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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从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10:20  三联生活周刊

  在《Roughly Drafted Magazine》一篇关于科技政策的文章里,又有人将奥巴马与麦凯恩做了对比,称奥巴马像是苹果系统,麦凯恩则像是微软系统。

  ◎何潇

  1999年,奥巴马决定挑战在任的芝加哥民主党人波比·鲁什(Bobby Rush),竞争其在众议院的席位。“没有人派我来。我不属于任何历史悠久的政治组织。我没有让人遐想的赞助人。我甚至不来自芝加哥。我的名字叫奥巴马。”9月26日,奥巴马发表了竞选开场白,“尽管如此,我还是被人驱使而来……那些在街角借酒浇愁的男人,那些承担着两份工作的女人,他们告诉我,他们不能等待。”莱恩·里萨(Ryan Lizza)此后在《纽约客》上撰文称:“这是奥巴马竞选中的最佳时刻。”

  一系列的不寻常事件决定了此次选举的结果,“可能出错的时刻都出了错”。奥巴马此时的竞选经理唐·绍蒙(Don Shomon)说,奥巴马的财政出现了透支,虽然他筹集了60万美元作为竞选费用,但在芝加哥,花在竞选电视广告上的钱每周就需要20万美元。两周后,民调显示,鲁什支持率高达70%,而奥巴马只有8%。尽管如此,这次竞选仍被很多人看成是奥巴马政治生涯里的一个转折点。

  芝加哥不是奥巴马的家乡,却是他选择塑造自己身份的地方。莱恩·里萨认为,正是这座城市,造就了奥巴马的政治个性。在芝加哥,奥巴马结识了很多人,其中包括其政治导师、前联邦法官、伊利诺伊州议员阿伯纳·米克沃(Abner Mikva)。阿伯纳·米克沃今年82岁,非常喜欢用自身经历来解释这座城市的政治精髓。他最常讲述的是这个故事:他初到芝城时,适逢州长选举,于是前往当地的民主党总部所在地。门房抽出口中的雪茄,问道:“谁派你来的?”阿伯纳·米克沃回答说:“没有人派我来。”门房将雪茄再度塞进嘴里,抛出一句话:“我们不需要无人派遣的无名之辈。”

  奥巴马挑战波比·鲁什的那次演讲似乎是这个故事的含沙射影,年轻人试图通过天赋的雄辩术将自身劣势转化为力量,这在许多人看来,是一场结局已定的赌博。但结论真的如此简单吗?实际上,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奥巴马放弃了在纽约或华盛顿轻易可寻到的好职位,回到芝加哥,本身就是一个大胆的决定。阿伯纳·米克沃曾经试图邀请奥巴马到华盛顿从事律师工作,但被拒绝了,理由是,他要返回芝加哥从事公共服务。奥巴马的这个选择显得不可思议。“我想的是,如果他想学习一些什么,他不应该选择在芝加哥安营扎寨。”阿伯纳·米克沃后来对《纽约客》说。

  关于奥巴马,有一个有趣的比喻,说他是候选人中的“苹果电脑”。这个比喻源于《纽约时报》今年4月的一则科技报道。文章认为,风格导致战争,在2008年的总统选举里,尤为如此。当风格比拼的各种传统项目——衣着打扮、举止谈吐甚至微笑方式都被人们一一道尽的时候,作者将注意力放到了候选人的竞选主页上,经过一轮风格分析和使用测评后,他得出了如下结论:奥巴马是Mac机,而希拉里是PC机。无独有偶,5月,在《Roughly Drafted Magazine》一篇关于科技政策的文章里,又有人将奥巴马与麦凯恩做了对比,称奥巴马像是苹果系统,麦凯恩则像是微软系统。作者这个结论的得出,不是因为有人在镜头里发现了这个事实:奥巴马使用的是苹果的iPhone手机,而麦凯恩使用的是摩托罗拉RAZR——最为重要的是,两者在个性上的奇特相似。麦凯恩的特性就像微软的行政政策一样,是防御的、激进的,并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而奥巴马所提出的口号“改变”(Change),与苹果的著名口号“不同凡响”(Think Different)有着某种程度上的精神暗合。实际上,从奥巴马后来的一系列行动上,都可以看出这一点。

  在对芝加哥的选择上,奥巴马表现出了非常“苹果”的特征:不同凡响。在多数意欲从政的人眼中,芝加哥显然不是实现抱负的理想地。这个城市像个政治孤岛,远离华盛顿社交圈,以腐败与犯罪闻名,从来不向政治投机者表现出丝毫友善。但奥巴马是不同的,他选择了这座著名的“罪恶之城”作为自己的出发点。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研究员谢尔比·斯蒂尔(Shelby Steele)推己及人地分析说,奥巴马这么做,是出于希望帮助贫困黑人的真心。而在当地颇具影响力的政客托妮·普瑞克温克(Toni Preckwinkle)看来,她所认识的奥巴马只是“一个纯粹的政治动物”。

