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青岛公积金缴存额相差70倍

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因利率等方面的原因,一直受到购房者的青睐,越来越多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把公积金贷款作为置业贷款的首选。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样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11月24日,记者对岛城多个行业调查发现,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有的单位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数十倍。“缴得少用不起、缴的多有富余”现象越来越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低、征缴‘肥瘦不均’的问题开始凸显。”楼市分析人士张百忍说,高收入群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自然可享受制度的种种实惠;但低收入群体却很难直接享受到制度的好处。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公积金政策本来应该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但目前以岛城高高在上的房价对低收入家庭来说,公积金贷款起到的作用有限。[详细]

超3000亿被挪 多地公积金钱紧

近期,各大媒体纷纷曝出北京、深圳、上海、广州、昆明、辽宁等多地出现申请公积金“爆棚”进而引发“无钱可贷”的问题。其中,除了北京和上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出面澄清外,其他省市并未对此事作出反应。

“我国住房公积金至少拥有3000亿元以上的沉淀资金。”上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透露,这个数据还是截至2008年年末的数据,而沉淀资金每年都在飞速递增,因此这个数据将更加庞大。

据3月末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刘志峰透露的数据,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已达到9000亿元。

  

“沉淀资金大都以活期的形态托管在银行,产生的利息加上公积金贷款所得均属于公积金增值收益范畴。”上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托管在银行的沉淀资金逐年减少,因为庞大的沉淀资金吸引了各个领域的目光,大量沉淀资金已被投入到铁路、保障房等大型重大项目建设上。

很显然,公积金并不是没有钱,只是更多的钱被用于支持各大基础建设,而那些项目的收益远远高于个贷。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像公积金这类资金的使用一定要格外慎重。[详细]

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什么政策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缴存额相差数十倍缘于分配不公

乍看起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由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而够成,和养老金等涉及财政资金不同,似乎缴存多与少,和外人并不相干。但是,只要我们细加探究就不难发现,“公积金相差数十倍”其实是分配不公的产物,而其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分配不公的程度,因此,“公积金相差数十倍”和大众息息相关,这样的状况亟需改变。

不难看到,外界长久以来持续关注的公职人员、国企职工的收入问题,其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恰恰存在可资质疑的地方。一方面收入不菲,另一方面又将不菲收入作为基点,再度获取“单位”的高额公积金缴存额,这就凸显了不公的现实和制度的缺陷——对于吃财政饭、吃国有饭的行业来说,其薪资和公积金缴存额,需要顾及分配的合理性,可以围绕全体职工的水平上下浮动若干,但绝不能单边超越全体职工的水平且越走越远。[详细]

而另一方面,由于雇主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意识不强,员工流动性较大,不少单位并没有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按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的单位更是不在少数。前不久还有报道说,有些地方规定:经营亏损,或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相当一部分单位被打了折扣。

一边是有些单位公积金短斤少两,一边是部分垄断单位、国企缴纳高标准公积金以达到避税目的。一些企业擅自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数额,然后,职工以虚假购买、装修住房的证明把公积金变现。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的公积金政策,在某些单位演变成了为职工牟取高额福利,逃避税收的工具,这显然不符合公积金政策的初衷。

本来应该给穷人雪中送炭的公积金政策,结果成了为富人锦上添花,这里面的问题,值得各方深思。[详细]

公积金政策应向低收入者倾斜

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是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缴的少用不起,缴的多有富余的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青岛一些市民认为针对目前高高在上的房价来说,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缴存比较高,但是公积金对于他们买房子的帮助并不是很明显,但对于一些急需买房的低收入家庭来说,公积金却往往比较低,作用确实有限,制度明显不合理。对此,楼市分析师张白仁也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低,征缴肥瘦不均的问题开始凸显,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个矛盾,公积金政策本来就应该向低收入群体倾斜。[详细]

其一,应控高提低,走向全覆盖。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应更多地为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当前,亟待在“限高保底”基础上,进一步“控高提低”,从而缩小缴存差距。还要明确上限,取消“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计征个税”的口子。这一规定看似打击了利用公积金避税的行为,却给垄断行业高收入开辟了“后门”。这一规定看似打击了利用公积金避税的行为,却给垄断行业高收入开辟了“后门”。能够超出比例多缴公积金的往往是高收入群体,公积金没有理由为其“锦上添花”。同时,提高下限,扩大覆盖范围,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让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

其二,高存低贷,增强福利性。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另一个表现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样缴存,但由于没有能力贷款,享受不到低息优惠,却遭受低息损失。有学者指出,需要打破目前“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实行“高存低贷”,即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贷款者的漏洞。

其三,修订法规,铸造“达摩剑”。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距2002年修订也过去了10年,其间暴露出的问题,亟待二次修订完善。比如,条例只规定了“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罚则,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这无疑给了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底气。今年,住建部已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的前期工作,唯有强化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才能规范公积金制度,避免其沦为变相福利。[详细]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人们既对报告提出的“人均收入翻一番”欢欣鼓舞,也对报告部署的“分配制度改革”充满期待。“公积金相差数十倍”,其实质正是分配不公,也该被好好修理一番了。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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