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纳:我不愿意被政治立场左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5日16:39 南方人物周刊

  “你在被任命之后与总统并没有关联,法官并不会受此约束,他们会听取律师的诉讼,判断是否有意义,并努力做到公平公正”

  特约记者 章文 发自北京

  她曾经被《福布斯》选为当今世界上最有权力的女人;1992年,她的关键一票帮助维护了最高法院在1973年肯定的堕胎的合法性;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也是她的一票,驳回了戈尔在佛罗里达州进行重新计票的请求,最终让布什入主了白宫。

  她叫桑德拉·奥康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位女法官。2003年9月15日,她在巴林麦纳麦举行的阿拉伯司法论坛上说:“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核心,它使公民对执法公正、平等有信心。这种效益在司法对人权的保护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司法独立使法官能够做出不受欢迎的决定。有时,美国的联邦法官需要坚定地站在与多数派意愿相反的立场。司法独立还使法官能做出也许对政府其他分支不利的裁决。总统、内阁部长和立法人员有时会急于寻找权宜之计以解燃眉之急。独立的司法机制则能以它独特的地位审视这些解决方式会对公民权利和自由产生什么影响,并且必须采取行动确保权利和自由不遭到破坏。司法独立是履行这项法治职能所必须的勇气的源泉。”

  2005年7月1日,在为最高法院服务了24年之后,当桑德拉·奥康纳宣布她决定退休,以便可以花更多的时间跟丈夫在一起时,有人预言:挑选她的继任者势必在民主、共和两党以及各利益集团之间引发激烈的政治纷争。

  果不其然,随后布什总统两易提名,几经波折,才最终确定了奥康纳的继任者。

  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选之所以牵动美国政治的敏感神经,是因为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社会许多重要而敏感的问题具有最终裁决权。

  2008年6月9日,现年78岁的奥康纳第三次来北京访问、交流期间,在王府饭店接受本刊特约记者的独家专访。

  我的天职就是捍卫宪法

  人物周刊:首先向您表示敬意,因为我们知道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守护着美国宪法,对保障美国人权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

  奥康纳:谢谢。我的天职就是捍卫宪法,在美国宪法规定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及所有法官都有义务及职责,在各项事务中公平、合理地解释及应用法律。宪法保证了人民在正当法律程序内特定的权利与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等。而只有通过法官们的工作,这些权利才能得以行使。

  人物周刊:最高法院大法官最主要的特质是什么?

  奥康纳:这很难说,我认为需要诸多素质,当然需要知识渊博,尤其在法律及国家事务方面,要理性并具有公平意识,工作勤勉。

  人物周刊:在维护宪法和使用宪法方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怎样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奥康纳:法官必须尽量公平、正确地解释和应用法律,他们需要阅读这些法律并执行它们,因为不加以实施,法律只是纸上谈兵。倘若人们对宪法中的一些字句存疑,大法官需要根据议会的本意,尽其所能解释这些字句。某些情况下,议会和国会通过的法律没有使用很清晰明确的语言,而你必须解释这些法律。就像我的故乡亚利桑那州的议会,我知道他们有时不用明白易懂的语言,所以需要法官进一步阐释立法者的本意。

  人物周刊:有报道称性别因素对法官的司法裁决会产生影响。您怎么看?

  奥康纳:我在美国最高法院25年任职期间,美国最高法院也产生了第二位女性大法官。无论是她还是我都经常强调,女性法官对议题做出的解释并无不同。最终,一个智慧的年迈的女人和一个智慧的年迈的男人会达成一致,因为他们共同需要的是“智慧”。

  人物周刊:话虽如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性别真的没有丝毫影响?

  奥康纳:就像我告诉你的一样,你不会因为自己是男人或女人就得到不同的答案。如果是与性别问题相关的案件,我的关注和感触可能更深切、强烈,但最终我对案件的裁决并不会因此改变。我也许会欣赏并感激某些法律及条令,但这并不会影响我对该事件本身的判断。

  人物周刊:您在任时,美国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中,女性法官与男性法官的比例是二比七。存不存在男性法官占主导的现象?

  奥康纳:我并没有感到男性主导现象,但我认为如果我们国家的民众在公共部门中对男女一视同仁,那么将更好。因此当年我很开心地看到另一位女性法官也加入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行列,也为退休后不是被女性法官所接替而感到遗憾。

  人物周刊:不过,您曾在您的书中谈到,制订美国宪法的都是清一色的白人男性精英,并且在1981年您成为大法官之前,很多保护黑人及妇女权益的民权法案都是白人男性大法官确立的。

  奥康纳:这的确是我的一个观察。美国宪法保障了公民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终于,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开始认定,使女性处于不利地位的法律违背了“平等保护”的原则,并开始推翻这些因性别因素歧视女性的法律。就像有关种族歧视性质的法律所经历的一样,美国最高法院经历了很长时间才意识到“平等保护”原则——但它最终意识到了。在我任职期间,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施行了法律中的性别平等和种族平等原则,因此我应该欣喜地说,我免去了被迫打这场性别之战的劳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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