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惯犯屡判屡犯 越判越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15:27 青年参考

  华裔警长质问法律不公

  文高山

  

  日前,加拿大温哥华市华裔警察局长朱小荪,炮轰司法制度对惯犯的判刑太轻,令温哥华沦为犯罪者的“天堂”。

  他引述温哥华市警察局公布的一份罪犯调查,调查显示某些“超级罪犯”在累计犯罪30次之后,竟然出现“愈犯法 愈轻判”的荒谬现象,1/4惯犯的平均监禁时间只有1天,5%连半天都没有。

  温哥华市有几个“超级罪犯”。头号“超级罪犯”42岁,共有80次犯罪记录,他的“生活费”全靠盗窃,对能盗 窃、吸毒的日子非常满意。他每年要偷、抢价值240万加元(约1680万元人民币)的物品。而如果他入狱,每年省级监 狱监禁他的费用只是5.2万加元(约36万元人民币)。警方估计,假如他入狱1年,就有4000名温哥华市民幸免受害 。2001年以来,他曾被控告112次,只有35起被暂缓起诉,11起竟不被起诉。

  另一位“超级罪犯”47岁,犯罪生涯长达27年。他经常违反保释令,也多次不出庭,每次再被控告时,都没有受 到更高的刑罚。1979年他因盗窃入狱60天,1982年以同样罪名入狱1年,7年后又因盗窃被判5个月。在1991 年和1992年因偷窃分别入狱2个月及3个月。1993年时,他又在温哥华3次犯下同样罪行,刑期只分别为1个月、14 日及21日。

  在这份“超级罪犯”调查中,显示温哥华目前有379名盗窃惯犯,其中27名被列为“超级罪犯”。在2001到 2006年期间,这379名盗窃惯犯“业绩显著”,平均每人累计犯罪39次;而27名“超级罪犯”平均累计犯罪77次 以上,其中6人更有逾100次“案底”。他们平均年龄35岁,84%在加拿大出生,大部分是白人。

  但这些惯犯累计犯罪10次之后,25%只被判入狱1天,27%入狱2至30天,35%入狱1至6个月。累计犯 罪30次之后,他们所受刑罚竟愈来愈轻,实在有违常理。相对而言,美国一些城市的判刑就较为严厉,累积犯罪3次后再犯 ,就可以判重刑,长期监禁。

  温哥华市督察罗伯·罗斯维尔认为,法官们不应再以罪犯的“康复”为量刑考虑,应以保障公众安全为主。要加长无 药可救的惯犯入狱时间。温哥华市警察局也提出了积极的解决方案:如果累积犯罪30次后再犯,就要加重判刑,加长监禁时 间并协助他们戒毒。

  温哥华的盗窃案为加拿大所有城市中最高。警察局长朱小荪认为,我们欠每一位盗窃案受害人一个公道。朱小荪是加 拿大史上首位华裔警察局长。现年48岁的朱小荪3岁即随父母从上海移民来加拿大。他以擅长使用高科技手段及杰出领导能 力活跃于加拿大警界。上台伊始,朱小荪就向温哥华的犯罪宣战,发誓要把温哥华建设成加拿大最安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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