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工士”学位值得探索

2014年06月23日10:29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6月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4届毕业生工士学位(试点)授予仪式上,身穿导师服的特邀嘉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俞仲文向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证书。据悉,这是国内首所高职院校试水为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授予学位。建立“工士”学位制度(试点)是湖北职院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的改革探索。(扬子晚报6月22日)

  授予职业学院的毕业生“工士”学位,在我国还是新鲜事,对此赞弹皆有,赞成者认为,这有助于提高职业学院的地位,并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流通渠道,完善我国的学位授予体系,而质疑者则认为,授予职业学院毕业生“工士”意义并不大,有谁会在乎这个“学位”头衔呢?何况,目前只是由学校授予,并没有纳入国家学位授予体系。

  笔者是赞成授予职业学院毕业生“工士”学位的,但却并不认为,这就会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要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学生的学历层次,解决其学位问题,这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取消一系列歧视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给职业院校平等的发展空间,同时,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

  在美国,社区学院的毕业生通常被授予副学士学位,这种做法,有利于社区学院与普通高等院校流通、学分互认,不少社区学院就和名校签有转学协议。我国近年来在发展职业教育时,一直提到要建立“立交桥”,但学生的流通渠道并没有真正建立,授予“工士”学位即副学士学位,是有价值的探索。

  如何推进这一探索大有文章。质疑者认为这只是学校自己授予的学位,并没有纳入国家授予学位体系,而笔者则认为,授予副学士学位不宜再纳入国家授予文凭体系,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出发,我国应该鼓励职业学院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学位的含金量由社会专业机构认证。如果能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探索,我国职业学院的自主办学空间将极大程度拓展,这有利于解决职业院校办学定位模糊、办学缺乏特色,办学质量不高的问题。不仅职业院校的学位授予应该如此,普通高校也应该实行自主办学、自授学位。

  困惑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有二,一是职业教育被视为教育的一个层次,而不是一个类型,于是职业教育总是低于普通教育一等;二是职业教育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不能自主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地位低,办学缺乏特色,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自然难以提高。

  最近,在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前夕,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这必须着力解决这两方面问题。首先,政府部门要努力为职业学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清理导致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教育管理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包括在大学招生录取时,把学校分为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高专,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设置学历门槛。其次,要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把办学自主权交给学校,由学校自主招生、自主设置课程、自主开展教育、自主授予学位,政府只负责投入保障和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把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评价交给受教育者和社会。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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