  这已经不是奥巴马第一次来到芝加哥。在去哈佛大学之前,奥巴马就选择了芝加哥作为其政治生涯的起点。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奥巴马在华尔街的一家咨询公司待了一小段时间,很快只身来到芝加哥,受聘于一家民权组织,从事社区组织工作。置换到中国的语境里,奥巴马此时的选择好比是,一个名校毕业生,放弃了外企咨询公司可观的收入,转而投身于居委会大妈的活计。野心勃勃的年轻人尝试着通过自身活动,将教区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转化为一种政治力量,但收效甚微。在此后的回忆中,奥巴马将在芝加哥的这三年称为“我接受过的最好的教育”。

  “当我开始做组织工作时,我对社会改变这个概念有了非常抽象的理解。”奥巴马后来说,“某种程度上,这让我想起自己在印度尼西亚的日子。我接触到了贫穷、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并且隐约地了解到这一点:生活并不是公正的,而政府难辞其咎。我可以感受到民权运动的意义,了解到学生们通过静坐所获得的东西。但我不是政治家庭出身,我的家族也没有活动的传统。只有当我到了芝加哥以后,我才有机会来检验我的观点。我得说,自己并没有取得广泛意义上的成功,我所做的非常微不足道:就像你所知的那样,我只是把工作培训或课余节目安排到位而已。”

  事实证明,这些“草根”经验对奥巴马此后的竞选之路回报非常之高,这不仅体现在其演讲中,奥巴马总是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人民的G点,还体现在其竞争方式上。与希拉里竞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过程中,奥巴马采取了与对手反向的竞争方式。在希拉里忽略的小州里,他设立了为数众多的竞选办公室。社区工作经验在这里派上了用场,让他赢得了基层百姓的支持,并取得了竞选的突破。“我了解这些人。”奥巴马对《纽约客》谈起下层选民,“他们吃的食物正是我祖父母喂养我长大的食物,他们的礼节、情感,他们判断正误的方式,对我来说,都非常熟悉。”

  另一个证明是奥巴马神奇的筹款能力。在2004年联邦参议员竞选中,奥巴马已经开始使用网络募捐,获益匪浅,在总统大选中,他继续使用了这种筹款方式,并继续制造筹款奇迹:据称,在预选的头两个月,奥巴马筹集到的钱已经接近希拉里,这显然是一个与其名声、人际资源、从政资历等因素不成正比的“不可能之任务”。真正不可思议的不是其筹款数目,而是其筹款来源。以今年6月的筹款记录为例,奥巴马筹款总额中有65%是小于200美元的小额捐款,换言之,奥巴马所筹款项的主要来源为中小选民。这一点让笃信民主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个平民出身的人,在广大平民的支持下,赢得了总统大选,就好比是民众们共同出资制造了美国总统,随包附送的,是真人版的“美国梦”。

  奥巴马的草民气势让共和党慌乱了,此时,他们抛出了佩林。在见过这位前选美小姐两次以后,麦凯恩决定选择时任阿拉斯加州长的佩林作为竞选伙伴。当“草根”出身的佩林如鲇鱼一般出现在共和党的精英队伍里时,人们好像看到共和党在台上陈列了一个竞选特许商品——专供中下层选民,以及男性。她的演讲词里充满了讨人欢心的意味:我是一个普通的母亲,我与孩子的父亲生活在一起,并且爱他。为证其实,在演讲结束后,佩林全家集体上台,情景就如一出舞台剧终场,主创人员集体上台谢幕。与此同时,佩林的清甜里夹杂着不依不饶的火药味道:“而奥巴马先生,除了在自己的竞选演讲中,从来也没有使用过‘胜利’一词。”共和党制造的“政治超女”确实短期地抑制了奥巴马的风头,最起码,此时的各家媒体——不论是严肃如《时代》周刊,还是泼辣如《Cosmopolitan》,都将关注点转移到了佩林身上。有人将奥巴马与佩林进行各项类比,发现尽管在表面看来,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但在气质里却隐藏着极大的差异:佩林始终是兴奋的,奥巴马始终是冷静的。“结果就是,”奥巴马竞选获胜后,《卫报》评论说,“亚利桑那富有经验的参议员的选择看起来比伊利诺伊州的年轻参议员更加冒险。”

