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贪官曹文庄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01:19 东方网-劳动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被告人曹文庄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的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款项共计240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曹文庄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国家统一的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个别假药。

  北京市一中院还于7月5日对国家药典委员会原秘书长王国荣、业务综合处原副处长李智勇,国家食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助理巡视员卢爱英和原借调人员马腾四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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