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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幅度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9:2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9月21日消息(记者李朝奋)大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此间向媒体介绍,大连市从10月1日起,再次大幅度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财政支付低保总额预算增幅达66.58%,主城区人均提高16.7%,在全国36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中的排位再次提前,仅此于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宁波和天津,与杭州并列第七位。

  据介绍,大连市原有低保人数9.46万人,在这次大幅度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将2万名徘徊在贫困线边缘的困难群众也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具体分为三个层次安排,六个城市区及地处黄海北部的长海县,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调整提高到28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80元。大连北部三个县级市的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9元提高到20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49元提高到70元。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3元提高到29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58元提高到80元。

  大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5年,经过11年的探索实践,全市形成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济、社会互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专项救助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过去的11年间,大连市曾7次提高低保标准,累计748.36万人次获得了低保救助,保障了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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