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际刑事法院将矛头指向主权国家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4日23:46  法治周末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卢班加招募儿童兵案。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卢班加招募儿童兵案。

  国际刑事法院正成为国际政治警察

  由于国际法院所审理的罪行均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各国现在仍有分歧,这些分歧还会继续存在,美国也对国际刑事法院一再发难。

  国际刑事法院超越了民族与国家层面,注定会与一些国家产生冲突。对法院的运作,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法院是否越权、有选择的正义等都是争论的焦点

  法治周末记者 薛洪涛

  12月7日,国际刑事法院宣称将对朝鲜展开战争罪调查。检察官奥坎波在一份简短声明中称,检察官办公室已开始初步调查,以评估延坪岛炮袭和“天安舰”事件中是否存在战争罪行,如证明朝鲜军方领导人构成战争罪,将发布拘捕令。

  在国际分析家眼中,这基本不可能实现,但韩国舆论却为此叫好。韩国《每日经济》当天发表社论说,国际刑事法院想把朝鲜领导人拉上审判席难度极大,即使做不到,多少也可以在国际社会上孤立朝鲜。

  逮捕审判总统的牛气法院

  刚成立8年的国际刑事法院,做了两件让全世界瞠目的事情,一是逮捕并审判了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前副总统让·皮埃尔·本巴,现在该案已经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另外就是大张旗鼓地逮捕苏丹总统巴希尔,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结果。

  11月22日,国际刑事法院开庭审理本巴。本巴被控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间在中非共和国犯下3项战争罪(谋杀、强奸和抢劫)以及两项危害人类罪。

  2004年,中非共和国提请国际刑事法院审理该国与刚果金武装冲突期间发生的严重罪行。国际刑事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指控本巴在担任刚果解放运动主席和指挥官期间,对中非共和国平民实施了有预谋的袭击,犯下了战争罪与危害人类罪。

  检察官奥坎波称,本巴的部队在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偷走了最贫困人口的财物。本巴的部队大规模地强奸妇女,不论是女孩还是老人,他们还强奸有权威的男性,企图通过统治与羞辱达到摧毁这些部落的目的。然而本巴否认所有指控。

  2003年,本巴开始担任刚果金过渡政府副总统,2006年,总统选举失利后担任议员,此后由于与政府发生冲突而流亡欧洲。2008年5月,国际刑事法院签发了对本巴的逮捕令,不久,本巴在比利时被捕,随后被送往海牙羁押至今。本巴是国际刑事法院逮捕的首名被告。

  2009年1月26日,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后首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发生在刚果金,刚果金武装首领托马斯·卢班加被控在刚果金发生的内战期间(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犯有11项战争罪,包括招募并使用15岁以下的儿童兵。这也是世界上首例因为招募和使用儿童兵而被控战争罪的案例。但托马斯·卢班加当天出庭时,申请无罪。

  国际刑事法院第一审判分庭2009年7月8日宣布,暂停审理卢班加被控招募和使用儿童兵的案件,并且要求释放卢班加;检察官随后提出上诉。10月8日,上诉分庭作出了推翻原判的决定,继续审理该案。这次正式开庭审判不仅是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以来的首次开庭,也是国际法有史以来参加庭审的受害人数量最多的一次。

  2009年3月4日,国际刑事法院向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此前,国际刑事法院已对苏丹前内政部高级官员、现任人道主义事务部部长哈伦和达尔富尔民兵组织头目阿里·库谢卜签发了逮捕令。

  按照《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应检察官请求签发逮捕令后,各缔约国有责任将在其境内的嫌疑人逮捕,并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但苏丹政府一直以本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为由,拒绝执行逮捕令。

  今年7月12日,国际刑事法院第二次向巴希尔下达了逮捕令,认为巴希尔在达尔富尔地区犯下了种族屠杀罪。国际刑事法院宣称,2003年到2005年间,巴希尔在达尔富尔地区对三大少数族群(富尔人、马萨里特人和扎加瓦人)实施了屠杀,死亡人数至少有3.5万,并致使250万人逃离家园。

  逮捕令发布后,非洲联盟(非盟)各国领导人通过决议草案,决定成员国对国际刑事法院下达的巴希尔逮捕令不予合作,非盟成员国不会遵循《罗马规约》条款有关规定逮捕并移交巴希尔。

  苏丹发表公开声明称,国际刑事法院追加针对巴希尔的种族灭绝指控“再一次证明,国际刑事法院实为政治法庭……逮捕令背后存在政治动机”。

  巴希尔是世界上第一个被国际刑事法院下令逮捕的在任总统,且这个国家并非缔约国,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头一次,突破了以往的国际法规则,令人匪夷所思。不管逮捕令能不能执行,都已经对世界形成了某种冲击。这至少提醒各国的重要强权人物,国际政治的不断演化之下,有些事情身不由己。

  联合国安理会于2005年3月就苏丹达尔富尔情势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案件。这也许是国际法院丝毫不理会当事国感受,强行发布逮捕令的根据。

  但苏丹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一直不承认国际刑事法院对本国拥有司法管辖权,因此虽然国际刑事法院大张旗鼓通缉苏丹总统巴希尔,但至今未果。

  威力巨大的自动管辖权

  12月6日,《罗马规约》第九届缔约国大会在纽约召开,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当前国际刑事法院尚未获得世界各国的普遍支持,在工作中仍面临许多挑战。如果各国决心打击有罪不罚、实施问责制,就必须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特别是执行法院签发的逮捕令,以打击有罪不罚的现象。

  国际刑事法院算是比较年轻的国际组织,但是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设想早在60年前就已经有人提出来了。1948年,继纽伦堡审判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以后,鉴于历史上许多人犯了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但没有受到惩罚的情况,联合国大会认识到国际社会需要一个常设法院,来处理对类似二战暴行的国际犯罪。

  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12月9日第260号决议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在该决议中,大会提请国际法委员会“研究宜否及可否设立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审判被控犯灭绝种族罪的人……”

  在联合国大会的要求下,上世纪50年代早期,国际法委员会拟制了两份规约草案,由于当时冷战,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成为泡影,这两份草案也被束之高阁。

  1989年,时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总理罗宾逊再次提出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建议,他提议建立一个国际常设性法院来处理非法毒品交易。这一提议得到不少国家的响应,于是国际社会开始起草国际刑事法院的规约草案。

  就在这个时候,国际社会为审理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的战争犯罪成立了两个特设法庭,即1993年成立的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1994年成立的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这两个特别法庭的成立更加突出了设立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必要性。

  不久,国际法委员会成功完成了起草《罗马规约》草案的工作,于1994年将规约草案提交给联大。经过数年的谈判以后,1998年7月18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约文以120票赞成、7票反对和21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国际刑事法院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