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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如何进入现代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21:41 南都周刊
连清川 撰文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小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s Jr.)热爱女人和美酒,而且是社交界中的闻人。“超然、诚实、藐视他人理想使得上了年纪的霍姆斯显得冷漠,毫无疑问,他为自己如此超脱的情感洋洋得意。”霍姆斯担任最高法院法官一直到91岁,无论别人对霍姆斯的观点的看法是怎样的,却无人敢于否认霍姆斯就是现代美国法律精神的基石。 但是,“他是根据社会集体力量原则进行思考的;他并不关心个体。”《哲学俱乐部》里这样写道。更为蹊跷的是“同美国现代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两大原则的确立密切相关的两个人物(另外一个人是约翰·杜威(John Dewey),中国哲人胡适的老师),对个人权利观念都漠不关心……(他们)都不赞成牺牲集体利益而保障个体利益,他们都很高兴看到个人意愿屈从社会意志”。这是怎么回事? 路易斯·梅南德是哈佛大学英语及美国语言文学教授。他曾经编辑过《纽约书评》,现在也是《纽约客》的书评主力作家。《哲学俱乐部》是他的第一本书,2001年出版即获得了普利策奖。他的另外一个作品是《美国研究》。 正义 美国是什么时候,以及如何进入现代的?学术界对此自然会众说纷纭。梅南德无意介入这样的纷争。事实上,他不过是通过《哲学俱乐部》中的四位主人翁,霍姆斯、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查尔斯·皮尔斯(Charles Pierce)和杜威,以及他们所曾经参与过的一个狭小的理论俱乐部“哲学俱乐部”,还有与他们息息相关的一代学人的个体命运的集合:他们的个性与挣扎,他们与上一代人的纠葛,他们与同一代人之间的相濡以沫,或者不休整争斗,来探究美国究竟是如何在南北战争的过程中,或战后他们的成长环境中,形成了现代。 今天,当人们说起南北战争(或内战)的时候,仍然习惯以一种道德主义的论调来定义它:也就是说,这是一场消灭了罪恶的奴隶制度,解放了黑人的正义战争。林肯成为了万世英雄,而南方邦联成为了一种罪恶的象征。尽管美国不同意的大有人在,但是这样的逻辑已经成为了历史现实。 霍姆斯也是带着“废奴主义”的道德正义感参加了北方军队的。在那个时候,废奴与蓄奴之间的暴力已经蔓延到了各个角落,美国宪法的威权受到了挫败。“对于部分人来说,战争不仅是民主的失败,更是文明的失败,思想的失败”。《独立宣言》的理想主义召唤着那一代的年轻人投入了血与火之中。但是,战争的残酷性(霍姆斯一共受了三次伤,他最亲密的朋友牺牲在战场之中)。这使他深刻地反省了这场以道德理想开始并且以道德理想结束的战争:“文明是侵略性的,当他们拿起武器把他们的文明观念强加于别人的时候,他们就失去了他们的道德优势。有组织的暴力行为实际上就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压迫”。因此,霍姆斯终生崇拜他在战争中所形成的意识:一个士兵当知道自己的战斗是错误与失败的时候,仍然呈现出勇敢和尽忠职守,也就是职业化。他其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也就是在维护这种观念:他遵循了宪法,而抛弃了《独立宣言》。 “弑父” 这种对于南北战争厌恶的情绪,并不意味着霍姆斯承认南方的正当性。同样地,南方也是以一种既有的、超验的精神状态来对待废奴主义的。北方通过“地下铁路”、攻击蓄奴人士等非法的行为来推动废奴,南方同样也通过虐待逃奴、谋杀北方废奴倡导者的行为来维持奴隶制度。南北战争,是因为双方都不肯在宪法的框架下,通过妥协的行为来解决分歧。 南北战争之前的美国,尽管有着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但是谁都可以通过《独立宣言》或“上帝之言”来获得行为的正当性。