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判死刑的韩政党成员获612亿韩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8: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2日电 1975年因违反韩国总统紧急措施等罪名,禹洪宣等“人民革命党再建委员会(人革党再建委)”的几名该党成员被韩国法院误判死刑,并在18小时内执行。近日重审后,在此事件中的死者家属们将从韩国政府那里获得612亿韩元(约4.91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据韩国《东亚日报》报道,首尔中央地区法院民事合议第28部审判长权择秀21日表示,禹氏等8名受害人的46名家属联名上诉“由于国家的非法行为受到了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并要求赔偿335亿韩元,在这一诉讼中法院最终作出了“国家赔偿其245亿韩元”的胜诉判决。

  裁决部命令国家给死者本人赔偿10亿韩元, 给死者的妻子及父母赔偿6亿韩元,给死者的子女赔偿4亿韩元。也就是说平均各个家属得到27亿-33亿韩元的赔偿金。 国家除了损害赔偿金, 还要支付自从8名死者被执行死刑当天(1975年4月9日)起,到现今重审后判决宣告日当天的32年间的利息共367亿韩元。 因此家属总共能收到实际金额将达612亿韩元。这次赔偿是有关政治事件中国家赔偿最高的一次。

  去年2月份, 对1973年以间谍嫌疑接受中央情报部调查中丧生的崔钟吉教授的家属,曾宣判过赔偿18亿韩元。

  裁决部在判决书上标明“国家使用不正当权利和非法行为,杀害了8条人命,又将其家属判定为反社会势力。因此,家属们在过去的30多年间受到了社会的冷遇,身份上的不公平待遇,经济上的穷困。 国家有责任进行赔偿。”裁决部并没有接纳国家有关部门“已过损害赔偿诉讼有效期,无赔偿责任”的主张。

  对此裁决部表示:“先不说国家过去的非法行为,为了逃避对非法行为应付的责任而提及‘诉讼有效期’确实是件很不光彩的事。再加上‘进行再审’这一客观障碍,8名死者得到无罪判决之前, 家属们很难行使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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