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企业产品两年禁入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01:3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向医院、医生商业行贿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一旦“染黑”,2年内该企业产品禁止在上海医院销售使用,也禁止该企业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从严整治药械购销中的腐败行为,从源头上刹住商业贿赂风气的蔓延,市卫生局昨天亮出重拳,整治商业贿赂。

  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经过研究,市卫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对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分。具体如下:

  ■经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的;

  ■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物价检查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活动中因收受商业贿赂被司法机关判决(或者虽已免于起诉但被司法机关认定有受贿事实)、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所涉及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行贿的。

  另外,医院在与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应列明有关企业承诺不从事商业贿赂行为,而企业一旦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购销合同将解除,违约责任由企业自己承担。作者:李蓓;宋国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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