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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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广电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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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近期整治活动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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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视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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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要求2月起卫视黄金时段须播主旋律影视
广电总局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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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整治涉及婚外恋等争议话题电视剧
广电总局近期将着手整顿家庭伦理剧,涉及婚外恋等争议话题的电视剧可能被请出黄金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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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要求每日17时至20时禁播境外动画片
广电总局出台规定,要求自2006年9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时—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需报广电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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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强调广播影视节目不得擅自使用方言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表示,国家广电总局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节目播出语言,非经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开办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全文]
2006年3月:规定未满18岁不得参加电视选秀
广电总局规定,全国性或跨省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评委点评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等细节性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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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整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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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严查非法网络电视台
广电总局12月27日对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仅北京地区就发现了7家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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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酝酿视频新管理条例围剿网上恶搞短片
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进行“围剿”。新条例出台后,一些中小网站将难以为生,而前不久胡戈恶搞《无极》以及《鸟笼山剿匪记》等网络短片也将被视作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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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活动引发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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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播境外动画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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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利于保护传统产业
面对一些外来文化、外来商品的冲击,完全拒绝不对,但是任由冲击也不妥。尤其在传统产业、传统文化起步发育阶段,不实施一定程度的保护,那就等于把市场拱手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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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国产动画片在保护之下只能是自我封闭
国产动画片因其质量不高,只有在与境外动画片大国竞争中才能进步提高。现在在广电总局的保护下,国产动画片只能是自我封闭,丧失前进的动力。在没有境外动画可以欣赏的前提下,中国孩子被迫接受国产动画,表面上收视率上升了。这样不但不会激励国产动画片不断进步,反而会使国产动画片在广电总局的温暖的襁褓中不思进取,被虚假的欣欣向荣所陶醉,在自我得意中温柔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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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播影视节目不得擅自使用方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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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利于全面推广普通话
全面推广普通话,电视媒体是责无旁贷的。就目前的观众收视习惯来看,方言节目的市场很大。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各个电视台为了吸引观众,都抢着办方言节目,打开电视一看,主持人都是讲的方言,对推广普通话的影响是很大的。[全文]
反方:方言是宝贵文化遗产,不能杜绝
推广普通话固然必要,但对于方言也应该引导保留而不能杜绝。方言也是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就像对其它文化遗产一样,我们不能先杀后救,等到濒临灭绝时才去挽救。等到方言快要被人淡忘了,再去收集整理挽救,累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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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满18岁不得参加电视选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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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少受些视觉污染
规定未满18岁不得参加电视选秀是件好事,至少对某些方面能够作出规范,让我们这些观众少受些视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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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行政权力的盲目扩张
要求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可能旨在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问题是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好像都没有可供参照执行的相关条款。而将选手的年龄限制在16岁以上是国际惯例,因为16岁以上是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既然如此,广电总局凭什么剥夺未成年人参与电视娱乐节目选秀的自主权利呢?超越法律法规的“单项报批”是不是一种行政权力的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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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观众遥控器优于广电指挥棒 |
无论是“禁令”还是“律令”,实际上都意味着将手握遥控器的观众置于被选择的地位,而完全失去主动选择的自由。打开电视机,一律都是“主旋律”,爱看不看。观众的遥控器代表市场的选择,而在市场上获得好评的电视剧,质量当然不会差到哪里去,至少在某些方面是可圈可点的——这些可圈可点之处的不断累积,就是提高电视剧质量的最佳途径。显然,“通过市场提高质量”比“通过审查提高质量”更可行;观众遥控器比行政指挥棒更有说话的权威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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