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伦理法体现公务员特殊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6日01:42 新京报

  韩伦理法体现公务员特殊义务

  公务员因行使公共权力,必须承担更重责任,必须比一般公民受到更多约束

  新京报:作为儒教文化国家,日韩公务员立法与西方国家相比有哪些特点?

  杨波:儒教文化国家,亲情和裙带关系更重,在立法上对亲属的约束也更多一些。特别是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大多数项目除申报本人的情况外,还须申报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有关财产收放情况。《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对此规定得非常具体。韩国立法的细节性规定较多,很翔实,甚至到了琐碎的地步,但实践证明,好操作、好执行。

  不过,从总体趋势看,日韩公务员立法与西方国家相比,共同点大于差别。因为世界各国对公务员伦理的共识远远大于分歧。比如,从内容上看,禁止经商、财产申报是重要内容;从管理上看,都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从实施机制上看,都有详细的惩戒规定。我国公务员立法实际也不少,但在原则上、实体内容上规定较多,在执行性程序法上还不够完善。

  韩铁英:日本的公务员法律体系是在美国对其战后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在批判战前专制官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由此在法理上从“效忠于天皇的官吏”变成了“服务于国民的公务员”,在这一法律制度下,国民监督意识和公民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反过来又推动了相关法律的实施和改善。

  

新京报:韩国为何除了其他公务员立法以外,还要单独进行涉及伦理的立法?

  杨波:对公务员伦理专门立法,深层原因是公务员因行使公共权利,必须承担更重责任,在自身权利上必须比一般公民受到更多约束。比如,财产权是普通公民的核心权利,但公务员从事经济行为受严格限制,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是必需的义务。韩国在这方面就很突出,对某些行为,一般刑法、民法许可的,但公务员也被禁止,也是出于公务员“高责任、强约束”的理念。

  韩伦理委员会中立且功能明确

  公务人员伦理委员会作为中立机构,专门负责有关财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和检查

  新京报:在儒教文化中,“人”的色彩似乎比“法”的色彩更浓,日本(韩国)公务员伦理法执行的情况如何,他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法律执行?

  杨波:为了保证伦理法有效规范政务类公职人员的行为,韩国成立了专门的公务员监管机构。同英美公务道德建设的专门机构相比,韩国公务人员伦理委员会作为中立的合议制机构,其功能非常明确,即专门负责《公务人员伦理法》中有关财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和检查,此外,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国会对政府的监督,以及媒体的监督都对韩国公务员伦理法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韩铁英:日本是个比较强调“法治”的国家。当然,它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但从总体上说,法律的执行情况还是比较好,国民的法治意识也比较强。近来,安倍内阁的阁僚一个接一个地因腐败丑闻下台,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保证法律执行方面,日本在法律配套方面值得借鉴,如在《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出台前后,还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和《信息(政务)公开法》,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实施。

  采写/本报记者 颜颖颛

  日韩公务员立法简况  

  【日本】  

  日本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于1947年10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法》。这部法律是日本有关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法,它的发布标志着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1950年,日本政府又公布《地方公务员法》,进一步全面地从法律上确立公务员制度。

  此后,日本在《国家公务员法》的基础上,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包括《有关一般职员的工资等法律》、《国家公务员宿舍法》、《国家公务员退职津贴法》、《官吏任免法》等。对职务和责任具有特殊性的一般公务员,日本还分别制定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外务公务员法》等。

  20世纪90年代,日本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是对《国家公务员法》的补充,这部法令对公务员违反职业伦理的九种行为及其惩戒处分措施做了非常翔实具体的规定。关于特别职务公务员在伦理方面制定的法律包括《政治伦理确定国会议员资产等公开的法律》、《政党协助完成法》、《禁止利用依据确立的政治伦理名义从事股票交易》、《处罚利用公职而获得盈利的斡旋行为的法律》等。  

  【韩国】  

  韩国现代的公务员制度是从1949年韩国国会通过了《公务员法》以后开始的。

  随着形势发展,《公务员法》在1950年、1961年和1963年进行了修改。1963年,韩国颁布《国家公务员法》以替代旧法,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后,根据实际需要和为了适应迅速的社会变迁,国家公务员法经历过多次修改和调整,但其主要精神并没有变。

  1981年,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其三大主要制度是公职财产登记制度、礼物申报制度与就业制度。1993年金泳三执政后,又通过了以高级公务员财产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

  2001年8月,《防止腐败法》在国会得以通过。以这些法律措施有效遏止住了腐败的泛滥,对韩国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颜颖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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