  在大选结果揭晓的前一个星期,《时代》周刊做了一篇有趣的封面文章,名字叫《脾性是否关乎紧要?》副标题是“在危机到来的时刻,总统的脾气如何决定成败”。文章里说,脾性是个性下面的特殊分支,与天性相比,它更少智性,音乐性重于抒情性。文章给出了麦凯恩与奥巴马的个性关键词作为图解:前者暴躁;后者冷静。“历史教会我们的再清楚不过的一个功课是,没有所谓的未来预知。”历史学者大卫·麦克洛夫(David Mcllough)说,“在动荡不安的时代里,比如当下的情景,脾性显得尤为重要。”事实表明,选民们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麦凯恩并没有因为年岁的增长而减少浮躁的心绪,奥巴马气质里的沉静让他在危机四伏的环境里显得更像一个总统。

  人的脾性是从小形成的,这就是为什么当某个政治人物浮现在人们视野里的时候,媒体会对其幼稚园老师津津乐道。当奥巴马冉冉升起时,全世界媒体开始对其家族谱系进行专业式的地毯搜索。奥巴马从何而来?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好似一幅世界拼图。在美国的价值体系成为各国参照坐标的所谓全球化时代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足以让全世界兴奋得如亲历全球球长投票,而一个身世背景里贴着非洲、亚洲、美洲四处标签的美国未来领导者的出现,不仅让人惊异,更显得吊诡。

  “我听到的关于奥巴马的第一件事情是,他有一个白人母亲和一个黑人父亲。”谢尔比·斯蒂尔说,就在今年,他写了一本关于奥巴马的书——《被束缚的人》(A bound man),“我不停地听到这些,不是通过道听途说的方式,而是言之凿凿的表述”。1960年,18岁的堪萨斯女孩斯坦利·安·邓纳姆与24岁的肯尼亚留学生奥巴马在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相遇,次年,他们成婚,8月,小奥巴马在夏威夷降生。这段婚姻并没有维持太长的时间,起因是,老奥巴马得到了一笔哈佛的奖学金,但不足以供养妻儿,于是,他离开奥巴马母子,只身前往马塞诸塞州,成为第一位非洲裔的哈佛学生。学习结束后,老奥巴马回到了肯尼亚,寻了一个政府经济学家的职位。此后,他还继续给小奥巴马写信,但他与安的婚姻在奥巴马两岁的时候,已宣告结束。实际上,老奥巴马有过3个妻子1个女友,奥巴马的母亲是他第二任妻子。离婚后,母亲带着奥巴马另嫁,继父是一位印度尼西亚人。奥巴马的童年时光,是与母亲以及祖父母一起在印度尼西亚和夏威夷度过的。

  “站在你们面前的我是一个普通人的儿子。我的祖父是在堪萨斯的一个小镇长大的。我的母亲是一个单身母亲。我那来自肯尼亚的父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所以我不认识他。我是由一个单身母亲抚养成人的。我们没有很多钱。我们没有很多权势。但是他们却给了我几样东西。”7月4日,在美国独立日早餐会的讲话上,奥巴马这样介绍自己,并说,“他们给了我爱,他们给了我受教育的权利,他们给了我希望,他们给了我对这个国家的爱。并且,我知道在这个世界上再没有一个国家能让我,以可能成为下一任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的身份站在你们面前。并非只有我有如此的经历。你们每一个人以及你们的家人都有这样的故事。”

  随着选战的升温,奥巴马谱系追踪也成了媒体的一项国际活动。奥巴马有7个异母兄弟姐妹,以及一个异父妹妹。意大利版《名利场》报道说,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郊外的棚屋中找到了奥巴马的异母兄弟乔治·侯赛因·欧扬戈·奥巴马,他每天生活费不足1美元,“有人问起我和奥巴马的关系,我总是说我们没有关系,我感到很羞愧”。7月,伦敦的《泰晤士报》在中国深圳发掘出奥巴马的另一位兄弟马克·恩德桑乔,他现在的主要工作是促进中美贸易合作。《泰晤士报》评论说,这个消息从政治上来说令人尴尬,“因为有美国人认为从中国进口商品使他们失去了工作”。与此同时,在内罗毕从事汽车配件生意的伯纳德·奥巴马受到了英国众多媒体的关注。《太阳报》报道说,奥巴马的这位异母兄弟,少年时是“按穆斯林方式长大的”,并试图就此为奥巴马贴上“穆斯林”的标签。与奥巴马关系较近的一位兄弟阿邦戈·罗伊·奥巴马,信奉伊斯兰教,并非常接受自己的非洲血统,显然,这也给奥巴马的批评者制造了素材。此外,奥巴马的异父妹妹玛雅,是奥巴马的母亲和印尼继父罗洛·苏托洛生下的孩子,也是奥巴马所有的兄弟姐妹中唯一与奥巴马共度过部分童年时光的人。她称哥哥为一个“很难模仿的模范,教会我站起来为自己的信仰奋斗”。

