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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31日16:43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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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韩国拟“化学阉割”偷窥狂!网友疯狂转赞:“这一点请一定抄韩国”

  今日消息,韩国国会有望通过一项严厉法规:对利用隐形照相机或摄像机进行偷窥的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是指通过使用激素类药物抑制人的雄性激素释放,使之失去性欲。 

  近年来韩国偷窥现象不断增加,涉及隐形相机的性犯罪数量从2011年的1523例增至去年的5185例,占所有性犯罪的20%。其实早在2011年韩国就开始实施对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律,也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 。 

  2012年,多次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朴某成为韩国实施《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以来的首例“化学阉割”对象。据悉朴某自1984年至2002年间先后对4名未满13岁的女孩实行性暴力或性侵犯,并且他出狱后每2-3个月就再次对儿童性罪犯,已经服刑近20年。 

  韩国现行法律规定,目前化学阉割在韩国只适用于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若此次新法案通过,犯强奸、强奸未遂以及偷窥罪的罪犯都可能接受“化学阉割”的惩罚, 只要犯人有再作案的可能性。 

  对于性犯罪,韩国向来零容忍!

  之前韩国规定:凡是有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刑满释放人员,都要强制佩戴“电子脚镣”,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 

  当佩戴者进入禁入区域,例如幼儿园附近,电子脚环就会强烈震动,监控中心屏幕会弹出提示,观察员会通过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受监督者对电子脚环进行破坏,未携带专用手机,不接听专用手机,都会接到警报。

  去年韩国某电视台,采访了这群“戴脚镣的人” ,他们抱怨有脚镣很丢脸,不敢出门,不敢去医院,“我又不是畜生,不如死了算了”。。。。。。 

  而性犯罪者的抱怨也引起了韩国网民的公愤:“嫌丢人?考虑过受害者吗?我看就应该戴脖子上”

  其实在我们身边,性侵儿童的案件也一抓一大把, 前阵子某微博大V被扒出“恋童癖”还依然嘴硬,这些都是埋藏在未成年身边的定时炸弹: 

  他们(犯罪分子)就算受到了法律制裁,出狱之后和常人没两样,可能继续施暴,活得风生水起,可却在那些受害者的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所以此次韩国“化学阉割”的消息一出,连向来厌烦抄袭的网民居然也跟着“振臂呐喊”:这次请一定要抄韩国, 还有人说应该把“电子脚镣”也借鉴过来! 

  蜜达君觉得,对于这种犯罪贩子,就该这辈子都打上“强奸犯”的烙印,就算今后出狱了也别想好过,也永远别想掩盖罪行。。。

  

责任编辑:李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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