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贯穿国家发展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8日06:17 新京报

  战略 防灾贯穿国家发展规划

  由于灾害频发,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已成为日本国家发展规划中的一部分,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以及城乡发展规划中都顾及到防灾抗灾的环节。

  1998年颁布的《国家全面发展法》将“日本更加安全和宜居”列为国家发展的五大目标之一。“安全”主要就是指国家必须有抵御大规模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此《发展法》规定,必须确保运输和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的抗灾能力;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规定建造标准,提出严格的耐震计算要求;定期在公共部门和政府机构分发灾害管理指南;建立迅捷的灾难信息传播系统;建立有关紧急撤离、援助和救援以及志愿者派遣系统等。

  此外,相关法律也规定,日本中央和地方每年必须为防灾减灾规划拨出相应预算,中央级减灾财政预算每年约为340亿美元,约占年度财政预算的5%。

  灾区减税助重建

  对于灾民的安置和救助,日本也制定了系列法律,做出了细致而明确的规定。

  《灾害救助法》规定,灾难发生后,政府需要承担如下一系列工作:提供救援组织、设备仪器、物资供应和资金支持,提供临时住宅、食品、饮用水、衣物、被褥等基本生活用品,提供医疗救助,援救灾难受害者,紧急修理被毁坏的房屋,安葬遇难者等等。

  该法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政府有权临时征用私人财产或物资,比如征调矿场的石头或木材用来铺路架桥。但临时调用时须提供“征用文件”,事后要及时补偿。为避免盲目征用,政府必须派专员查看物资所在地以及物资数量,并出具相关报告。

  《灾害救助法》规定,灾难过后,地方政府负责评估灾难的破坏程度,制定重建计划,并列出所需的重建资金,将情况汇报给“中央防灾委员会”。重建计划得到批准后,政府以减税、财政补贴或贷款的形式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可动用储备的“应急资金”,在特殊情况下可发行债券筹措资金。与政府相关的银行负责提供贷款,可适当延长偿还期限并降低利息。为减轻灾民重建家园的负担,政府还可根据《灾害减免法》,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灾民的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等税种。

  链接 日立法调高学校抗震补助

  日本国会众议院6日通过《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修正案。根据新法案,日本政府将调高约1万所中小学校的抗震补助。

  修正案规定,对于那些可能因大地震而倒塌的约1万栋公立中小学设施,中央政府将把用于校舍加固工程的国家财政补助率从现在的二分之一提高至三分之二,把校舍改建工程补助率从三分之一提高至二分之一,以帮助学校所在的地方政府完成抗震加固工程。

  此外,为促进地方的抗震工作,修正案规定,相关负责部门有义务对校舍等建筑设施实行抗震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日本共同社报道说,修正案已提交国会参议院审议,预计将于11日表决通过。新法案预定6月起生效,日本政府将在2008年至2010年的3年内提高补助额。

  (新华社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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