  在进入哈佛法学院之前,奥巴马去了肯尼亚,这是他成年后的第一次寻亲之旅。此时,父亲老奥巴马已死,但奥巴马仍需要面对在这趟特别旅程中所感受到的遗憾、苦痛和自己的职责。在1995年出版的《父亲的梦想》中,他描述了这次旅行,并用不同于公共演讲的平易语调谈到了上面的一些兄弟——小弟弟乔治是“一个漂亮的男孩,有着圆圆的头,眼神谨慎”;恩德桑乔则告诉他,他们的父亲是个酒鬼,“对我来说,他活着的时候就已经死了”;而阿邦戈,喜欢宣扬“黑人需要从有毒的欧洲文化中自我解放”。奥巴马回忆说:“他的大笑很有魔力。我们可以在没有敌意的前提下保持不同立场。”

  因为老奥巴马的离开,奥巴马不仅失去了父亲,同时也失去了其黑人身份。尽管在近20年间,奥巴马一直上芝加哥南部的黑人教堂,但由白人抚养长大的他始终不属于“黑人价值体系”。实际上,他不那么白,也不那么黑,在多数人看来,他是一个种族混合体,甚至是一个无种族的人,谢尔比·斯蒂尔半开玩笑地说,这几乎成了奥巴马的代称。“他被赋予其他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都不能具备的东西,这样一种理想主义:种族不过是无关紧要的人类不同点。”在去年12月《时代》里的一篇文章里,谢尔比·斯蒂尔写道,“奥巴马——就像奥普拉一样,给了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白人一个最好的自我恭维机会,让他们感觉自己是一个真正的摩登白人,即,我不是一个种族主义者。”

  自两岁以后,奥巴马与其肯尼亚父亲只见过一次,所以,他拥有的是一个“不在场的父亲”。与现代主义小说里经常出现的主人公命运不同的是,他无须经历“弑父”的苦痛,生来就是一个具有无限可能的人。他经常被批评的“什么也不是,什么也没做”的劣势,从某种意义上说,最终转换成了某种优势。就像谢尔比·斯蒂尔指出的那样,奥巴马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新鲜。”每个选民都可以在这里找到自己的所需,他就像一个人人可以找到入口的广场,一个消解了社会身份的狂欢节,他似乎来自于全世界,来自于每个人——他是一个黑人,也是一个白人;他成长在不发达国家,形成在发达国家;他来自草根阶层,又受到了精英教育;年轻的人可以将他看成“婴儿潮”末期出生的新派总统,年长的人从他身上看到了林肯的努力与马丁·路德·金的梦想。在梦想不断破灭的时代里,能唤醒做梦机能的人是被需要的。一个好的未知与一个不坏的已知,人们更愿意投票给前者。并且,对多数人来说,让梦升腾起来并不那么复杂,它只需要一个广场或大厅那样的宽阔空间,以及一个可以造梦的人——他可以是一个将现场温度调节到沸点的摇滚明星,也可以是一个如古希腊辩手一样深谙雄辩之术的总统候选人。

  2008年秋天,在21个月的战斗之后,奥巴马最终打败麦凯恩,赢得了总统选举。这一年,是马丁·路德·金去世的第40个年头。2009年,奥巴马将正式继任成为第44届美国总统,这一年,是倡导黑奴解放的林肯总统诞生200年。

  11月5日,是奥巴马的日子。“这些人将带来领袖的时尚……奥巴马,我斗胆说,下一任的美国总统先生……”早在今年6月,《GQ》上有人就发出这样的断言,而这一切,此刻正在发生。奥巴马站在台上,眼睛闪闪发光:“如果,还有人怀疑美国是一切皆有可能的国度,还有人怀疑国父们的梦想在我们的时代是否还存在,还有人怀疑我们的民主所拥有的力量,那么,今晚就是回答。”这就是奥巴马,他将演讲变成了一次不插电演唱会:台下,是成千上万的、振臂高呼的人群。这种情景,让人想到韦伯的经典音乐剧——《万世巨星》。

  “伙计,你看起来像个摇滚明星。”2004年7月27日,演讲结束后,有人冲奥巴马这么说。这次演讲,是让奥巴马一举成名的那次国会演讲,名字叫《无畏的希望》。

  “我的演讲,”奥巴马回答道,“非常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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