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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美国校园惨案的理性考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作者:黎明 美国当地时间16日上午,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了一起重大枪击事件,包括凶手在内33人死亡等,共60多人伤亡。该事件堪称美国历史上最恶劣的大学校园枪击惨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向美国总统布什致慰问电,表示深切同情和诚挚慰问,向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祝愿负伤者早日痊愈。许多国家的首脑也迅速对此悲剧做出了反应。 各国官方的反应,并非纯属外交礼数。这种表示,属于对大是大非的认定,对基本价值观的表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法治公理,谴责这种暴行并哀悼遇害者、同情受害者,应该毫不含糊、毫不迟疑。 但消息开始传播阶段,美国警方对凶手的身份一时难以认定。美国《芝加哥太阳时报》报道,据估计凶手为24岁的中国学生,说:“调查当局怀疑凶手是去年8月份持中国上海签发的学生签证入境的中国留学生,并正在对其展开调查。”对这个独家消息,美国其他媒体并没有跟进,倒是一些华文媒体跟了那个美国小报的风。这就导致了许多国人的无端推测,网上言论展现的心境各有不同。 确切的消息终于传来:凶手是名韩国籍学生。曾经担忧的许多人松了口气。 有必要提醒:美国大学校园的枪击惨案,不是任何民族、任何国家干的;发生在世界各地的个人犯罪,都不能说是罪犯所属的那个社会、国家、民族的群体行为;罪犯有其行为、心态,不能说明一个国家、民族的其他人,也具备犯罪个性。也就是说,谁的罪就是谁的罪,法律上的认定是这样,道义上的认定也是这样。不管发生恶到什么程度的个人刑事犯罪,都不能据此对一个群体进行有罪、有恶推定。 当然,根据犯罪个案资料进行学术、制度、政策、技术等项研究,和上面所说的群体评价和推定,不是一回事。对任何重要、典型的犯罪个案,全面收集细节资料、背景资料,发现社会因素、教育因素乃至个人家族、生理因素和悲剧事件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如果由此而生种族歧视和区域偏见,却违反了科学精神、人道主义和法治原则。 以往美国发生过许多枪击案,但舆论没把刑事案件与种族问题联系起来。1991年,中国内地留学生卢刚博士,自杀前枪杀了三位对美国、对一个科研领域非常重要的科学家,还有一位大学副校长。此案的受害人亲属却捐献发起了“外国留学生心理问题基金”,在追悼日给卢刚亲属的信中写道“此时比我们更悲痛的是你们”。这是成熟、文明的表现。 中国人对来自外部的歧视很敏感。这次枪击大案在凶手身份不明时,许多国内网民担心会有损国家、民族形象。其实这既是缺乏自信心的表现,也是推己及人,担心他国和有些国人一样搞“省籍歧视”“等级歧视”。管好自己,自行负责,不必总是担心他人的恶行将损害自己形象和利益,才具备法治社会成员的心理素质,才是真正的成熟和自信。 黎明(河南 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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