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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门”:美国人砸自己的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9日15:18  新民周刊

  美国有人曾抱怨说,由于竞争对手实施腐败导致美国丧失了巨大的商业利益。但立法者在1977年就已表示:“如 果不制订这部法律,我们也会受到别国公司的‘公关’行贿,这样美国的市场环境将恶化,公司竞争力也会受损。”

  撰稿·金姬(记者)

  近日,沸沸扬扬的“CCI行贿门”,把“黑名单”上的中国企业和监管部门推到风口浪尖。

  美国司法部的文件显示: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下称CCI)在1998年至2007年间,向30多个国家行贿23 6次,其中包括中国9家有着资源控制权的央企。CCI行贿案是美国查处本国企业违反《海外反腐败法》(FCPA)而牵 出中方人员涉嫌受贿的最新案件,这部1977年开始实施的法律是迄今世界范围内最具法律效力、执行最严格的反腐败、反 贿赂的法律。近几年频频曝光出来的跨国公司海外行贿案件及调查,基本出自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监会之手。

  国内对“CCI行贿门”的反应耐人寻味:国资委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涉案的9家央企在各种渠道“自证清白 ”。许多人认为,这种由国资委展开的调查和央企的自查行为就像“老子查儿子”,公信力备受质疑。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所的马光远博士指出,司法消极和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中国商业贿赂肆虐的缘由 之一。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则表示,查清CCI行贿真相对整顿中国市场秩序意义不可低估。

  谁说了真话?

  9家央企一再表示自己的“清白”,但美国司法部文件却已认定他们收受CCI贿赂的事实。

  CCI成立于1961年,总部位于加州橙县奥兰治市,主要为电力行业、核工业、石化天然气行业等工业领域的不 同用户提供产品。

  据已经公布的调查报告,CCI的行贿对象除了中国企业外,还有巴西、印度、韩国、马来西亚、阿联酋5个国家的 相关国有企业。在1998年至2007年间,CCI共在30多个国家或地区向当地国有及私营公司的有关人员行贿约23 6笔,贿金总额达685万美元,由此获得约4650万美元巨额利润。

  这次涉及的9家中国企业,分别是大唐电力、中石油、中海油、华润电力、定州电力、东方电气、中石油物资装备公 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和国华电力。其中,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田湾核电站,涉嫌行贿金额10万美元;中石油四川天然气项目 ,涉嫌行贿金额1.5万美元;中石油物资装备公司为新疆塔里木盆地克拉2号项目采购的控制阀门,涉嫌行贿金额逾22万 美元;中海油东海春晓油气田项目,涉嫌行贿金额6.87万美元;东方电气在惠州、前湾和深圳的三个项目,涉嫌行贿金额 近23万美元。

  目前,CCI已和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和解协议,同意支付刑事罚金1820万美元。作为其认罪协议的一部分,C CI还同意建立、实施和维持一个全面的反贿赂方案。

  

  美国对自己下重手?

  除了《旅行法》(TravelAct),美国司法部这次主要以违反《海外反腐败法》(FCPA)为由调查和起 诉CCI。这是在全球各国中对于本国企业在别国商业腐败行业的惩处中最有威慑力的一部法律。

  1970年代中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调查报告显示,有450多家美国公司在国外对外国政府官员 进行过行贿,总额高达30多亿美元。在这些公司中有117家公司是“财富500强”的成员。

  1977年“水门事件”后,美国民众强烈质疑政府官员和公司高管们的个人信用。SEC的调查报告火上浇油,引 起了美国社会轩然大波。1977年国会不得不制定《海外反腐败法》,制止企业向外国官员行贿,以挽回公众对美国商业制 度的信心。

  《海外反腐败法》对美国商业运行模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一些企业向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受到刑事和民事执法的双重 制裁,这些制裁手段包括高额罚款、暂停或禁止联邦采购合同、相关雇员或主管进监狱服刑等等。

  《海外反腐败法》通过后,美国国会开始考虑一个问题:在其他国家的企业例行支付贿赂且某些国家还允许将商业贿 赂作为经营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情况下,美国公司明显处于竞争劣势。基于此,1988年美国国会授命行政部门与经济合作发 展组织(OECD)协商,要求美国主要贸易合作伙伴出台类似于《海外反腐败法》的反腐法案。1997年,美国和其他3 3个国家签署了经合组织《国际商业交易活动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美国批准这项公约并于1998年颁布法律实施 。

  《海外反腐败法》经历了1988年、1994年、1998年三次修订,将管辖范围扩大至外国企业或国外自然人 在美国境内实施的行贿受贿行为,同时要求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遵守法案的会计条款,设置会计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海 外反腐败法》反贿赂条款的一致性。会计规定要求企业保留账簿和分目记录,准确公正地反映公司交易状况,制定并维持适当 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由此可见,美国人也并非一味对自己下重手。

  在美国企业界,一直有人担心《反海外腐败法》可能使美国公司在海外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美国也有人曾抱怨说, 由于竞争对手实施腐败导致美国丧失了巨大的商业利益。但立法者在1977年就已表示:“如果不制订这部法律,我们也会 受到别国公司的‘公关’行贿,这样美国的市场环境将恶化,公司竞争力也会受损。”已经实施了32年的美国《反海外腐败 法》,处理完的案件有157起。企业一旦触犯该法,将被课以200万美元罚款,或2倍于行贿所寻求利益的罚金,涉案人 员将可能面对长达5年的监禁。目前正在接受调查的美国公司已达120家。

  由于《反海外腐败法》对于腐败行为查处严厉,很多公司都采用详尽的自查方案,防止和发现员工或代理人支付任何 不当款项。这次CCI的母公司——位于英国伯明翰的帝国冶金工业有限公司(IMI)就在2007年8月15日在伦敦证 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发起了一次内部调查,涉及“可能的与某些交易合同相关的非常规支付”。为此,IMI成立了一 个特殊委员会来监督调查。特殊委员会聘请了总部位于华盛顿的一家事务所为其做内部调查,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5个国家和 地区,对125名员工进行了面谈。此次调查耗资巨大,其中2007年度耗资近500万英镑,2008年更是高达上千万 英镑。

  与此同时,IMI也对美国控件公司进行了重大人员调整,解雇了若干涉嫌行贿的高管,并更换了主要地区的销售队 伍,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2009年4月8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向美国控件公司涉嫌行贿的6名前公司高管在加州中区 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将于今年12月8日首次开庭审理。

  契机?

  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规则下遵纪守法的跨国公司,却将贿赂视为提升其在发展中国家商业竞争力的关键,值得人们深 思。据称,去年底一项针对跨国公司高管进行的全球调查显示,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公司常通过行贿赢得 海外合同,老牌西方跨国公司被迫与其进行“向下看齐的竞争”。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发展中国家成了跨国公司商业贿 赂的“重灾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所马光远博士指出,就中国而言,法律缺失、惩罚缺失、执法缺失和商业文化等 土壤无疑是跨国公司的贿赂行为蔓延的主要制度根源。

  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则表示,我国在反商业贿赂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 早在2007年6月,各省市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制定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5件。中国也是《联合国 反腐败公约》签署国。彻底查清“CCI行贿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条款和落实,推进在中国与别国、特别 是发达国家之间建立固定的反腐败信息交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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