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严格管理军品出口
“走私之说”别有用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11:59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7月27日专电 (驻京记者 孙佳华)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6日就中国军品出口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国家将中国同其他国家开展的正常军贸合作,与军火走私乃至地区安全的不稳定相联系。这种做法混淆视听,别有用心。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有记者问:据报道,驻伊拉克美军发言人近日称,美军发现包括导弹在内的中国制造的武器通过伊朗走私到伊拉克反美武装手中,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建超回答说:中国政府对军品出口一向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依据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国内法律法规对所有军品出口进行严格管理,遵循军品出口三原则,即: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对军品出口,中国政府还严格规定只向主权国家政府出口,要求接受国提供最终用户和用途证明,并明确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中国从来不向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出售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