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称司法活动应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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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20:4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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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9月21日电 (记者 田雨 崔清新 王蔚) “司法活动讲究程序性,严格的程序始终是司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21日说,“因此,我们要求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反对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肖扬作了题为《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主题发言。他表示,作为司法机构的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功能和作用
肖扬说,司法活动与行政活动都是国家的重要权力活动,但是司法活动与行政活动的区别在于它是法律责任的判断而非行政事务的管理,在于定纷止争而非发号施令。 他表示,司法的本质特性是公正性。中国法院提出“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题,倡导“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并积极实践,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司法活动讲究依法独立性,”肖扬说,“因此我们要求做到审级独立,逐步减少并最终杜绝下级法院就证据、事实问题请示上级法院的现象,要求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审判,实现审者判,判者审,审判一体,自负其责。”(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