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设立领事保护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7:4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魏苇21日表示,外交部近期将正式设立领事保护中心,以应对日益增多的领事保护工作需求。

  魏苇在出席《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首发仪式时告诉记者,去年一年有3400多万名中国公民走出国门,共发生领事保护事件3万多起。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保护处已不能再应对这一巨大工作量的需求,亟待扩充。

  此外,从国际上来说,目前大部分国家都专门设有领事保护局或领事保护司,将领事保护处升格为领事保护中心也正是出于这一考虑。

  2006年5月29日,外交部首次在领事司内设立领事保护处,专门处理和协调中国海外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出境公民可获众多帮助

  外交部21日发布《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详细介绍了出境中国公民可以获得的领事保护服务。

  《指南》说,当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时,出境中国公民可以请领事官员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此外,还有:

  ——当驻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请领事官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

  ——当在海外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可以请领事官员前往探视。

  ——当遭遇意外时,可以请领事官员协助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当遇到生计困难时,可以请领事官员协助与国内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当与亲友失去联系时,可以请领事官员协助寻找失踪或久无音讯的亲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领事官员可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领事官员可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的婚姻登记手续。

  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说,当中国公民在国外遇上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

  (1)应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如与家人失去联系,应立即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提供家人详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以便使、领馆协助查找。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注意:不一定是回国)。

  (2)应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

  《指南》称,中国公民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案人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报案人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争取赔偿。

  

我国将设立领事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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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当本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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