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奥巴马:出书写不光彩历史积累政治资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11:05 人民网
解读奥巴马:出书写不光彩历史积累政治资本
奥巴马(后排左二)与其肯尼亚家人合影

解读奥巴马:出书写不光彩历史积累政治资本
2008年,奥巴马与妻子及两个女儿在及阿华州

解读奥巴马:出书写不光彩历史积累政治资本
青年时的奥巴马在哈佛法学院就读

解读奥巴马:出书写不光彩历史积累政治资本
奥巴马也不总是微笑的

  文/毛 希

  2006年夏季的某天,伊利诺伊州南端、沃巴什河沿岸一个名叫卡米的小镇。在一张用几张台子临时拼凑的长桌旁,十来个白人农夫正和资浅的参议员巴拉克·奥巴马围桌而谈。此时的奥巴马还没有宣布竞选总统,有着充裕的时间。他坐在长桌的一头,脱去了外套,打着领带,卷起了袖子,倚着凳子的靠背,膝盖轻轻抵着桌沿。这时,一个农夫提出了一个关于生物燃料的问题:

  我们一向从玉米中提炼酒精,并且有了一套完备的系统,但布什总统在国情咨文中提倡从软枝草中提炼纤维类酒精,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做。为什么政府如此重视纤维类酒精?

  奥巴马不紧不慢地回答:

  虽然我不是科学家,但按照我的理解,纤维类酒精释放的能量是玉米酒精的8倍,因为它节省了中间糖分转化的环节。目前,巴西生产的酒精要比我们廉价得多,布什正打算让它们进入本国市场。我和资深参议员理查德·宾投票反对,我们支持维持现有税率,让本国的酒精市场能够继续发展,充分利用我们所拥有的世界上最肥沃的土地和最好的农民,但不希望我们的农民不思求变,原地踏步,只会说‘我们只种玉米和豌豆,对这个没兴趣’……

  背不起十字架,就戴不起皇冠

  了解美国政治生态的人都知道,民主党候选人向选民拉票时,通常有3个步骤:首先,他们夸大对方哪怕是鸡毛蒜皮的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接下来,他们责备有钱人是如何靠剥削老百姓发家致富,激起对方的愤慨;最后,他们便推销自己未来的施政方针是如何地行之有效,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但奥巴马很少这么做,他从不卖弄学问,也不非议他人,而是让对方不知不觉地接受:问题既然已经摆在那里了,我就要动手解决它。他提出的建议往往细致、切实,而非艰深、空泛。比如他曾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的健康论坛上做过这样的发言:

  我们应该把更多开支用作预防。目前,20%的慢性病患者花费了80%的开支,我们当务之急是控制诸如糖尿病之类的慢性病。只要确保他们当前得到适当治疗,就能省下日后为他们截肢的3万美元。……我们要针对特定人群制订计划,尤其是少数族裔社区里的孩子,确保他们摄取足够的营养,能够吃到水果和蔬菜而不只是炸鸡,给他们足够的空间玩耍,而不是整天把他们困在屋子里。

  站在讲台上的奥巴马平静而松弛,言语间既未对患者表现出同情,也没有对政府机构进行嘲讽,又或对社会不公表示愤怒。他只是娓娓道来,告诉他的听众,国家的医疗保健系统出了问题,需要修复。这种理智且克制的作风常被人说成是学者做派,连奥巴马自己也曾把这样的演讲比作他在芝加哥大学里教授的宪法课程。当然“学者做派”还表示另一重含义——炫耀和说教,但奥巴马对此不屑一顾。早在他在哈佛念书的时候,尽管法学院的传统就是推崇博学和辩才,他却对这种炫耀性的学术争论嗤之以鼻。

  奥巴马的超然和冷静,使他更接近一名医生——倾听病人诉说病情,自己却从不表现出惊讶,一切都只是习以为常。一些慕名前来听奥巴马演讲、辩论的人或许会感到失望,他深知,情绪上的宣泄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正如在南亚普遍出现的女性执政,并不代表当地重男轻女的传统已经消失;在美国这样一个白人占多数的主流社会,尚未能接受一个过于激进和具颠覆性的黑人政治家,即便他奥巴马有朝一日当选总统也并非意味着一场“种族革命”。

