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客轮失事或系超载 法律不完善难处罚管理人员

2014年04月23日08:57  环球时报 微博 收藏本文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韩联社4月22日报道,货物超载被认为是“岁月”号失事的原因之一,负责监督的航行管理人员业务上存在过失,但由于韩国《海运法》在记录上有错误,因此无法依法处罚他们。

  韩国检警联合调查本部22日表示,20日传唤调查了航行管理人员。航行管理人员属韩国海运工会,负责检验船只是否超载、救生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对船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及实施非常训练等工作。调查显示,在此次沉船事故中,这些人员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职。但由于没有法律根据,无法对他们进行处罚。

  韩国《海运法》2012年进行了修订。据修订前的《海运法》第22条第3项规定,“航行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航行管理规定,确认履行状态,确保职责到位”。若有违反将参照第57条规定进行处罚。但修订后新增了第22条第1项,原有的第22条第3项被迫变为第4项,以此类推第57条的规定也应做出相应修改,但因记录失误未做出改动。因此第22条第4项便没有了处罚依据,第57条指向的第22条第3项仅是法律政策方面的条款,可谓是“牛头不对马嘴”。

  韩国海警官员指出,“我方已致电海洋水产部对法律修订错误提出质疑并要求修改,但对方至今未更正”。

(原标题:韩客轮失事或系超载 法律不完善难处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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