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狗肉节惹争议 爱狗派PK吃狗派

近日,在广西玉林,居民们正准备举行一年一度的狗肉节,而动物权益保护组织极力批评这项不安全且残忍的活动。

对于广西玉林的居民来说,夏至吃狗肉是一种传统。许多人都珍视玉林的狗肉文化,而这一文化还带动了狗肉火锅以及烈性粮食酒的销售。

动物权益保护组织则指出,每年有10000条狗在狗肉节被屠杀,许多甚至是被活活电死、烫死或者剥皮的。网络上张贴的图片显示,许多狗被剥皮、 用钩子吊着,路边还堆着许多狗的尸体。

为了阻止吃狗肉的行为,动物权益保护者采取了发布公开信以及抗议等许多措施。

玉林官方表示,当地政府没主办过这种活动,也没提倡过。狗肉节的狗都是当地农民饲养的,活动是自发的。 [详细]

为什么吃狗:现代文明冲击下的传统民俗

狗肉,在中国某些地区,又叫“香肉”或“地羊”。

从新石器时代开始中国人就食用狗肉。这种文化在古代东亚被广泛传播。佛教传到日本以前,日本人也吃狗肉。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因为喜欢猎狗而不吃狗肉。因为这些游牧民族 在五胡十六国和南北朝时代控制中国北方,中国北方人也把狗肉认为是低等食物。但是中国南方人在广东,广西等地方还继续食用狗肉。朝鲜,越南也保存这种传统文化。

狗肉食用在东亚为最普遍,但在世界其他地区也有,其中也包括欧洲和美洲。[详细]

中国人因为吃狗肉,长年被西方国家鄙视,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在《好吃——食物与文化之谜》中,却一语道破,“西方人不吃狗肉,并不是因为狗是他们 最喜欢的宠物,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作为食肉动物的狗是一种无效的肉食资源。”“狗、猫、马、小家鼠、大家鼠、金鱼,甚至会发嘶嘶声的马达加斯加大蟑螂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同牛、猪和鸡相比,它们都是十分无效的动物食物资源。” [详细]

也有西方人主张吃狗肉。2010年,有两位新西兰人 ,一个叫罗伯特-韦尔(RobertVale),一个叫布伦达-韦尔(BrendaVale),两人合写了一本书,号召大家起来吃狗肉。他们的书名就是《是该吃狗的时候了——可持续生存的真正指引》(TimetoEattheDog: TheRealGuidetoSustainableLiving)。按照他们的说法,一只中等体积的狗平均每年吃掉1 46公斤的肉和95公斤的谷物,生产这些肉食和谷物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碳。《新科学家》(NewScientist)杂志对此问题很关心,也比较慎重,专门请了一位叫约翰-巴雷特(JohnBarrett)的学者重新做了研究,其结果与两位新西兰人的结论大同小异。巴雷特先生还特别强调:“从碳排放的角度说,养条狗确实很奢侈。” [详细]

为什么爱狗:伴侣型动物不是盘中餐!

说到为什么狗肉吃不得,作家王开岭曾经撰文指出:”一只狗的生命感受、情感构造、智力活动,和一个天真儿童相仿。正是这种灵性,这种与人的生命串通性,让狗摆脱了简单的实物角色和使用价值,使人对之报以一种审美与亲情态度。对它的称呼,不再是族群统称,而是奖励了一个小儿昵称,它享有个体地位和情感户籍。”

在王开岭看来,猫狗作为分享人类文明最多的动物,分享越多,承载越多,它们一旦被侵害,受损的文明,一定会在人类成员内部寻找牺牲品,用于动物的虐杀手段,最终变成了人间酷刑,成了人惩罚人的方式。

正因猫和狗都是人类几千万年来的伴侣型动物,杀狗、吃狗肉才更让很多动物保护者不可以容忍。

爱狗与吃狗——悖论中的中国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爱狗派和吃狗派的争议究竟存在何处,爱狗者将狗视为伴侣,而吃狗者将狗视为六畜——是人类做为食物链顶端的天然的口粮。

那么,这两类狗是同一类么?我们的结论是,非也。

做为伴侣型动物的狗,是宠物狗或工作犬,他们以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出现,以人类的朋友或搭档身份出现。

而做为盘中餐的狗肉,在食客们眼中,并不是那个温顺、知心的伴侣,那就是一份美食,和猪、牛、羊、鸡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如果因为爱狗就不能吃狗肉,那难道猪、牛、羊就应该被吃?他们不也是陪伴人类千万年的动物?”这是很多爱狗者经常会遭遇到的提问。

而且做为老饕的食客们,如果你去问他,你吃狗是不喜欢狗么?答案也不一定是肯定的,爱吃狗肉的食客,也有很多是爱狗者,只是他们爱的只是和自己相关的伴侣狗、宠物狗。

所以,你要问中国人:“你会吃自己养的宠物狗么?”大部分人都会说“不”。

是的,从厨房到卧室,中国人都喜欢狗,这真是个无奈的悖论。

从爱狗到拦车救狗——已之所欲,强施于人?

