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李某某辩护,律师何错之有?

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通过辩论的技巧为委托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是一个优秀律师的品质。

从案发之时起,李某某案似乎从未离开过公众的视线。

在警方立案侦查之前,关于案情的报道并不多见,更多的是网上捕风捉影的猜测。李某某前两任律师的低调行事,让好事者不得不开始挖掘其他四位犯罪嫌疑人的身世背景。直到第二任律师辞职,公众的视线又再次回到李某某的身上。根据报道,律师辞职的理由是李某某的母亲梦鸽要求为其无罪辩护,而后被媒体戏称“李天一他妈的要求太高”。

正在网友为类似的标题党津津乐道时,李某某的新一任律师在公众面前亮相。与前两任律师大有不同,这次是两位律师:一位是在多次刑辩中获胜的著名律师陈枢,另一位是曾在海淀检察院任书记员的年轻律师王冉。高调行事的两位律师通过新浪微博发表了一份声明,同时,宣称要为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

显然,这样的做法激怒了更多的人。李某某案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已是铁案。律师敢放言无罪辩护,此事必有蹊跷。声明中“倡议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也为媒体提供了批判的好选题。愤怒的网友怒斥陈枢、王冉为“狗腿律师”、“流氓状师”,诅咒其“不得好死”“遗臭万年”……

甚至有一男子因为不满李某某的律师做无罪辩护,扬言要炸掉北京公安局。

然而,很多人忽略掉此份声明中涉及到李某某被侵犯隐私的那些段落,两位律师将矛头直指向北京公安局——也就是民众常常批判的公权力。但在很多人看来,这起案件中被公权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根本无需同情。

李某某案庭前会议之后,法律顾问兰和作为李家的发言人表示,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时,“勒索50万”、“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等等谣言和误解愈演愈烈。当然,兰和律师也难逃人身攻击。

此案原本早已经失去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案件发生至今,每一步发展都处于舆论的漩涡中。司法机关的压力可以想见,任何失误或者偏差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司法机关不能也不敢不慎重对待。再者,在大官如云的北京,李双江这个级别的官员着实没有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本事,其影响力和能力也不足以左右司法。李某某上一次撞车打人被劳教一年,其实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律师,成了李家唯一的“救命稻草”。在这样一个相对公正的司法环境下,兰和律师也在不断地强调“法院必须尊重证据和法律”。

相比司法机关,承受更多压力的是这几位律师。陈枢,多年以来一直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兰和,云南省巧家县“5.10”特大爆炸案受害者赵登用家属代理律师。他们曾经用法律帮助过很多人,而这一次,他们同样用法律行使律师的职责时,却被称为“道德败坏”、“毫无底线”。

律师只要忠于委托人的委托,尽心尽力地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是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通过辩论的技巧为委托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是一个优秀律师的品质。李某某的律师们顶住舆论的压力为委托人进行无罪辩护,这种职业道德令人敬佩。主持正义、扶持弱者,应该是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如果所有法官能像这三位律师一样尽责,恐怕不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

窦文涛在节目中曾提出过一个假设:这起案件经过公正地审理后,发现确实不是轮奸,而是通奸,说明受害的女孩子也没受那么大的罪,这不是挺好的一件事嘛。反躬自问,如果事实就是如此,你的心里会不会微觉失望?

今天的社会发生了太多官二代、富二代仗势欺人的事情,于是很多人很本能地将李某某案归结成为这一类。哪怕是铁一般的事实跟自己的预期相反,人们都会愤怒,进而觉得这事实都不可靠。他们希望通过舆论的压力,最终迎来自己认为的“正义”。

正如兰和律师所说,事不鉴不清,理不辨不明。任何问题,有不同的声音哪怕骂声,都是正常现象。这个世界,最可怕的就是或捧或杀一边倒的声音。在这种情绪化专横的语境下,真相往往渐行渐远。

中国律师为何成为法官的“收银员”?

想必很多人认识律师这个职业,是在港剧里。那些律师社会地位较高、受人尊敬,在唇枪舌战中,为民请命,寻求正义。但现实中,中国大部分律师的生存状况与之相差甚远。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律师,但绝大多数律师并没有富起来。中国的老百姓是不喜欢打官司的,有些人一辈子没打过一场官司。遇到法律问题,老百姓大多也没有寻求律师帮助的意愿,因为律师咨询、代理都需要收取费用。《中国律师》杂志曾报道过西部某省的一个律师一年只有几百元的收入,连维持生存都成了问题,不得不靠放羊喂马,甚至给人打工求得生存。

律师不是体制内的官员,当他们面对法官、检察官、警官这些“官老爷”时,毫无地位可言。在某中院就曾发生过年轻的法官将老律师赶出法庭去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年轻的法官称律师说话的声音“怪声怪气”。“李庄案”也证明,在强权之下,律师甚至无力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律师建立起自己独特的生存法则,其中之一,就是要学会给法官送礼。在中国打官司很大程度上要靠与法官搞好关系。就算法官不枉法裁判,他们手里也有自由裁量权,可以玩弄各种司法程序的技巧。

有时候,律师是法官的“提款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看的证据不给你看,该送达的文书不去送达,能拖便拖,能赖便赖,拿一份判决书就让律师跑上十趟八趟,一个简单的案子可以拖上一年半载。碰了几次壁之后,律师们不得不学“孝敬”法官。

有时候,律师是法官的“收银员”。当事人在办理委托手续之前就会打听:你在某某法院有没有关系?你跟某某法官熟不熟,不熟?那还打什么官司?拜拜!当事人苦于没有“孝敬”法官的渠道,法官又不敢谁的好处都“笑纳”,律师就成了当事人和法官的掮客。如不然,律师可能会失去更多代理官司的机会。

有时候,律师还是法官家的“狗”。他们与法官拉关系的动机很简单,那就是希望法官给自己介绍一些案源。武汉某法院的法官曾称某律师为“╳狗子”,因为他整天跟在某庭长屁股后面,下班之后还帮他买米、换煤气,做所有的家务事,庭长老婆笑着说:“你就像是我家里的一条狗。”他竟毫不生气地答道:“你说我是你家里的狗,我就是你家的狗”,狗子律师的名字就这样叫开了。

正是因为如此,公众对于律师产生了不信任感,更将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也转移到律师身上。律师怕法官刁难,法官怕民众倒逼,民众怕律师为虎作伥,这样一个恶性循环无疑在加剧司法的不公。其实,民众只要愿意相信律师,愿意相信程序的正义,不再相信钱能买通关系,不再为律师打不赢官司而求全责备,就可以打破这个循环。

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教授曾说:“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亡则法治亡,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亡则国家亡!”在一个为“坏人”辩护就会遭到谩骂的舆论环境下,我们又如何期待“律师兴”呢?

如果李某某被轻判,势必会有更多的人将原本用来打点法官的钱,去邀请优秀的律师,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解决矛盾。而这,不正是建立法治社会所追求的吗?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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