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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赴乌人员注意 乌加大外国人入境限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04:20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外交部2日发布消息,提醒赴乌克兰人员和团组注意乌克兰对外国公民入境政策规定的变化,做必要准备,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入境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入乌境需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外国公民入境或过境时应向乌边防部门证明其在乌期间有充足资金保障,资金数额不应少于入境当月乌最低生活标准的20倍,按现行标准计算约合2000美元。二、缩短来乌外国公民的居留期限。持签证入境的外国公民办理居留手续可获得的停留期最长不超过90天;来自免签国家的外国公民在半年内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乌加入世贸组织后,来乌的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公民在一年内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三、乌内务、边防及安全等主管部门均有权缩短外国人停留期限或拒绝入境,并在其护照上加盖“在乌克兰居留期缩短至……”或“禁止进入乌克兰境内,期限为……”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