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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第21期:死刑检讨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02日18:17 中国《新闻周刊》

  26岁的陕西青年董伟,在死刑执行倒计时4分钟的时候,被一种没有及时启动却阴差阳错而启动的制度——死刑复核制度——从死亡的边缘拉回。

  董伟是否能最终保有自己的生命,还要等待法律按照程序和事实给出裁决。但如果4月29日他就失去生命,就无法引起国人对于一种制度的检讨。

  这种制度就是死刑制度。

  中国是保留死刑制度的大国之一。保留死刑,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公民的需要。但,事实告诉我们:这个制度在审判和复核上,曾经出现过问题,曾经制造过冤魂。

  最根本的是,中国现在的死刑太多。罪名从28种增加到73种,思想在依法和“从重从严从快”间摇摆,但也没有制止犯罪的增加。

  我们不主张现在就放弃死刑。我们主张尽可能地尊重人的生命的权力。

  “谨慎是一种美德。”

  当我们今天讨论中国的死刑制度的时候,18世纪英国政治理论家柏克的话,听来有点让人心痛。

  一个死刑犯的产生

  陕西延安“董伟故意杀人案”本身是一个普通而简单的刑事案件。但董伟如何在一起不复杂的案件中最终演化成传奇般的“枪下留人”事件的主角,并创造新中国司法史上的奇迹,却是一件并不简单的事情

  文/本刊记者李楠

  这是陕北最常见的一块山坡地,高粱苗绿油油的。今年雨水丰沛,庄稼长得格外好,如果不是一块砖头大小的墓碑,谁都不知道这个坡地差点变成墓地。

  现在,挖好的坟坑已经被填上,种满了高粱。旁边那块不知道为什么留下的墓碑上面,刻着这样一段话:董伟,27岁,2002年4月29日因疾寿终正寝。

  如果董伟现在被安葬在这里,也不是“因疾”而“寿终正寝”。确切地说,他应该是因为杀人而被枪决。去年5月2日,董伟和一位名叫宋阳的延安青年发生争执。宋阳被打死,董伟也以故意杀人的罪名被判处死刑。

  董伟现在仍然被关押在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的看守所内。没有人比他更深刻地懂得“两世为人”的滋味:今年4月29日,死亡曾经离他只有4分钟的距离,一位尽职的律师在最后关头没有放弃努力,终于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暂缓执行死刑的命令,使他重新得到了一次生的希望。

  “枪下留人”的传奇导致了大规模的关于死刑复核制度的讨论,但董伟是如何变成死刑犯的,仍然值得关注。

  并不复杂的案情

  现在站在延安市电影院歌舞厅前,已经丝毫寻找不到“董伟故意杀人案”的任何痕迹。事情发生在2001年5月2日凌晨。董伟和被害人宋阳在延安电影院舞厅发生了争执,在打斗中,宋阳死去。

  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当时的是是非非,只能从当事人和目击者的证词中寻找。

  案发当天正值五一长假,延安电影院的舞厅通宵开放。晚上,董伟在“喝了一些啤酒”之后和女朋友曹小丽以及曹的两个女同事一道前往舞厅跳舞,到达舞厅时已经是5月2日凌晨1点左右。到了舞厅之后,三个女士先进了门,董伟留在最后。这时,这起命案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宋阳出场了。

  根据董伟在接受延安警方审讯时的描述,他在舞厅门口遇到宋阳,宋阳对他说:“把你带的那个女的给我闹一下。”董伟说:“阳阳,当着这么多人,你说话咋不给我留面子?”言语之中,二人的争执升级了。关于两人冲突的起因,只有董伟一个人的描述,宋阳已经不在人世,再没有别人能够确切地掌握当时的情况。

  争执中,宋阳解下皮带,照董伟的脸上抽了一下。这个事实是可以确认的,现场目击者证实了这一点,其中包括宋阳的朋友高培峰。

  这是董伟和宋阳的第一轮正面冲突,也是这起命案中的第一现场。董伟说,在宋阳打了他之后,他没有还手,而是走出了电影院到旁边的灯具市场门口打电话。但是,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第一现场情况的认定和董伟的说法出入很大。目击者称,二人当时发生了厮打,董伟用一个水杯击中了宋阳的前额。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韩念中担任了这起命案的公诉人,他认为董伟说了假话。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对宋阳的验尸报告表明,宋阳的左眉骨上方有一处规则的弧形伤痕,经认定系玻璃杯所伤。这处伤应该是二人第一次打斗时留下的。

  在第一次打斗结束后,二人来到了本案的第二现场,即电影院旁边的灯具商店门前。二人是怎么来到这儿的,又是如何再次发生冲突的,至今仍是一个无法解开的谜团。正是在这里,悲剧发生了。

