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近5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此案将进一步揭开周克华犯案的面纱。[滚动]
检方出示多项证人证言,其中包括DNA鉴定结果以及从张贵英租住房内提取的周克华指纹等证据,以证明周克华就是“8·10”案的作案人,且张贵英和周克华有关,并为他提供了居住等条件,因此她构成窝藏罪。但是,为张贵英做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姚飞提出,证据并不能证明持枪抢劫杀人的周克华和与张贵英同居的是同一人。
在周克华持枪劫杀人案发生后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诉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他试图用来掩盖他右唇上白痣的口红。检方当庭出示的两人大量短信往来内容,证明其时的周克华,尤其是在作案次日的11日,并不是很了解网上所说的警方当时的侦查和追捕情形。对于这些两人往来的短信,辩护人姚飞提出,这就像两个朋友间在讨论一个新闻事件一样。
检方提供的精神鉴定证明,鉴定张贵英的智商(IQ)为94,智力正常,精神活动正常,在6月10日-8月14日期间,张贵英的行为不受精神病支配,张贵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辩护律师则指出,张贵英患有癫痫,在接受审讯时可能癫痫病发,警方应该在审讯前问她是否发病。同时,张贵英被抓后难免出现激动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张贵英在接受审讯时做出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张贵英也表示,平时都需要服用药物,才能维持正常的精神状态,但8月14日被抓当天并未服药,而且警察告诉她说已经通知她父母。因担心以后无法跟父母相处导致家庭破裂,她在审讯时头脑极其混乱,在接受审讯时做的笔录可能与事实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