消灭印第安人的西进运动、科学中的先验主义、政治中的理想主义等等,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这四个主人翁中的霍姆斯、詹姆斯和皮尔斯的父亲,都是哈佛大学有名的教授。他们的,包括杜威的老师,都是上一代知识分子中的执牛耳者。他们都秉持着那种认为“宇宙中自由绝对的理性”,这种天然的秩序不可挑战,一旦被打破,就意味着人类的全体灾难。北方的废奴主义的道德理想,来源于这种“人生而平等”的超然秩序,而南方蓄奴主义者,同样认为黑人或其他人种是上帝安排的,劣于日耳曼人种的存在,因此是可以被侵犯和奴役的。 尽管这四个人对待自己父亲的态度各自不同,但是他们最终都走上了一条“弑父”的道路,霍姆斯否定了父亲的废奴主义,詹姆斯否定了父亲的蓄奴主义,皮尔斯和杜威(他的父亲是惟一的平民)推翻了自己父亲和老师辛劳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他们共同地在哲学俱乐部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实用主义”的理论。这个理论,梅南德用一句话概括说:“人们主宰自己的命运”。用抽象一点的语言来说,也就是人们在确认自己对于一个具体的行动的时候,并不利用自己的抽象形成的概念来决定,而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来进行判断和衡量。并没有一个超然的秩序来规范他们的行为,无论是道德理想,还是上帝之言。 科学 这个如今看起来有些稀松平常的理念(可是真的如此吗?设想一下我们今天仍然生活的意识形态的政治正确、以公义名义发动的伊拉克战争、以宗教主义进行的杀戮和偏见、对某些人类行为比如同性恋以超验名义的否认),在那个年代里需要经历的争斗,却无比惊心动魄而波澜壮阔。 三个伟大的父亲有一个共同的伟大的朋友,人类科学家路易斯·阿加西(Louis Agassiz)。阿加西穷其一生,都在为黑人的劣等论寻找证据。但是他是那个时代的科学英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阿加西在美国开创了实验(或实证)科学的道路,却用它来证明一个错误的概念。阿加西顽固地认为,世界上拥有不同的人种,乃是上帝对于人类的不同命运的安排。所以,他在世界各地收集上帝所遗留下来的痕迹,并且收集包括人类的脑腔大小的差别的证据,来否认黑人天生具有与白人同等的能力和进步的可能性。在战争开始之后,他公然地在大街上痛苦,说:“他们要把美国变成墨西哥。” 即便是在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阿加西仍然设法阻碍了美国民族的融合。作为一个科学家,他被政府询问到黑白融合的未来,他努力地证明了这种种族之间的融合是对美国白人的一种摧毁。他的理论,成为了战后美国精神分裂的理论依据。战后的美国人之间的敌视和对立,甚于战前,并且种族隔离成为一种国家政策,直至二十世纪中叶的民权运动。而美国的团结和文化的兴起,一直等到了二十世纪初期的实用主义兴起。 詹姆斯和皮尔斯则在这个时期内着手颠覆了他们的老师阿加西的科学观。他们迅速地接受了1860年代末期从欧洲传入的达尔文的进化论,并对进化论中的“丛林主义”进行了改造。詹姆斯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心理学,皮尔斯建立了概率论。用最简单的概述来说,他们否认了先验的、以科学来证明宗教或理想秩序的传统,从而建立起了一种基础在实证基础之上的思想。他们否认科学或科学证明是完美无缺的,可以用来指导人类的生活和哲学。 他们自己的经历,就是实用主义的一个鲜明例证。霍姆斯年轻的时候研究科学,其后完全放弃,进入了法学领域,他提出来的“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生活经验”的论断,推翻了旧法学和各级法院以往判定的法律原则,从而建立起了一套全新的法律观念;詹姆斯一生优柔寡断,缺乏方向,在科学、心理学、哲学等方面的广泛涉猎,反而成就了他一个伟大的哲学理论家;皮尔斯生活奢侈糜烂,与传统的美国家庭价值观完全不合,在学术界中屡受排挤,后半生几乎靠詹姆斯接济,穷困潦倒而死;杜威则生性平和,但执着信念,极富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通过教育实验推导出了哲学基础。 他们的生平与遭遇各异,但是也充分说明了这么一个事实:他们并没有依靠一种先验的理论或者秩序,而是在自己的性格和行端中沉浮,各得其所。 