  据董伟交代,在第一次打斗被人拉开后,他当即离开了舞厅门口,到门外的公用电话亭想打电话叫女朋友出来,一起离开。但是,宋阳带着两个人追了出来,一人揪住他的头发,一人抱住他的腰,将他按倒在地。于是他随手捡起一块地砖,照宋阳的头上砸了两下,在宋阳松手之后,他就顺着灯具店旁边的小巷子跑了。

  事实证明,董伟的描述是虚假的,因为地砖击打造成的伤口在宋阳的脑后。宋阳的姑姑宋春娥回忆说,宋阳被送进医院后,因为要做手术,必须把头发先剃掉,是她亲手为宋阳剪的头发,宋阳后脑勺血肉模糊的样子至今还让她觉得可怕。

  检察官韩念中说:“一个人被按倒在地,怎么能打到别人的脑后呢?”在一审的审判庭上,他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要求董伟做出这个打人的动作,董伟做不出来。

  法庭采信的是证人“摩的”司机靳延生的证言,靳是检察机关在调查中找到的唯一的第二现场目击证人。据靳延生讲,当时他路过电影院,看到有人打架,便和另一个叫李峰的出租车司机走过去看热闹。他看到一个人蹲在地上,满脸是血,一个穿白色短袖上衣的人(即董伟)在旁边骂个不停,骂了一会便走进了灯具商店旁边的巷子。他以为事情结束了,就转身走开。过了一会听到有响动,等再来到近前时,看到穿白色短袖的人正在用一块地砖“一直在砸”蹲着的人的脑后。在被打者倒地后,穿白色短袖的人再次走进了巷子。

  靳延生的证言是法院判处董伟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最主要证据。法院据此推理得出的认定的事实经过是:在第一现场,董伟和宋阳互相厮打,被在场的人劝开;宋阳离开舞厅行至灯具商店门前,被董伟追上,二人在厮打中董伟用人行道上的地砖在宋阳的头部连续击打,致使宋阳当即倒地,董伟随即逃离现场;宋阳被他人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但由于证人们的证言之间存在着若干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法院的推断遭到了律师的质疑。二审律师朱占平认为,这样的事实认定只是法院“想当然”的推理。

  董伟其人

  董伟老家那块墓碑上标注的年龄严格讲并不正确。1976年,董伟出生于陕西省子洲县砖庙乡阳土瓜村,是个地道的陕北农家子弟。

  今年26岁的董伟,18岁时便初中辍学,随即离开家外出打工。

  从延安驱车200多公里,到达一个叫做老君殿的小镇:董伟的家离小镇还有20多公里的山路。在大山深处散落着一个个的窑洞,其中一个就是董伟的家。老君庙是山里人和外界联系的必经之路,山路无法行车,山里人如果要出山,只能步行几十里到老君殿,然后才能坐上通往外面世界的车。越来越多的山里人走到外面去闯荡,董伟是其中的一个。

  离开家以后,董伟先到了西安,到延安是两年前的事。在延安时,董伟在电影院的舞厅当过一段时间的保安,所以和很多常到舞厅玩的年轻人认识,其中包括被他打死的宋阳。提到宋阳时,董伟使用的称谓是“阳阳”。

  出事时,董伟已经不在舞厅工作了,靠做小买卖为生,用他的弟弟董强的话说“他什么事都干”。在外打工的前几年间,董伟没给家里带回过一分钱,反而每次回来都要向家里伸手要钱。董强说,董伟要钱的借口是要做生意,在外的几年时间里,董伟从家里带走的钱超过1万元。一直到他到了延安,董伟才不再向家里要钱了。

  董伟出事之后,他的家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本来,董伟家里养了50多只山羊,种20多亩地,但现在不但羊都卖了,家里还背上了不少债。董强说,为了他哥,家里已经花费不少。

  董伟的父亲董玉雄是个淳朴的陕北农民,只有49岁的他苍老得像个70岁的老人。他对外面的事一无所知,提起儿子,董玉雄老泪纵横,虽然董伟给他增加这么多的负担,但在他眼里,董伟还是一个“乖娃娃”。

  董强对哥哥的评价是“脾气不好”,偶尔会和人打架,“他打别人,别人也打他”。董伟被宣判死刑后,董强受到了打击,精神失常了。为了给他看病,家里又花了不少的钱。董强说,他当时“一下子觉得活着没啥意思了”。在董伟的死刑被暂缓之后,董强的病又神奇般地好了。

  子洲县紧邻绥德,绥德的汉子天下闻名,董伟的身上也有着绥德汉子的英气。董伟身材高大,相貌英俊,照片上的他看不出一点农村孩子的“土气”。对董伟有所了解的人都说,他是个很讨女人喜欢的人。