  认识奥巴马的人都知道,他具有高度自制能力,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把注意力集中在手头的工作上。他不追求面面俱到,待人亲切有礼却不过分亲近。他外表整洁,动作流畅,声调平稳,让人不由怀疑他是一名正在饰演政治家的出色演员,因为他的言行举止完美得不像是真的。奥巴马喜欢穿开领衬衫,领带之于他,正如帽子于肯尼迪,但无论何种场合,他从不给人留下戏谑的印象。“人们会拿戈尔和布什开玩笑,但不会拿奥巴马开玩笑。”哈佛的政治学者罗伯特·普特南说,“不是说他开不得玩笑,但布什可以是傻瓜,戈尔可以是傻瓜,奥巴马却不可以。”

  耐人寻味的是,朋友口中的奥巴马和他笔下的自己,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人。在回忆录《父亲的梦想》一书中,年少时的奥巴马迷茫、愤怒,在白人和黑人的身份中间摇摆不定,不断质问自己“我是谁?”他在现实中苦苦挣扎,只能在毒品制造的幻象中寻求解脱。然而,这不过是奥巴马精心设计的桥段——一个老掉牙的“发现自我”的故事,结局无非是主人公浪子回头。故事中的奥巴马和现实中的奥巴马之间的巨大反差,为他赢得了不少关注的目光。“他很满意自己的肤色,他清楚知道他是谁,从哪里来。”奥巴马哈佛时代的同学、现任哈佛大学教授肯尼斯·马克说,“我读到这些文字的时候觉得非常惊讶,里面描述的困惑和愤怒,我从不曾在他身上看到。”对此,奥巴马的解释是:“那段日子从15岁持续到21岁,复杂的成长背景加上青春期的躁动,导致了我的所作所为。这并非我的本性,这本书描述的也并非我的全部。我还可以写一本关于打篮球的书,告诉读者我充满阳光的一面。”

  为什么奥巴马不选择写一本打篮球的书?为什么要翻出那一段并不光彩的历史?在法学院学习的时候,他曾经说过要当芝加哥市长。人们乐于看到政治人物早年的污点,也乐于摆出一副宽宏大量的姿态。他写这本书就是为了给自己积累政治资本。他深知,主动承认远比日后被别人挖出来好。同时他是讲故事的高手,他深谙候选人宣传的老套——在校时品学兼优,毕业后工作出色,人生一帆风顺——已不能打动人民。

  在芝加哥当社工的时候,奥巴马曾经与很多黑人领袖深入交谈,说服他们加入社区组织。其间,奥巴马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之处:“他们有的过去是赌徒,有的是成功的企业主管,然而,他们都曾对所信奉的宗教产生怀疑,在社会底层挣扎,自尊尽失,但最后都重获新生。因而他们对人生充满信心,他们坚信:从哪里跌倒,就要从哪里爬起来。正是过去的经历,让他们更具说服力。”奥巴马的在法学院的朋友卡珊德拉·巴特还记得,“巴拉克说过,他最喜欢的一句关于民权运动的话就是‘背不起十字架,就戴不起皇冠’。”

  回顾往来径,美国梦的开始

  奥巴马在政坛上初露峥嵘,要回溯到2004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他在演说中,把自己的人生刻画为一个“美国梦”:非洲青年和堪萨斯少女建立了一段看似不可能的爱情,并生下孩子。这个瘦小的孩子有一个古怪的名字,他艰难地成长并考上了哈佛的法学院,成为自内战后的第三名黑人参议员。他摒弃了父辈和祖父辈所追求的人生理想,触及了这个国度某些更深层、更古老的东西。

  奥巴马的外祖父斯坦利·杜汉在堪萨斯州旗鱼市长大,是一个浑浑噩噩的无业游民。他对人生毫无规划,只知道自己要离开堪萨斯,离开父母的束缚,离开那个闭塞落后的中西部小镇。《父亲的梦想》里曾这样写道:如果让恐惧和缺乏想象力扼杀了你的梦想,你就只能在这个地方出生,然后在这个地方死去。在外面磕磕碰碰几年后,杜汉结识了一个同样不安于现状的女孩子,两人一路向西,先是搬到加利福尼亚,然后是西雅图,最后停留在国土最西边的夏威夷。

  远在8000公里以外的肯尼亚,奥巴马的祖父侯赛因·安扬高为了同一个理由,朝着同一个方向踏出了家门。附近村落的白人移民引发了他的好奇心,使他不再安于现状,他开始穿上欧式的服装,接受欧洲的观念,对一切欧洲的文化心向往之。二战期间,他来到了欧洲,成了英国军队中的一名厨子。

  他们的下一代——奥巴马的父母比父辈的思想更为开放。奥巴马的母亲安先后嫁给了肯尼亚人和印度尼西亚人,当两段婚姻均告失败后,她回到家乡夏威夷攻读人类学博士学位,然后去了印度尼西亚,花了几年时间在当地务农。她让当时只有13岁的儿子自行决定,是跟她离开还是留在夏威夷上学。奥巴马选择了留下。