民主 1894年,杜威被聘用为芝加哥大学的哲学教授。他刚到达美国的时候,就经历了一场波及美国经济、政治结构和法律改革的普尔曼大罢工。这场罢工的背景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大企业家普尔曼私人出资建立了一个城市,提供各种类型的慈善措施。但是由于美国经济在那个时刻的衰退,普尔曼希望通过削减工资和裁员来维持城市的运转,于是一场大罢工出现。 杜威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这一场罢工。包括这次的观察和后来他在芝加哥大学所创办的一所小学的实验,合成了他的哲学理念。普尔曼大罢工的经验告诉他,任何一种私人的理念都无法与公共领域的福利相结合起来,无论是企业、城市还是学校。因为公共福利的朝向是普遍性的,而私人的理念,尽管是慈善性质的,也可能导致整个公共福利的消灭。而学校的教育实验则告诉他,那种先验理论可以决定人类的行为和思维模式的论断是不符合人类的真正的行为模式的,人总是从自己的经验中得出行动的指导。 这两种观念对于杜威的实用主义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一是杜威参与了文化多元主义的创立。多元主义提倡社会的包容性,宽容和理解与其社会共同(或多数)理念并不一致的行为和思维;其二是促使杜威参与了争取学术自由的斗争。因为他认为学术机构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并不能因为这个学术机构是因为一个个人(或政府)的慈善捐助而改变这个事实。 于是,我们可以回头来破解霍姆斯和杜威为什么会漠视个人利益的谜。“我们认为权利是某些个体拥有的特殊福利,用以对抗社会其他成员,但是人们创设自由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社会利益。个体享受自由终为实现集体利益。” 正是这种集体利益的取向,才使霍姆斯和杜威更加地信任民主。既然“上帝(或任何超验)已死”,我们凭借什么来认为我们所做的是对的?“想做好事且有能力的人自然认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良知追求自己的理想从而发迹”。但是这样的思想恰恰是反民主的,因为“只有人人参与决策,最终的决定才是民主的”。 正是这样,书中的四位主人翁,通过自己的独特的探索,分别并且最后集合地粉碎了南北战争之前美国秩序得以建立的哲学、科学、宗教、民主以及教育等领域的概念,从而随着美国新的一场物质的革命,将美国带入了现代。 翻译 最后啰嗦几句关于翻译的问题。我从封面开始就不是非常喜欢这本书的翻译。我以为这本书实在应该翻译成《形而上学俱乐部》,因为这本书要说的内容实在大大超越了哲学,包括政治学、教育学、科学、心理学、数学、人类学等等诸多的内容,而实用主义的最后形成,也正是这些庞杂的学科的一个集成。 本书的翻译,从表面上看来没有错漏,但是却杀害了书籍的精神。梅南德是我最喜欢的英语非虚构作品的作家之一,因为他从来是不露声色,行文温和从容,但自有一种内在的震撼力和启迪性。读他的作品,犹如春日行歌,心中自在愉悦。他与我喜欢的另外一个作家萨尔曼·拉什迪(《撒旦的诗篇》的作者)是两种极端对立。拉什迪的行文则是奇峰迭起,浪潮汹涌,用词及其乖钻诡谲,使人阅读起来感觉一个高潮尚未平息,另外一个高潮已至眼前,恰如钱塘观潮了。 本书则把一本及其顺畅平和的书,翻译得极度佶屈聱牙,无法卒读。而形态简单之处,则平白无味,失却了各种的韵味。国内的翻译书籍往往都是如此,但求字词翻译正确就可以了,而往往不顾任何原来文中的韵味、暗示和风格。于是一本伟大的书,也变成了一本只能束之高阁的东西。 冯象先生在《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中认为,除了应该详细考察避免出现误译之外,更重要的翻译功课,是对于作品的深度消化之后的再创作。“译本的真生命或竞争的胜出,最终靠的是它的精神,它的意境。” 只是可惜,如果我们似乎除了缅怀傅雷、金人那一代的翻译家之外,似乎已经没有别的办法去寻回伟大的、甚或能够读懂的翻译作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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