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该交多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10:28 南方人物周刊

  刘瑜

  6月26日,股神巴菲特在希拉里·克林顿的一次竞选筹款会中抨击美国税收制度,他说,他去年的个人收入是4600万美元,税率17.7%,而他公司前台接待人员的税率竟然高达30%。可见,美国的税率“劫贫济富”,是不公平的。

  作为世界上第三有钱的人,巴菲特先生竟然嫌政府收自己的税收得太少了,可见其个人觉悟之高。但就在巴菲特超越自己的资产阶级立场为中产阶级的利益呼吁时,哈佛经济学系教授中产阶级曼昆却似乎不怎么领情。7月15日的《纽约时报》上,曼昆教授指出,巴菲特所传达的信息是有误导性的。事实上,美国的联邦税率的确是累进制的,最穷的20%人口(年收入15400美元以下)收入税率为4.5%,中间三级的税率分别为10%、14%、17%,最富的20%人口(年收入20.72万美元以上)联邦税率为25.1%,最富的1%人口(收入126万美元以上)联邦税率为31.1%。巴菲特先生的税率之所以只有17%,是因为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股票之类的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的税率为15%。

  显然,这场争论涉及的是一个永恒的、敏感的政治问题:富人该交多少税?

  现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建立了累进式的税制:穷人少交税,富人多交税。问题是,多少算“少”多少算“多”呢?富人交的税越高,社会的福利色彩越重,财富越趋向于平等。富人交的税越低,越可能刺激社会的创业精神,但财富也越趋向于集中。这事之所以争不出个所以然来,就是因为人类热爱平等,同时又害怕失去了创业精神,平等往往沦为平等的贫穷。因此,哈佛两个重量级的政治哲学家,左派罗尔斯和右派诺齐克,一个说福利制度合乎正义,一个说福利本质上是抢劫,吵了一辈子也没见分晓。

  客观地说,巴菲特和曼昆的分歧所涉及的并不是美国穷人与富人的税率累进问题,而是富人与超级富人之间的税率累进问题。巴菲特那个员工收入税率高达30%,说明此人的收入很可能在20万美元左右(加入州税因素),在美国已经基本属于最富的20%人口了,因此很难说为他说话是为“穷人”撑腰。从上面提及的4.5%、10%、14%、17%、25%、31%这6个数据来说,从最穷的20%到最富的1%,美国联邦收入税都是严格累进的。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巴菲特的话没有道理,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由于近年来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冲基金的兴起以及大公司CEO的薪金屡创新高,美国涌现出了一批超级富翁。这些超级富翁之富,已经把一般中产阶级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扩大了美国的贫富差距。据统计,美国最富的0.1%人口收入占国民税后收入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3.7%跃升到了2002年的7.4%。1990年到2002年,美国底部90%的人口人均收入每增长1美元,顶部0.01%的人口人均收入就增长1.8万美元。由于这些顶级富翁大量收入来自于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税率只有15%,因此才出现超级富翁比中产阶级税率低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美国税率在前99%的人口中都是累进和相对公正的,但是到最后1%“晚节不保”,骤然就平坦甚至滑了下去。巴菲特的不满,正是针对这种断裂。

  可以看出,问题的实质在于,美国联邦税制发展没有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也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战场之一。布什政府2001年刚上台时推出一个减税方案,尽管这个方案对每一个阶层都减了税,但据说这个方案最大的受益者是最富的1%人口:被减去的税中,53%流向了最富的10%人口,其中15%流向最富的0.1%人口。客观地说,是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税制“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但是税制显然没有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缩小贫富差距。

  民主党“趁虚而入”,极力指责布什政府沦为超级富豪的代言人。今年6月,民主党议员列文干脆提出议案,要求将个人资本收益从15%增加到35%。可以想象明年的选举中这会是一个热门话题。共和党则奋起反驳,指出个人资本收益和工资收入的不同在于,资本收益本质上历经两次收税,在个人层面上收15%所得税之前,已在公司层面上被收了一次35%的公司所得税。再给个人资本收益加税,很可能挫伤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这里是给读者的一个参考信息:在中国资本收益作为个人所得是不收税的。即使在加拿大这样的高福利国家,也只有50%的个人资本收益要按一般所得税税率交税,另一半不收税。

  到底要不要给富人增税,本质上是在效率和平等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增加富人税率虽然可能有利于穷人福利,但是如果挫伤投资积极性导致“

蛋糕变小”,长远来看对穷人也不是好事。毕竟,当年里根的减税政策促进了美国1980年代的经济复苏,布什的减税政策也为美国经济从“9·11”的阴影中复苏做出了贡献。而且不管民主党如何抨击布什的减税方案,一个不容模糊的基本事实是:虽然2004年全美最富的1%人口收入占国民收入的19.8%,同年他们交了36.7%的联邦收入税,而40%的底层人口,由于低税收和税收信用返还项目,实际上没有交联邦收入税。

  但另一方面,穷人少交税、富人多交税也没能阻止美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加大,那种一小部分人穷奢极欲而绝大部分人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画面,有悖我们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伦理准则。所以这么看来,在今日美国,诺齐克和罗尔斯的幽灵还得接着打下去。

  (作者系

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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