  奥巴马的父亲上中学时就被学校开除,父子交恶,断绝了往来,但他顺利考取了留美奖学金,于是抛下怀孕的妻子和儿子,只身来到夏威夷大学攻读经济学。在大学里,他邂逅了安·杜汉,和她结婚并生下儿子巴拉克。没多久,他又抛弃了他的第二个家庭,回到家乡肯尼亚,在政府部门工作,并且和另一个美国女人结婚,生下了两个孩子。几年以后,他的第三个家庭也宣告破裂。由于不满政府的僵化腐朽,他始终郁郁不得志,最后穷困潦倒,只能借酒消愁。

  “我的家族的经历,是一连串极度无知的行为。”奥巴马这样描述自己的父辈,然而“无知”对他而言却是不可原谅的。奥巴马很爱自己的外祖父,同时也瞧不起他,“他是那个时代典型的美国人,盲目追求个性和自由,却不懂得两者真正的含义。……无知意味着无畏,也意味着无成。骨子里的无知,最终只会让他们陷于失望。”斯坦利·杜汉作为一名失败的保险经纪人,奔波半生,到头来还是一事无成,和那些不曾离开堪萨斯半步的人没有什么区别。从父亲的经历中,奥巴马的母亲得出了一个错误的结论:父亲的问题,不在于他选择了出走这一方式,而在于他走得不够远。因此,她决心走得更远。“他想抹煞过去,凭空地创造一个将来,”奥巴马写道,“母亲不幸也继承了这一想法。”

  在奥巴马的记忆中,母亲天真得就像亨利·詹姆斯笔下的人物:她义无反顾地走出家门,因为她以为世界和她想象中一般单纯,她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不知道离开夏威夷是为了什么——她甚至不知道,在她出发去印度尼西亚前的几个星期,当地刚发生过一场造成数万人丧生的流血政变。即使后来有人告诉了她,也未能改变她的初衷,“在一个以宿命论解释贫穷的国度里,她孤独地捍卫着人道主义、罗斯福新政、美国和平队和所谓的自由主义。”凭着从父亲身上继承来的信念,她固执地相信,“有理性、有思想的人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也许她该庆幸,她仅仅离了两次婚而不是更多。“情况可以坏得多。”儿子为母亲的一生写下注脚。

  天真、率性、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这几个名词概括了“美国梦”的西迁史:从古老的国家来到新大陆,然后从拥挤的东岸,经过广阔的中部平原,抵达太平洋沿岸。然而对奥巴马来说,这个梦过于浅薄和浮泛,失去了它应有的深沉。当奥巴马第一次踏上肯尼亚,才真正了解父亲的一生——他为了抵抗古老的体制,甘愿赔上自己的前程,一厢情愿地以为可以凭信念改变社会。肯尼亚的阿姨告诉奥巴马,父亲一直不明白,“如果把所有人都看作你的家人,你就根本没有家人可言。”追求世界大同和绝对的人身自由并不切实际,因为那意味着你要放弃你的信仰、父母、家乡、朋友和原有的生活方式。

  轮到奥巴马离家的时候了,他刻意沿着与父辈相反的方向前行:先是回到美国本土,在加利福尼亚上了两年大学,继而到了纽约,最后是芝加哥,回到了外祖父母当年离开的中西部,重拾他们错过的一切——厚重的历史、悠久的传统、局促但融洽的社区,并学会用一生去经营与一群人的关系。他同时包容了暴力、污秽、褊狭,因为这构成了当地文化的一部分。他开始着迷于一个世纪以前,从南方迁移到芝加哥的黑人移民以及他们所带来的文化。“借由他们的记忆,我和生命中遇到的每一个人发生了联系。”奥巴马坦言。

  离开出生、成长的故乡,搬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奥巴马似乎在重蹈覆辙。但与父辈不同的是,他坦然接受了自己的家庭和出身,努力在既定的事实上作出最佳的抉择。他希望在芝加哥扎下根来。奥巴马选择米歇尔·罗宾逊作为终身伴侣。米歇尔出生于一个血统纯正的、来自南方的黑人家庭。在芝加哥,奥巴马放弃了原有的工作,扮演起社工的角色,并成为一名基督徒。“我为了解而来,”在自己的第二本书《无畏的希望》中奥巴马写道,“只有让工作成为我的信仰,才不至于失去生活的重心,我向往母亲的自由,却不愿继承她的孤单。”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