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表示:有的企业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不做地下水污染的“难民”,我们该有所作为!
据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约二分之一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2006年的调查显示,全国2/3的城市地下水水质下降,数以千计的供水井报废。
地下水污染是极其可怕的事情。因为地下水污染不同于地表水,一旦污染物进入合水层,极难治理。清除污染源也需要十几年、几十年甚至数百年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
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含有汞、镉、砷和氰化物等有害物质的污水如果被长期饮用,将可能导致儿童发育畸形,并会造成部分区域癌症发病率增高。
前不久,国务院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有网友说,再严格的制度,只写在纸上就等于零,再不放弃单一追求G D P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水污染将变成民族灾难。
自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水俣湾周围越来越多的渔民患了同样的症状:手脚麻木,头疼,视力减退,听力困难,失去味觉嗅觉……这就是1956年被确认的水俣病。致病原因是当地氮肥厂将含有大量水银化合物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俣湾,导致沿岸居民食用被污染的海产品后造成汞中毒。给数以万计的受害者造成肉体的折磨和精神的痛楚。
汞通过食物链进入身体,会对人体的脑部、脊髓、肾脏和肝脏造成伤害。孕妇和正在发育的婴儿尤其易受汞污染的威胁。日本熊本县耗时14年对水俣湾的淤泥进行处理、填埋;1974年,熊本县对湾内的鱼进行捕捞……1997年,熊本县知事发布安全宣言……但是,日本亚洲与水俣网络会事务局长一再强调:被填埋的淤泥还存在污染隐患,政府的责任还没有清算……
美国于1972年通过的《洁净水法》、1987年的《水质量法》、1991年的《国家监测系统》等为保护水源梳理制度保障。除了法律,美国保护水资源的措施非常具体。以水井为例,要求水井必须离开化粪池系统、动物饲养场罐等污染源若干英尺,水井的拥有者必须在井口周围保持一个50英尺的清洁区,让所有有害物质远离水井等等。
专家称一节电池可以污染600吨水源,一块废旧手机电池的污染强度是普通干电池的100倍,可污染6万升水。日本将个人电脑、手机、游戏机、吹风机等96种小型家电作为回收对象。欧盟在《电子垃圾处理法》中规定:还规定每部手机整机可重复使用率至少为75%,各种零组件和材质至少要达到65%,否则将限制在欧盟各成员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