  案发前和董伟在一起的曹小丽是他的女朋友,其实两个人是在2001年4月30日晚上的舞会上认识的,董伟出事时,两人才刚刚认识24小时左右。曹小丽是河庄坪乡石疙瘩小学的教师,大学毕业,人长得很漂亮。

  2001年5月2日凌晨,董伟在将宋阳打倒之后,打电话叫曹小丽出来,两人一起住到了石疙瘩小学。第二天,董伟躲在学校没敢出来,董的表哥乔胜利在得知此事后,来到石疙瘩小学告诉董伟,说公安局的人正在找他,让他快跑,并给董伟送了换洗衣服和400块钱。董伟于是逃到了安塞县城,5月4日,董伟打传呼给曹小丽询问宋阳的伤势,警方顺着这个线索,在安塞将董伟抓获。

  乔胜利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2001年12月21日,延安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宣判董伟死刑的同时,以窝藏罪将乔胜利判处有期徒刑3年。

  悲惨宋家

  死者宋阳家住延安市内,生前是个司机,给别人开油罐车。其父宋延平在儿子出事前做废品回收的生意,家境比较宽裕。

  宋家本来住在延安市交通局对面的七里铺居委会的院子里,走进这个大院,首先看到的就是堆积成山的废铁,废品堆的后面有两间房子,但现在房子的主人已经换成了宋阳的姑姑宋春娥一家。因为过度伤心,宋延平已经无心再做生意,搬到了延安东关居住。得知记者的到来,宋延平也赶了过来。

  宋春娥说,2002年4月29日,董伟被执行死刑的当天,她和宋阳的父母都到了刑场,想亲眼看到董伟被枪决。董伟的死刑被暂缓让她很失望,她对来自最高法院一个电话就将死刑暂缓的正当性表示怀疑。

  宋春娥至今仍无法接受宋阳死去的事实。她说,宋阳很听话,从小到大从来没跟别人打过架,而且不抽烟、不喝酒。宋延平一共有4个孩子,两男两女,宋阳是老大。宋延平说,别人都羡慕他有个好儿子。

  出事当天,宋阳从外面收工回来后,先洗了衣服,帮家里挑了水,然后说出去玩一会,但出去之后就再也没回来。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宋阳就陷入了昏迷。5月3日,宋阳的呼吸就停止了,经过全力抢救,宋阳的生命一直维持到7日。

  宋阳刚刚死去,宋家又迎来了第二个沉重的打击。5月20日,宋阳的妹妹、当时正在陕西省三资学院上学的宋珍跳楼身亡。宋春娥说,由于宋阳开车跑长途,经常到西安,每次过去都给妹妹带些钱和用的东西,兄妹两个的感情特别好。宋阳出事时,宋珍刚好放假在家,哥哥的死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导致了她最终选择了死亡。

  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宋家失去了一双儿女。

  一审漏洞

  双方的悲戚无法掩盖事实的冰冷。没有阴谋,没有利益纠葛,已知的事实说明,“董伟故意杀人案”并不是一起复杂的案件,将事实真相调查清楚并不困难。但延安市中院一审却给出了一个不能让人信服的判决,陕西省高院二审认定了这一判决。

  董伟的一审辩护律师、延安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益民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事实没有查清楚,本案中关键证人的表述互相矛盾,法院据此做出的一审判决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另外,法院没有将受害人的主观过错考虑进去,对案子的定性存在问题。王益民认为,被害人宋阳的言语挑衅是本案的起因,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董伟的罪行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如果判死缓或者无期都是可以接受的。

  在一审中,王益民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关于董伟和宋阳是如何从第一现场来到第二现场的,在第二现场二人又是如何再次发生争执的,没有一个证人的证言可以说明。王益民说:“有些基本的事实可以重新进行调查,但是法院并没有这么做。”

  对于关键证人靳延生的证言,王益民认为这是一份“失败的、矛盾的”证言。靳延生在证言中提到了一个“穿白色运动服、戴帽子的后生”,此人目击了第二现场的全过程。在一审法庭上,王益民提出这个人到底是谁的问题。公诉方先说这个人就是证人之一的高培峰,但由于高在证言中称他根本没有到过第二现场,公诉方随即又当庭否认了这个人就是高培峰的说法。最后,这个问题在没有得到解答的情况下不了了之,一个案情中重要的疑点就这样被放了过去。

  靳延生在证言中说,他看到董伟用地砖“一直在砸”宋阳,但是宋阳脑后只有两处伤痕,显然靳的描述是不准确的。但法庭对此未做任何解释和追究,相反在判决书中也使用了“连续击打”的字样。

