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教师裸死案”一审判决 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无罪(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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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1: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2006年7月10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就这桩被称为“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裸死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同时,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说,2003年2月24日凌晨,供职于湘潭市国税部门的姜俊武在
黄静的家人还提出了一系列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认为黄静被姜俊武强奸致死,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姜俊武强奸罪并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150775元。黄静的家属认为,黄静不是因病死亡,他们为此提供了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书证审查意见书、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被告姜俊武及其辩护人则辩称,姜没有强行要与黄静发生性关系,与黄静的性活动没有违背黄的意愿,不构成犯罪。 “女教师裸死案”发生后,经过媒体曝光、追踪报道,加上网络转载、热贴热评,成为持续达3年多的舆论热点事件。法院、检察院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被社会广泛关注。 此外,案件的各种证据材料繁多。光是被法院采信的法医鉴定,就有湘潭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书、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鉴定书及复核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书。举证、质证的主要证据包括20个大项,判决书全文共20页。 分析各种证据后,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姜俊武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黄静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至于黄静的死因,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而法院对于原告方的赔偿要求,则只认定经济损失118799元。根据这些理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知记者,判决书目前正在送达过程中,还未正式生效。湘潭市检察院则在10日下午才收到判决书,对于下一步的诉讼问题,须仔细研究判决书后才能决定。 (苏晓洲)
开庭前,黄静的父母手捧着女儿的遗像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门前等候相隔三年多的黄静案的开庭宣判
法庭上被告姜俊武很平静地听法官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