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检方考虑诉沉船船长“不作为致人死亡”罪

2014年04月23日09:50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当地时间2014年4月22日,韩国光州,韩国检警联合调查本部批准逮捕了“岁月”号的一等航海士姜某(42岁)、申某(34岁),二等航海士金某(47岁)和轮机长朴某(54岁)。他们涉嫌“遗弃致死罪”和违反《海难救助法》。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当地时间2014年4月22日,韩国光州,韩国检警联合调查本部批准逮捕了“岁月”号的一等航海士姜某(42岁)、申某(34岁),二等航海士金某(47岁)和轮机长朴某(54岁)。他们涉嫌“遗弃致死罪”和违反《海难救助法》。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负责调查“岁月号”沉没事故的检警联合调查本部22日正探讨对船长李俊锡(音,69岁)和其他航海员适用“不作为致人死亡”嫌疑的方案。

  据报道,调查显示,在15名船职乘务员中,没有任何人对乘客采取救助措施。韩国调查本部表示,正在查看相关判例和法理,看是否能对他们适用杀人嫌疑,并称现在首先要确定事实关系。

  调查本部当日还要求韩国海洋水产部提交关于韩国海运组合与韩国船级的检察资料,将调查范围扩大到了海水部。

  调查本部还一直在调查海运组合是否切实履行了对发生“岁月号”沉没事故的清海镇海运公司等的监督责任。海运组合是一个通过收取海运公司会员费运营的营利组织,受政府委托,负有对船舶运航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调查本部计划在调查韩国船级是否切实对船舶进行过安全检查的同时,一并调查海水部是否切实对韩国船机进行了监察。韩国船级今年2月对“岁月号”进行安全检查,给出了没有异常的结论。

  调查本部当日以不管处于危险之中的乘客独自逃生的嫌疑(遗弃致死)对一等航海员姜某(42岁)、申某(34岁)和二等航海员金某(47岁)、机关长朴某(54岁)四人进行了拘捕。四人全部适用遗弃致死和违反《海难救护法》的嫌疑。加上之前已被拘捕的李俊锡等三人,已经有7人被拘留。

  试图自杀的机关员孙某(58岁)等两名船员正以嫌疑人身份接受调查。

  姜某是事发当时与珍岛海上交通管制中心(VTS)进行通信的船员,联调本部正针对他们展开调查,查明船长是否发出过弃船逃生指示,船员们是否曾聚在一起讨论弃船逃生。调查组掌握到,当时船长并未发出弃船指示。

  对此,航海员申某主张“船长用无线电向乘客发出了弃船逃生命令”,并称“直到船快要倾斜90度的时候才要求船员们弃船逃生”。航海员金某也辩解称“曾打算打开救生艇,但很难过到那边”,称“曾尝试过救人”。

(原标题:韩检方考虑诉沉船船长“不作为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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