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老于家不是梦:国民看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18:38 南风窗

  终老于家不是梦:国民看护保险

  日本著名作家、护宪团体“九条会”的创立者之一加藤周一曾提出过一个“QOL”指数的概念,意为“生活品质”(Quality of Life)。经济大国日本,是很以自己的高“QOL”为豪的。治安良好,水源清洁,基础设施世界一流,年轻人从海外旅行回来,会更爱自己的国家。笔者的日本记者朋友,结束长达4年的北京特派员生涯,期满回东京后,给笔者来信说:“繁街闹市不见痰迹,片纸无存,连街头的垃圾桶都锃光瓦亮——即使不加任何诠释,也是名副其实的‘美丽国家’。”

  但是,如此“美丽国家”,却面临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出生率锐减,人口老化。2005年,人口进入负增长,日本已是不折不扣的“银发国家”。老龄社会的出现,必然带来一个问题:老人的终老问题。明治维新以降,日本社会的伦理体系是儒教,以家族制度为核心。但是,作为战后经济发展的代价,是这种制度的解体——上班族以公司为家,整个国家被称为“日本株式会社”便是一个隐喻。

  而与此同时,国民年金绝对金额不足的现实,要求未来的老人要长期工作。2007年,在被称为“团块世代”的战后第一个出生高峰人群集体退休之后,状况越发严峻,把退休年限提高到70~75岁,已不是笑谈。工作一生的老人,一旦停止工作,便会成为家庭的负担,而随着以家族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伦理体系的解体,如果没有新的替代性制度支撑的话,家庭的负担会转化为社会的负担,社会将不堪其累。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在长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于8年前导入了面向全体国民的“国民介护(看护)保险”制度,与40年前全面实施的旨在使国民享受医疗保障的“国民健康保险”一样,覆盖全体纳税人。在整个西方世界,都不失为一项大胆创举,被称为“家族革命”,意味着对老人的看护,不复依赖家庭,而通过无血缘关系的专业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来实现和保障。

  作为一种国民福祉,该制度的意义之重大,不可小觑。而该制度创新的实质在于,国家在承认传统家族制度崩溃现实的前提下,不回避责任,把负担一味推向社会,而以社会财富的积累为条件,以保险的契约方式,为国民的晚年埋单,以“国富”回馈国民。通过这种改革,哪怕是鳏寡垂病之人,也不复为自己终老担心,而可以颐养天年,终老于家园而非医院。

  “国民看护保险”制度另外的好处是,大量草根社会的青年、妇女可通过职业培训取得看护资格,加入看护的行列,一方面解决人口减少、经济规模缩小之后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因家族制度的解体而变得稀松了的社会连带意识,诚可谓一石多鸟的善举。

  让司法审判的权利落实到国民

  长期以来,日本包括刑事审判在内的司法审判,一直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家“包办”。由于高度的专业性和对司法公正、审判“正确性”的重视,司法审判成了国民难以涉足、置喙的禁域。对此,批判的声浪始终不绝,尤其是对诸如奥姆真理教那类案件的审理,认为其久拖不决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税金,且国民缺席,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得到贯彻。

  在西方民主国家中,英美有市民参与评议,判断有罪或无罪的“陪审制”;法德有法官与市民一起评议,共同判决的“参审制”,两者均以市民参与审判程序为特征。有鉴于此,2001年6月,日本政府“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在反复检讨、论证的基础上,向国会建议导入“审判员制度”。3年后,国会出台了《关于审判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简称“审判员法”)。按日本政府的说法,启动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初衷,是“让健全的社会常识反映到刑事审判中”。

  关于审判员参与审判的对象,是那些国民强烈关注、社会影响面较大的重大案件,因为只有那些案件,被认为需要并适合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照此解释,全国每年发生的杀人、盗窃致死伤、住宅及建筑物纵火、危险驾驶等10余万件起诉中的大约3000件,将成为审判员参与审判的对象。而对那些被认为有可能对审判员构成危害的案件,作为例外,依然由职业法官来审理。

  该法律将于2009年5月之前付诸实施,具体启动日程,将由法务省在今年春天单独出台相关政令来加以确定。现在已经到了正式实施前最后的“彩排”阶段。

  那么什么人可以成为审判员呢?并不是谁想当便可以当。每年秋,由全国50所地方法院管辖内的市区町村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候选者,并登记造册;然后,相关地方法院据此在年底前做成《审判员候补者名簿记载通知》,并将文件寄送有关候补者;被送达文件者则有可能在翌年度的一年间,被选为审判员。

  当有被认为适合由审判员参与审判的对象案件发生时,负责审理的法院从候选者名簿中按每个案件50~100人的比例抽签。被抽中者被要求在初次开庭的6周前前往法院(具体日期由法院在送达通知时与本人确认)。一旦拿到法院寄送的书面通知,候选者原则上不能拒绝前往法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前往者,将被课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候选者前往法院,经过审判长的面试,除因这样那样的理由(如已通过报道活动等知晓了事件的内幕,或其参加审判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等,但“工作繁忙”、“家务过重”等泛泛的理由将不被认可)须回避者之外,余者再次抽签。通过此次抽签确定的6人将成为正式的审判员。

  6名审判员将与3名法官一起,落座于公开法庭的审判席。对被告的有罪或无罪,有罪的情况下,量刑的轻重,审判员不仅将参与相关评议,且拥有法律效力上完全等同于法官的珍贵一票。

  除此之外,“审判员法”还对保护审判员的隐私,包括开庭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间,交通、食宿费用的支给、补助金额的上限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可谓巨细靡遗。

  通过这样的改革,完善、保障法治社会国民的民主权利,让司法审判这种从来由身穿法袍的专业人士垄断的神秘重地,也能充分体现民众的参与。如此实验,不要说在东亚社会是填补空白,就是在全球范围内,也具有开先河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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