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遗产在《自然遗产保护法》的语境下指的是我国独特丰富的生物物种的代表。十年间,经历了《自然保护区法》、《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区域法》、《自然遗产保护法》名称和内容的变化。
2009年,环资委启动了自然遗产保护法的论证工作。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报告提出,《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已准备完毕,建议将审议该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左图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提出的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由于该文件没有法律强制性,所以其中的许多地区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右图中是我国现有保护地分布图,未被保护区覆盖的“空缺”,都是我国被认为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块。这些小小的自然保护区,很多都集中在保护与发展冲突最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域。实际上这种保护区对很多物种的保护没有太多的价值。
作为保护地方面最高位阶的法律规范,《自然遗产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只包括了上述保护地的前两种: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并排除了地方性的保护区,只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遗产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对于如地方级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地质公园等其他保护地类型没有涉及剩下的7000多个保护地将无法可依。
生态系统紧密相连,是相互影响的整体,分割保护不利于自然保护工作,是对自然规律的不尊重。专家调查发现,我国的天山 、晋冀山地、青海省东部边界地区、云贵高原东南部、黄土高原和广西北部,淮河和黄河下游等地,许多物种都面临严重威胁。
管理权和监督权没有分开。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素来有多头管理的问题,再加上管理权和监督权没有分开,即“自己监督自己”,很难进行有效保护。
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首先遭殃的就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受到破坏是一个方面,非法捕猎更是直接威胁野生动物生存。此外,湿地开发成本低,最易受到经济发展的威胁。
专家称《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一旦通过,要想再另外建一个全面的相关法律将非常难,中国将长久地没有一套覆盖全面的保护地的相关法律体系;草案只管理大约600个保护地, 剩下的7000多个保护地将继续无法可依,监管混乱,不能很好地发挥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