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首尔4月19日电(记者姬新龙)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上午一审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30年监禁,并处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
法院同时还判处与此案相关的中国渔船“辽葫渔”号船长刘某和“鲁文渔”号、“辽葫渔”号的8名船员18个月至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法院在判决书中说,程大伟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曾多次进入韩国经济水域捕鱼。去年12月12日,程大伟在非法捕鱼而遭到韩国海警执法时,指示船员妨碍韩国海警登船执法,在韩国海警登船后刺伤韩国海警李洛勋,并在海警突然发射照明弹后“惊慌之下条件反射性地挥刀,刺中韩国海警李清浩并导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杀害执行公务者未遂和杀害执行公务者之罪”。
判决书说,鉴于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反省态度真诚,判处其30年监禁和相应罚款。
在此之前,韩国检方要求法院判处程大伟死刑。
程大伟等人当庭并未就是否上诉作出表示。据悉,辩护律师将于下周探视程大伟等人。
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说,有关事件造成韩国海警伤亡,中方对此表示遗憾。中方高度重视韩国海警伤亡事件,与韩方保持了密切沟通。中方愿与韩方积极合作,认真调查,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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