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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刚:瑞典的工人有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18 国际在线

  作者:丁刚

  斯德哥尔摩的东南方有座小镇,名叫萨尔茨耶巴登,在瑞典语中,是盐湖浴场的意思。那里的海湾里有不少小岛,风景十分秀美。我刚到瑞典就听使馆的同志介绍,康有为当年曾在那里买下一座小岛。

  萨尔茨耶巴登不仅是一个旅游度假的好去处,在瑞典历史上,它也有着极其辉煌的一页,并被誉为“瑞典模式的奠基地”。1938年,瑞典劳工双方在那儿签署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萨尔茨耶巴登协议,为通过集体谈判解决劳资纠纷找到了一条道路。

  像许多西方国家一样,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瑞典也经历了十分激烈的劳工冲突。早在1898年,瑞典工人就有了全国性的组织———总工会。也像许多西方国家一样,瑞典总工会成立后曾组织过多次罢工。

  1902年,瑞典的资本家为对付工会,也建立了全国联盟———雇主协会。每当工会罢工时,雇主协会就会联合全国的雇主,相互支持。如果工会搞全国性的大罢工,雇主协会就搞全国性的闭厂停工;如果某个城市交通系统的工人罢工,雇主协会就从其他地方调来公交车辆。劳资双方就这样闹来闹去。

  1909年夏,瑞典总工会发起了一场大罢工,工会当时有50多万会员,30多万人都参加了罢工。引发这场罢工的原因是一些

纺织品零售行业的工人与雇主的谈判破裂。

  像很多类似的罢工一样,起初是工人要求提高工资,而雇主不干。本来这场罢工只牵扯到局部地区,但瑞典雇主协会决定,如果工人再不复工,他们将在更多的领域实施闭厂措施,这就使一场很常见的劳资纠纷不断升级,演变为全国大罢工。

  这样反反复复折腾了一些年,结局总是两败俱伤。工会和雇主协会便开始寻找走出困局的办法,逐步转向了集体谈判。推动这一策略实现的当然也有很多社会民主党人士,因为从一开始他们就主张走中间路线,即所谓的议会改良道路。

  1928年,瑞典议会通过法案保证集体谈判,并成立了劳动法庭,专门受理劳资纠纷案件。现代工业社会中的劳方、资方和政府三方的角色开始有了各自的定位。

  而当集体谈判成为一种惯例,工会的力量也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到了1940年,瑞典总工会下属45个行业工会,会员已经接近100多万,大约为全国工人总数的70%。也正是因为工会力量的强大,社民党才得以长期执政,并确保了瑞典模式的实现。

  1932年,瑞典社民党首次在议会中占据了多数地位,工会的地位大大提升。1936年,工会开始和雇主协会谈判。1938年,社民党的领袖、当时的首相汉森邀请工会和雇主协会的领导人到萨尔茨耶巴登宏大旅馆作最后协商,从而有了后来的萨尔茨耶巴登协议。

  萨尔茨耶巴登协议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它使得劳资集体谈判有了明确的程序,并对解决冲突的方式作了严格的规定。比如,规定双方需经谈判达成为期1~3年的协议,共同遵守。如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内,任何一方没有提出异议,协议继续有效。如双方争执不休,达不成协议,就由政府指派一名调停人介入谈判。协议还规定,如果要举行罢工,或是厂主要关闭工厂,都必须提前通知对方。

  萨尔茨耶巴登协议的达成创造了一种劳资双方携起手来的妥协精神,为瑞典走向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世纪30年代以后,瑞典罢工的次数大为减少。据统计,在1955~1964年之间,瑞典全国因劳资纠纷损失的时间每人每年为0.3至0.6个工作日,而同期在美国是80至100个工作日。国际劳工组织的最新调查则表明,凡是采取集体谈判方式来解决劳资纠纷的国家往往贫富差别比较小,社会公正的程度比较高。

  在瑞典,至今仍有一种观点,认为罢工并不必然是工人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不久前,瑞典工会领导人就讲过这样的话:罢工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到了要维护宪法的时候才能够使用。

  在他们看来,工人的利益可以通过谈判获取,而罢工往往会造成两败俱伤。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工会对国家政治要有足够的影响力,而劳、资与政府三方亦应有明确的定位,特别是政府扮演的“中间人”角色更是不能混淆。

  经过近70年的运行,萨尔茨耶巴登协议已远远超越了集体谈判签订工资合同的意义。当工会、雇主协会和政府三方的代表坐在谈判桌前时,他们实际上是在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发展方向。

  可以想见,代表们肩负的责任是很重的。尽管他们代表着不同阶层,但这种责任感往往会使他们多考虑一些国家的利益,少考虑一些集团的利益。道理很简单:

蛋糕只有做得更大,大家才能分得更多。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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