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发电机组取得合法用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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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1:30 中国三峡工程报 | ||
根据《水法》要求,中国三峡总公司申请办理了“取水许可证” 本报据新华网消息三峡工程蓄水在即。近日,长江水利委员会正式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发放了三峡工程发电取水许可证,使左岸14台机组获得了年取水2323亿立方米的合法用水权。 早在1996年,长江委已审批同意中国三峡总公司提出的三峡工程施工、生活、发电取水许可申请,年总取水量为4313亿立方米。其中,左岸14台机组发电用水量2323亿立方米,右岸12台机组发电用水量1989亿立方米,施工、生活用水量8577万立方米。施工、生活用水已于当年4月办理取水许可证,右岸机组发电用水取水许可证将在右岸主体工程完工后办理。 《取水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水法》中确立的水资源管理基本制度。按照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都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截止目前,长江流域已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10余万份,批准年取水量10500亿立方米,其中水电站发电取水量占9300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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