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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写信给天津市长戴相龙要求撤销进津费(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30 新京报

  新京报:这意味着什么呢?

  李:如果“进津费”是经营性收费,就是政府利用公权力,为经营主体收钱,那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了。

  旁白

  8月6日,李刚应邀参加《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律师研讨会,就《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李刚有话要说。

  新京报:《建议稿》的设计跟你的设想很不同吗?

  李:与我的设想差距比较大,我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它规定公益诉讼只能由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和团体提起,同时团体还要获得受害人委托,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公民个人不能起诉,那就是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就不可能起诉。

  新京报:你设想的公益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李:第一、允许公民和特定组织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求他们和事件有利害关系;第二、法院在立案收费、审判过程中要有别于其他诉讼;第三、判决具有广泛约束力等。

  只要不是无事生非、胡搅蛮缠,法院就应该认为它是公益诉讼,不适用诉讼费败诉方负担的原则。

  新京报:公益诉讼制度是不是还应包括诉讼成本问题?假如公益诉讼只赔上时间和金钱,有多少人愿意打这样的官司?

  李:这里涉及公益诉讼费用补偿与激励机制。我最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至少有几个措施对促进有公益精神的原告积极诉讼有意义:免收诉讼费、败诉不用赔付对方的诉讼费、国家对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费用赞助、胜诉后对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一部分赔偿金直接判决给原告等。

  新京报:实行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如何推动?

  李:首先是立法问题。需要法律联动,民诉法、行诉法和国家赔偿法等都要修改。

  目前,公益诉讼制度跟现在法律制度相冲突。

  新京报:请举个例子。

  李:现在法院判决只对当事人产生约束,但公益诉讼不仅对当事人有效,还对大众有效。比如我这个案子,还有许多人交了费,就不应该一事一判,法院可以公告,让曾经交了费的公民拿着票据来登记,直接适用判决。

  旁白

  李刚199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但打公益诉讼官司还是头一回。他建立中国公益诉讼网,自称已经收集了不下20个专题,准备就一些条件成熟、具有公益属性的社会问题再上法庭。

  新京报:我看了一些关于“进津费”诉讼的报道,对你的描述很简单:“公民”,这是你的要求吗?

  李:在国外,公益诉讼被称为公民诉讼,所以我认为用“公民”比较恰当。其实我更愿意以一个学者的身份来参与这个事件。我希望大家不要关注我个人,而关注公益诉讼该如何立法,这个事件如何解决。

  新京报:你更倾向表明学者身份,是为了突出你的知识背景和视野吗?

  李:对,因为公益诉讼不是书斋里做出来的,需要在实践中去推动。

  新京报:“中国公益诉讼网”是你个人在做吗?

  李:是的,我希望它能成为公益诉讼研究的平台。一些法学院的学生对公益诉讼很有兴趣,网站可以吸引大家一起来做研究,哪怕是发表一些小文章,都是积极因素。

  新京报:你的同道中人有多少?

  李:三四个人吧。

  新京报:如何吸引别人呢?

  李:有些是兴趣所至,有些是利益所至。利益不一定是经济利益,还有学术利益,因为公益诉讼研究是处女地,理论上都很肤浅,一旦他们的兴趣转移到这儿,可能会取得突飞猛进的成果。

  新京报:那你是被学术利益吸引吗?

  李:不!我个人做学术并不擅长,我更期待其他有能力的学者在这方面做出成绩。我自己则是一脚在理论的边缘,一脚在实践的边缘。

  新京报:下一个起诉的目标是谁?

  李:做了再说吧。

  新京报:选择目标时考虑哪些条件?比如诉讼成本?

  李:公益诉讼可以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相对成本较低,所以我圈定的目标相当多的是行政机关。民事方面我在关注一些环保问题,正在游说一些环保组织,建议他们尝试。

  新京报:打公益官司需要很大勇气吗?

  李:每个人不一样,如果压力太大,我只需要转换一种生存方式就可以了。

  新京报:听起来你好像对公益诉讼结果有些悲观?

  李:我的态度是乐观的,不考虑一次两次的输赢。“进津费”这个官司,现在媒体报道出去了,有那么多人发表评论,就算最后我输了,也是有意义的,也是一种推动,推动政府不再犯同一个错误。

  新京报:你提起这个诉讼,会不会被认为是故意炒作呢?

  李:这样的事情可能被视为炒作,但它是良性的,从社会效果来看是积极的。假如有人这样认为,我相信每个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这也许是现在对公益诉讼的原告所能提供的惟一激励了。(笑)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赖颢宁 本版摄影实习生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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