的歌曲,两获格莱美奖,为包括伟大的滚石、甲壳虫乐队等在内的许多著名歌星和乐队制作过专辑。他还创新了一种革命性的录音与制作手法,使制作人的功能与影响力受到乐界与大众的重视,对摇滚乐的发展影响深远。

  根据控方指称,斯派克特涉嫌重大,案发当日他曾在多间餐厅喝酒,而且过去曾有持枪威胁女性的记录。最有力和直接的谋杀指控来自接载斯派克特与兰娜返回案发寓所的司机,他作证时表示,先听到一声枪响,然后看见持枪的斯派克特从屋内走出来说:“我想我杀了人。”但是斯派克特后来否认杀人,称死者是自杀。

  斯派克特案延宕至今,确实也有很多疑点没有厘清。比如,斯派克特称死者是喝药喝酒后,神智不清自杀。根据辩方最近要求呈交庭上的兰娜生前日记,内容涉及了她对枪支的迷恋,对事业失败、金钱匮乏的沮丧,以及在毒品、酒精中苦苦挣扎和寻求慰藉。费德勒法官在阅读该日记后,目前已基本倾向将其作为相关证据采信,尽管检方认为这也许不过是兰娜参加写作训练的习作。此外,斯派克特自称个子矮小,只有1.66米,而兰娜身高1.81米,两人相差悬殊,他不可能持枪对着兰娜的口开枪。至于检方的关键证人——司机,辩方认为他是巴西人,母语为葡萄牙语,其英语程度不足以准确地指证,后来更称其有可能因为想要获准移民申请而与检方合作。

  李昌钰与此案的关联,缘起他受邀担任辩方证人,曾到案发现场收集证据。于是,一件悬而未决的旧案,由于被告的名人效应一直备受瞩目,如今又因为李昌钰引发新的波澜,更具争议性了。

  恶意毁谤还是职业污点?

  事实上,有关斯派克特案现场证物遗失的说法当时就曾有人主张过。兰娜在枪击当天戴着灰白色丙烯酸材质的假指甲。尽管她的所有指甲后来都完好无缺,但其右手大拇指上的丙烯酸有一小片断裂。对此,检辩双方有截然不同的认知。辩方认为,这是自己造成的枪伤的典型迹象。而检方认为,这可推断是死者遭枪杀前曾试图推开枪反抗所致,因此,若能发现指甲残留物,显然可成为证明被告说谎的关键证物。但是,在随后的一年中,证物遗失说一度归于平静,因为斯派克特的辩护律师说服法官相信,辩方并没有对检方隐瞒任何证据。

  这一事件近来再次引发人们关注是由于曾作为斯派克特第一位律师夏皮罗雇员的律师卡普兰及私人侦探斯坦利·怀特5月3日向审案法官宣称,他们当时看到李昌钰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小片东西,该物没有如法律所要求的那样呈交法庭,在其为辩方所准备的报告中也没有提及曾处理或收集过该物。卡普兰称李昌钰用镊子将一枚“扁平、边缘不均匀的小物体”放入一个小瓶子内,她不知道那是什么,也没关注李昌钰后来是怎么处理该物品的。目前,检方认为那很可能就是被害人的假指甲,上面留有子弹擦掠过的痕迹。另一证人,曾在州治安部门负责自杀案件的退休侦探斯坦利·怀特称,当李昌钰宣布现场发现时,他曾与之就该物究竟是什么发生过激烈争执。他说那看起来像是一片指甲,李昌钰回答说“你疯了”,而怀特则不甘示弱地回敬说“你需要眼镜”。怀特表示,指甲或手指碎片在案发现场很常见,因为当事人经常用手对殴打或枪击进行自卫。他声称自己几乎可以确认现场遗失的物证就是指甲碎片,如以1至10的区间范围来表示肯定的程度,他认为自信可达9.5。怀特还说,现场发现物呈银色,有条纹状,有可能是火药痕迹,其中一部分是红色的。他不知道这红色是指甲油、血迹或是其他什么东西。

  在听到以上控述后,费德勒法官表示想直接听取李昌钰的陈述。而辩方律师告诉法官当时李昌钰正在中国旅行,在两周之内无法应讯。后来,李昌钰出庭作证时,对以上指控予以否认,表示卡普兰误将他用的棉花棒当成假指甲。在其完成于今年2月的报告卷宗里,李昌钰描述称他收集到地毯纤维以及两根“丝线样的物质”,但没有有关牙齿或指甲的物证。李昌钰对检方针对他藏匿或销毁证物的指控表示愤怒,认为令其声誉受到损害。

  事实上,出庭作证的几个证人说法也不一致,互有矛盾之处。一个名为戴蒙德的人证明李昌钰从未处理过有关物证,是卡普兰从地毯上捡起来某件东西,由当时辩方另一专家迈克尔·贝登博士(MichaelBaden)进行检查的。而卡普兰则声称她从未接触物证,而且怀特不可能看到李昌钰处理任何东西,因为当时他受托在门外担任警卫职责,从未进入过案发现场的门厅。

  至于当时在现场的辩方另一调查人比尔·佩瓦里克(BillPavelic),在卡普兰和怀特之前出庭作证时表示,从未见过李昌钰或其他任何人接触一小片白色物证。对于怀特的证词,佩瓦里克嘲弄挖苦说:“我认为怀特先生实际上是一名检方证人,是一个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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