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药实名制不是中国特色

购买感冒药实名制防止制造冰毒,从源头加强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据浙江媒体报道,日前,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以及销售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白加黑、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等都是药店里销售的常用药,不过经过毒贩的炼制,它们竟被做成毒品冰毒。据有关专家介绍,一盒新康泰克(10粒每盒)可以提取伪麻黄碱约0.9克,一瓶100毫升的呋麻滴鼻液几块钱,可以提取0.1克麻黄碱。如果有较高的工艺,1克麻黄碱就可以提炼0.75克的冰毒。[详细]

据警方统计,今年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及合成毒品约占50%,这类案件已呈现多发屡发态势。2009年,警方在侦查云南一起走私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案时,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325万余元的特大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案件,查获高价购买的麻黄碱复方制剂滴鼻液136.4万支,新康泰克10.38万盒,7家医药公司涉及其中。中国近年来查获的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中的制毒原料一半以上是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部分地区已形成“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麻黄碱类物质→制造甲基苯丙胺”的产业链。

由此可见,严格控制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销售,从源头加强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国外对感冒药的管理相当苛刻

在药品管制上,很多国家的控制都极为苛刻,感冒实名制绝对是小巫见大巫。

美国:电子追踪系统跟踪药品流向

美国于2006年通过“反甲基苯丙胺滥用法案”,严格限制销售含麻黄碱类的药品。目前,美国有41个州有限售措施,要求销售方式为“behind thecounter”,作为准处方药对待。购买人需要通过执业药师的许可,并记录个人信息,即实名制。肯塔基等州甚至通过电子追踪系统跟踪药品流向。

德国:青少年购买必须有父母授权书

德国联邦药品监督局有明确规定,含麻黄碱成分的非处方常用感冒、止咳平喘药,每人只能购买一盒,每盒一般10粒到20粒,这是一周的药量。购买前,药店的药剂师都会询问病人的病情,进行诊断,并按照轻重发给病人不同的剂量。如果病人几天内病情有所加剧,药剂师会按情况推荐药效更强的非处药或建议去医院进一步诊断。为保护青少年,德国规定,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不能购买含麻黄碱成分的非处方常用感冒、止咳平喘药,但可以凭父母的授权书购买。[详细]

实名制是否就能限制感冒药销售?

监管有漏洞,限购令成一纸空文

2008年11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店出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而像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常用感冒药属于受限药品范围。不过,从实际调查看,限购令实施到今天已经数年,但在很多地方仍然成为一纸空文。如果连刚性的限购都无以为效,那么购药实名制的效果就得打一个问号。

感冒药实名制未必能发挥相应的效果

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以及企业诚信下,感冒药“实名制”很难发挥相应的效果,甚至有沦为摆设之虞。一者,时下的药品销售还没有建立联网制度,监管部门很难对药品购销进行实时管控。如果企业有意逃避责任,规避风险,绕过购销这一个环节,进行体外循环并非难事。二者,即便企业尊循这一规定,但要绕得实名之限其实相当简单。如果销售者和购买者共同联手,实名制的作用则会消于无形。[详细]

实名制的“滥用”同样会造成“副作用”

今天信息泄露正处于一个危险境地。一些不法商家根本无视公民隐私权,甚至利用公民隐私来牟取私利。感冒药实名制要求,买感冒药必须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谁能保证今天登记的信息,明天不会泄露出去,给自己造成伤害?[详细]

退一步说,就算实名制有一定的效果,但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给公众带来很多麻烦。倘若僵硬地执行,首先麻烦的是药店和医院,既然是实名制,不是用眼看看就行了,而是要仔细审核身份证的真伪,然后还要登记造册,一一记录下来。接下来被动的还有患者,想想吧,一旦丢了身份证,你连感冒都得不起,这是何等的悲哀![详细]

这些年来,各种实名制层出不穷。不仅有火车票实名制、手机实名制,还有茅台酒实名制、菜刀实名制,实名制俨然成了万能钥匙。泛滥的实名制不仅损害着各方利益,也使政府陷入了一种实名制依赖,这种“以邻为壑”的懒惰监管方式,无疑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驰。难怪网友感叹,感冒药也实名了,还有什么不可以实名呢?把名字刻在每个公民的脸上,岂不是更好监管?

防止感冒药制毒是否有其他方法?

将麻黄碱类感冒药纳入处方药行列

将感冒药纳入处方药管理,在业内讨论多年,一直无法形成定论。由于涉及生产企业的销售市场的影响,必然会有阻力,生产企业必然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反对者颇多。不过,一旦纳入处方药管理,相关企业的市场受到一定影响是有可能的,但也并非绝对,这类药品身处非处方药那么多年,加上生产企业对广告的投入,对患者有实际效果的药品还是自然会有市场。凭处方销售麻黄碱类感冒药,还能减少这类药品的市场销售泡沫,减少市民盲目家庭备用药品造成的浪费,减少犯罪分子利用其进行犯罪活动而产生的“泡沫销售”。

从长远看,生产企业的利益受损是暂时的,药品市场的形成的规律,处方药的市场生命力远高于非处方药。国内药品市场的经典老药大都出于处方药,远比一些靠广告轰炸的短期行为造就的一些非处方药要强。所以,生产企业应从长远的角度看待问题。

药品监管不能只靠地方行政通知,还需有法可依

一个局部区域的限制对于抑制毒贩购买相关药品来说是杯水车薪,中国药品管理现在主要依靠职能部门的行政通知等政令,执行效果亟待加强。关键是,如果不是经过立法的形式,那么任何约束都将是一种软约束,因为药店要考虑生意,监管部门不可能二十四小时盯在店门口守株待兔。现实中,卫生行政部门对购药的处方一般采取随机抽查,难以做到有效控制。[详细]

对于实名制的依赖,折射出了相关部门在解决问题时懒于监管的状态。实名制绝不是一剂良药,它的副作用是让执政者失掉更多的公信力。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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