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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还欠科威特数十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7日14:58  青年参考

  ::本报特约记者孙力舟

  2月23日,科威特宣布,截至2008年底,科威特共收到伊拉克通过联合国赔偿委员会支付的133亿美元战争 赔款。科威特战争赔款局在一份报告中说,科威特还在等待伊拉克支付剩余的数十亿美元战争赔款。那么,这笔钱数是怎样算 出来的呢?

  

  赔多少由联合国说了算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突然入侵科威特,8月8日宣布吞并科威特。1991年1月17日,以美国为首的多 国部队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下,为恢复科威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与伊拉克开战。2月24日,多国部队开始地面进攻,伊 拉克军队为阻止多国部队推进,点燃了科威特境内的大量油井。2月28日,科威特获得解放,双方停火。

  科威特和其他一些海湾国家随后向伊拉克提出战争赔偿要求,联合国成立了专门的赔偿委员会审核这些赔偿要求。根 据联合国安理会2000年9月的决议,伊拉克须将其石油和天然气出口收入的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战争受害者,伊拉克必 须先向科威特赔偿159亿美元,但赔款总数并未确定。

  2003年,伊拉克的萨达姆政权被美英联军推翻后,科威特和伊拉克改善了双边关系,2004年恢复邦交。伊拉 克新政府和新议会曾数次表示,希望邻国特别是科威特,能减免其战争赔款数额,但遭到科威特议会拒绝。

  自1996年以来,科威特要求的赔偿总金额接近1900亿美元。科威特方面称,其中有400亿美元是对破坏自 然环境的赔偿,209亿美元是对毁坏石油设施的赔偿,还有110亿美元是对破坏海洋和沙漠的资源的赔偿……

  迄今为止,相关各国向联合国赔偿委员会提出了3680亿美元的赔偿要求,但到目前该委员会只批准了520多亿 美元。其中,有390亿美元是给科威特的。到目前为止,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已实际支付给受害国270亿美元。

  

  有关伊拉克的各种赔偿

  目前,还有一些赔偿问题与伊拉克有关。2004年9月,伊朗政府曾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该组织在评估伊 拉克债务时增加972亿美元,以赔偿20世纪80年代两伊战争期间伊拉克给伊朗造成的损失。

  2009年2月12日,伊拉克一些议员,试图动员伊拉克外交部,向以色列提出数十亿美元的赔偿要求,以弥补以 色列1981年袭击伊拉克的核反应堆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美国入侵和占领伊拉克,也给伊拉克造成巨大损失,但伊拉克政府从未要求美国政府赔偿。但在美国国内,有 一些民间团体呼吁对伊拉克战争中伤亡的平民进行赔偿。

  

  二战后德国赔了不少

  在历史上大多数战后的和平安排中,都包含战败国向战胜国赔款的条款。二战也是如此。1945年2月,在雅尔塔 会议上,苏联领导人斯大林提出了要求德国赔偿的9点原则,建议以拆除德国工厂、设备,利用德国劳动力及收取实物的形式 ,促使德国在10年内向战胜国赔偿200亿美元的损失,其中有一半应给苏联。

  1945年7月,在波茨坦会议上,美、英、苏领导人达成协议:“苏联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将以迁移德国境内苏联 占领区物资及适当的在国外的德国资产满足之。”另外,美国、英国及其他国家的赔偿要求,“将自西方占领区以及适当的德 国在海外的资产予以满足”。波茨坦会议没确定德国应偿付的赔款总额和在各个战胜国之间的分配比例。

  不久,美苏关系日益紧张。1948年,德国对美、英、法的战争赔偿事实上停止。苏联继续努力在自己的占领区中 获取赔偿,根据苏联官方公布的数字,截至1950年底,苏联获取的赔偿总额为76.58亿美元,而西方估计此项数字约 200亿美元。1953年,柏林发生骚乱,苏联停止从苏联占领区征收物资作为赔偿。

  20世纪90年代之后,统一后的德国政府又向在二战中强征的外国劳工提供过赔偿。

  1946年7月~10月,二战战胜国与欧洲的另外几个战败国——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芬兰, 在巴黎举行和会。经过激烈争论,和约草案最后规定的赔款安排如下:

  芬兰和罗马尼亚各向苏联赔偿3亿美元;匈牙利向苏联赔偿2亿美元,向南斯拉夫赔偿0.7亿美元,向捷克斯洛伐 克赔偿0.3亿美元;意大利向苏联赔偿1亿美元,向南斯拉夫赔偿1.25亿美元,向希腊赔偿1.05亿美元,向埃塞俄 比亚赔偿0.25亿美元,向阿尔巴尼亚赔偿0.05亿美元;保加利亚赔偿希腊0.45亿美元,赔偿南斯拉夫0.25亿 美元。

  

  日本只给“援助”不赔钱

  1951年9月,有51国参加的对日和会在美国旧金山开幕,战争中损失最大、贡献也最大的中国却被排除在外。 苏联代表葛罗米柯在会上提议,日本必须向受害国赔偿损失,菲律宾、印尼等国代表也提出了强烈的赔偿要求。在最后签署的 《对日和约》中,虽然承认日本“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及痛苦”向盟国支付赔偿,但又以日本资源不足为由,宣布“ 除本约另有规定者外,各盟国放弃其一切赔偿要求”。

  后来,日本通过和一些国家的双方协议,向缅甸、印尼、菲律宾、韩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国,提供了数量不一的现金和实物,但其中大多数是以“援助”的名义支付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日本也向中国政府提供 了日元贷款和无偿援助。据日方统计,截至2004年度,对华日元贷款的协议额累计约合1651亿元人民币,无偿资金援 助约合65亿元人民币。不过,中日政府都认为,日本对华经济援助不是战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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