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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堡军营枪击案凶犯考验美国死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1日08:43  法制日报

  胡德堡军营枪击案即将进入起诉审判阶段。制造这一惨剧的凶犯哈桑的律师11月23日表示,哈桑可能不会认罪,并可能以精神失常作为抗辩理由。人们关注,这个背负着13条人命的嫌疑人能否受到应有的惩罚。

  11月5日,美国德克萨斯州胡德堡陆军基地,39岁的军队心理医生少校尼达尔·马利克·哈桑开枪制造了美军历史上最严重的枪击案。近日,美国军方已经以13项“故意杀人”罪名对哈桑提出起诉,并送交军事法庭审判。如果军事法庭判决哈桑犯有“故意杀人”罪,他将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法庭审判序幕即将拉开,哈桑的前途命运究竟如何呢?

  将接受军事法庭的审判

  在美国有关法庭的影片里,都要尊称法官大人“yourhonor”。但有一类影片,在那里的法庭上,我们听到“sir”(长官)的次数绝对要比听到“yourhonor”的次数要多,这就是军事法庭。我们先看一下此次枪击案的“主角”哈桑将要面对的那个“法庭”吧。在美军中没有常设的军事法庭,它通常由被告的上级指挥官负责临时召集成立,成员也是由该指挥官指定。一般的军事法庭经过2/3的陪审团成员同意,就可判被告有罪。不过判死刑必须得到陪审团的一致同意。美国《统一军事司法法典》也赋予了军人被告和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申诉权和上诉权等诉权,但在这样类似于“关门审判”的军事法庭上,这些诉权能否真正实现呢?

  退伍上校加利根担任此次枪击案的辩护律师。据推断,哈桑的精神状况可能是加利根的辩护重点,而无罪辩护几乎没有操作空间。据加利根律师透露,陪审团将从胡德堡基地12名军衔高于哈桑的军官选出。但这些人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军方高层压力。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陪审团的军官对死刑的态度往往更加保守,要想让他们一致同意判处军人被告死刑是很不容易的,恐怕这得主要看军方自己的态度如何了。

  另外,对军人的死刑判决必须经过美国武装力量总司令即总统的批准方能生效。2006年9月,有8名驻伊拉克美军士兵被美军方调查人员建议判处死刑,罪名是涉嫌杀害伊拉克平民,该案在美国社会引发强烈地震,但最后不了了之。“让总统签署批准对死刑的判决,这本身就已经演变成一个政治举动。”

  陪审团“一票否决”成关键

  众所周知,美国的陪审团在一般情况下只进行事实裁决,量刑结果由法官决定,但死刑是一个例外情况。2002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瑞恩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裁决,明确了决定死刑的情节事实也应由陪审团认定,即死刑量刑由陪审团进行一致裁决。在本案中,由12名军官组成的陪审团将对哈桑的生死进行投票表决,而只有陪审团一致通过有罪裁决,全数支持死刑判决,才可判处哈桑死刑。律师詹姆斯·卡尔普说:“要想保全哈桑性命,加利根唯一可行的途径是说服一名陪审员反对处死哈桑,一名足矣”,真可谓“命悬一人”。如果此次枪击案中的某位陪审员,不是出于公道良心和法律标准,仅凭对哈桑的偏袒投一张反对票免哈桑一死,13名遇害者的在天之灵能得到告慰吗?社会正义又将如何伸张?

  其实,在美国,死刑陪审团制度的公正性问题一直争议颇多。在轰动一时的球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中,虽然陪审团在事实认定方面基本恰当,却被反对者骂得体无完肤,被贬为外行断案和族裔偏见。与之相反,死刑陪审制的支持者则认为,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治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美国法治的民主化。实行陪审团审判的目的就在于让职业法官的权力受到普通民众的制约。美国一位著名大法官曾指出,“死刑陪审团的一个最重要功能就是维持社区价值与刑罚制度之间的合理平衡”。那么,陪审团的决定能够真正代表美国公众的判意、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吗?

  当本案辩护律师加利根被问到哈桑是否会得到公平的军事审判时,他回答说:“鉴于胡德堡社区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我认为,公平审判在胡德堡是难以实现的。每当出现一个这样引人注目的案件时,任何一个辩护律师都会担心是否能得到一个公平而没有偏见的陪审团。”那么,陪审团将怎样做出公正的抉择、“一票否决”是否会在本案中产生并起到关键性作用,我们将拭目以待。

  判死刑难执行更难

  无论如何,哈桑持枪实施恶性杀人行为,造成13名士兵遇害,触犯的故意杀人罪达13项,理应受到刑罚的严惩。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追悼本次枪击案中遇害者的集会上说:“无论在哪个世界中,杀人者都将会受到正义的审判。”然而,受崇尚自由和人权的传统文化影响,美国法院在死刑案件的审理上经常是意见不一,四分五裂,判决死刑时慎之又慎,导致大量死刑案件被积压和拖延。

  一位检察官调侃说,“推动联邦法官办案犹如教猪跳舞,毫无效果反而惹恼了对方。”更糟糕的是,实际执行上的“软弱”作风使得死刑形同虚设,真可谓“判死刑难,执行更难”。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十几年前被判死刑的囚犯依然活在美国的监狱里。在死刑犯最平常的死因中,电刑和注射致死只是占第二位的,而排在头名的是“自然死亡”。美国每年被真正处决的死刑犯只占总数的2%左右。此次枪击案发生地所在的德克萨斯州,堪称美国“死刑之都”,也只有约1/8的死刑犯被处决。无论法官、检察官,还是陪审团,无论是赞成的还是反对死刑的,对死刑大多抱着口头赞成却无实际行动的矛盾心态,谁也不愿维护和改进现行死刑制度的执行。所以,美国的死刑也一直被世人称为“纸老虎”。由于耗时费力,死刑案也是惟一没有律师争先恐后来赚钱的诉讼领域。

  面对此次发生在美国军营里的枪击惨案,把枪口对准“自己人”、连夺十几条人命的凶手哈桑,美国的死刑会成为“真老虎”吗?如果还跟以前一样是“纸老虎”,既使判决了死刑也不实际执行,让罪犯轻易逃脱法律的严惩,受害人连最起码的生命权都难以得到保障,那么美国引以为豪的“自由”、“人权”究竟还有多少价值呢?

  (作者 张勇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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