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霍英东说的“给政府一个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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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1:43 法制晚报 | |||||||||
记住霍英东说的“给政府一个教训” 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近日病逝,享年83岁。斯人已逝,风范长存。我想,霍老一生中最可宝贵的,不是他的发家史或者显赫的身份,而是他对公益和慈善事业的热忱以及他敢于“给政府一个教训”的傲然风骨。
前两年霍老喊出这句话时,我的敬意油然而生。今天霍老驾鹤西去,这句话再次在笔者耳边响起。当时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上世纪80年代初,霍英东先生为修建广州的洛溪桥无偿捐款1700万元。按工程预算,这笔款项即使不够建桥,也差不了多少。然而快20年后,人们忽然发现了大问题:番禺区政府一直在向过桥的车辆收取“买路钱”。霍英东先生得知此事后声明:自己从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过桥费,以后也不会拿,同时“要给政府一个教训”。此后,广东省人大代表开始围绕洛溪桥收费事件对番禺区政府进行不依不饶的追究,查阅了许多文件资料,并一笔一笔地给番禺区政府算工程账,算得番禺区政府相当狼狈。 桥梁是城市基础设施,修桥本是政府的事儿,慈善企业家帮政府出钱修桥不说,还要被公众误会成“赚过桥费”。出现这种荒唐的事情,原因在于行政权力缺乏约束——既不对捐赠者本人负责,也不对广大公众负责。正是在捐赠者和公众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番禺区政府近20年“合法”地伤害了捐赠者和公众。 凭借霍英东先生的影响力,这次“教训政府”很快获得了圆满成功。但此事作为个案的成功,并不能掩盖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所面临的障碍。 近年来,媒体上关于中国富豪和外国富豪在捐赠额上的对比报道颇多,对中国富豪拒绝慈善事业的责备不绝于耳。可我在想,如果哪位富豪遭遇了像霍老捐资建桥这样的冤屈,还能保持捐赠热情吗? 敢于“给政府一个教训”的霍老走了,但是,建立阳光捐赠机制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巴山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