近年来,已经发生数起因屠狗、吃狗引发的动物保护者与运狗、贩狗商户之间的冲突,其中尤以拦车救狗一类事件极易引发争议。

以2011年京哈高速拦车救狗事件为例,300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了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货车,双方同时报警。僵持了15小时后,这些狗被一家公司和基金会,以及志愿者们共同集资10万元买下。

在整个事件中,最引人非议之处在于,被救助的500多条狗确实是手续合法的,商贩有相应的检疫证明,运到吉林长春屠宰供食用,并据目击者指出,其中很少是宠物狗,因此爱狗人士们拦车救狗之事就变得合情合理却不合法了。

此事还没有完,被救下来的狗何去何从?当时就有专家指出,这五百多条狗均患病症,五年内花费可能超一千万!由于拖欠救治费用,两年后,十家宠物医院与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及相关公司对簿公堂,讨要治疗费总计50余万元。甚至有新闻标题称:就因为钱,解救流浪狗“善事烂尾”。[详细]

只因已之所欲,便能强施于人?

如果仅仅只是因为爱狗就“拦车救狗”,实质上是以道德的名义去践踏法律。爱猫还是爱狗,都不能成为他人的“纲常律令”。 [详细]

爱狗,并希望越来越多的人一同爱狗,那更需从自身做起,潜移默化地感动他人,如果一味强求,更容易招致他人反感,形式多样的宣传反而效果更佳,正如前段时间有位爱狗行为艺术家,他赤身钻进狗笼以此宣传不要虐杀。[详细]

我和狗狗有个约定:养者莫抛弃,食者不虐杀

回到玉林狗肉节这个话题,也许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出现在狗肉节上的狗,都是什么类型的狗,如果他们本来就是人工养殖的菜狗或者农户家庭当六畜性质豢养的田园犬,只要是养殖环境干净卫生,杀狗过程尽量人道,在生命的最后给它们合理的待遇,而不是残忍的虐杀虐待,那么吃狗、贩狗、狗肉节都无可厚非。

然而,如果出现在狗肉节上的狗,是陪伴型的宠物狗,这里面就大有问题了。

其一是监管的问题,做为宠物狗是如何端上食客餐桌的,它是否能通过相应的检疫,如果让狗肉成为食物,那它必须像鸡、牛、羊一样经过相关部门的检疫检查。

其二是来源问题。本应是生活在人类家庭中的宠物狗为何会出现在狗肉市场上才更值得人思考,是被偷来的?抢来的?还是被遗弃的?

意大利每年约有15万只狗,20万只猫被主人遗弃,遗弃大部分发生在每年的夏季旅游假期前夕。被抛弃的宠物中约85%被汽车轧死,饿死,或渴死。如果在中国,他们中大部分的命运将会是被捕杀后送进狗肉馆。

2004年,意大利议会正式通过了针对虐待动物和遗弃动物的法律,根据法律规定,遗弃猫和狗的人,将会判一年监禁,另交罚款1万欧元。

若是这个法律在中国推行会是怎样?

真真是不怕君爱热,只怕君之爱不长久。

但不可否认的是,千万年来,狗做为最古老的家畜之一,一直是我们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对于这样的朋友,养者莫抛弃,食者不虐杀,是我们应该给他们的最基本承诺。

也许我们可以效仿烟草广告上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语那样,在狗肉摊位前标示上——“狗,是人类的朋友”,这可能会唤醒一些人的记忆,让他们放下手中的筷子。

但无论如何,爱狗与吃狗,这是且只是一个文化之争,不是制度之争,这里不存在道德水准的高下,只有文化的不同。我们可以激烈地呼吁、说理、辩论、各种行为艺术,但是,就是不能有丝毫强制。

2008年,《共和国中华人民国动物保护法》正式进入起草阶段;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初稿完成 ;2010年,《反虐待动物法》正式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人大代表敬一丹在两会上提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案》议案。做为万物之灵,做为食物链的最顶端,人类更应懂得善待动物,善待养育我们的地球家园。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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