  另外,靳延生说,和他一起目击了第二现场的还有一个叫李峰的出租车司机,但是在检察机关的调查卷宗中并没有对李峰的调查笔录。一审中,王益民曾提出应该找李峰来作证,法庭对此未予理睬。

  王益民还指出了靳延生证言中的另一个违背常理之处。据靳延生说,他看到有3个人站在宋阳的旁边,但在董伟开始用地砖击打宋阳时,3人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一起离开了现场。在董伟逃离后,3人又回到现场,将宋阳送到了医院。

  令人不满意的还有检察机关人员的办案态度。“杀人故意”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一个关键的要件,董伟的一审、二审律师都指出了董不具备置宋阳于死地的动机。2002年7月19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检察官韩念中时重提了这个话题,但韩的回答是反问:“你说,用砖往人家脑后砸,脑浆都砸出来了,咋还能说没动机?”

  二审律师朱占平还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曾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调查材料发回,要求补充侦察。但是,侦察卷宗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手中转了一个圈后,原封不动地被再次提交给了法院。

  在诸多事实认定并不清楚的情况下,2001年12月21日,延安市中院下达了编号为(2001)延刑一初字第71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处董伟死刑。

  在最高法院的暂缓执行令下达之后,案件审理中的细节问题成了人们关心的焦点。但该案一审主审法官、延安市中院刑一厅的任天民显然对此不愿多加评论。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这个案子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院来定夺——“在现在这个场合下,说什么都不太方便”,“等到定了之后,放开了说都可以”。被问急了,他说:“你们记者都是聪明人嘛,不要问人家不愿意说的事情。”

  二审黑洞

  在董伟被宣判死刑后,董伟的家人并没有放弃努力,他们找到了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占平。

  朱占平的老家就在老君殿。1997年,他曾经为一个一审被判死刑的陕北青年辩护,使死刑判决在二审时改判死缓。为此,朱占平在其家乡小有名气,董伟的家人慕名找到了他。

  据朱占平回忆,他于2002年1月3日和董伟的家人签订了辩护合同,4日便和陕西省高院进行了第一次接触。由于当时董伟的案卷还没有送到高院,工作没有能立即开始。1月14日,他到陕西省高院看卷宗,初步了解了案情;15日即赶赴延安;16日会见了在押的董伟;17日调查取证,找到了当时送宋阳去医院的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18日返回西安。

  1月24日,朱占平将辩护意见交给了陕西省高院。朱占平的二审辩护意见把靳的证言作为切入点,提出的疑点仍然集中在前述的几个焦点问题上。

  给朱占平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陕西省高院在办案过程中不透明。朱占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始至终他也没弄清二审是如何进行的。在等待结果期间,他到高院去了四五次,并多次打电话询问案件的审理情况,但结果无一例外地被告知:要耐心等待。

  该案的二审由陕西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张聪丽负责。二审不但没有再次开庭,甚至连合议庭的组成情况律师都不清楚。朱占平说,从高院的态度里,他已经隐约感到最终结果很可能维持原判,当时他就决定,如果真的维持原判就到北京申诉。

  朱占平有不祥预感和心中暗下决定的时候,一出现代版的“刀下留人”剧已经写好了剧本。

  4月27日,他再次打电话询问案件审理的进展,这才得知维持原判的决定已经作出,而何时执行他当时并不知道。当天,他就坐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4月28日,董伟的亲人打电话告诉他第二天就要执行死刑时,他才知道这个消息。董伟的家人也是28日当天才被告知第二天到延安来收尸。

  4月29日,就在行刑之前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朱占平的努力收到了成效,于是便出现新中国司法史上罕见的执行前4分钟“刀下留人”的戏剧性一幕。

  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厅副厅长李武清拨通执行法官任天民电话的时候,另一个原定和董伟一起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刚刚倒地毙命。

  朱占平认为,这样的二审制度,实际上剥夺了被宣判死刑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时间。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紧急申诉中,朱占平使用了这样的激烈言辞:二审法官办案草率,草菅人命。

  未来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董伟故意杀人案”的决定尚未做出。董伟是将保住性命还是被继续执行死刑还不得而知。

  7月23日,本刊记者试图和“董伟故意杀人案”二审主审法官张聪丽取得联系,但被告知,她为了进一步核实“董伟案”去了延安。

  对于董伟的家人来讲,这给了他们一个新的希望。但是对宋阳的家人来讲,这不啻为又一个打击。宋阳的父亲宋延平请人草拟了一份致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为宋阳申冤,并“请求对李武清以权代法的行为予以纠正”。

  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宋延平并没有将这份申诉状寄出去,只复印了一份,给了记者。-

  感谢《华商报》记者江雪及《华商报》驻延安记者站提供采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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