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

精华: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解读: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人际关系。

背景: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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