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继续征收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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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2:25 新闻晚报 | |||||||||
□刘洋 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交通部获悉,交通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这标志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此前,关于征收养路费是否违法存在争议。 今年下半年,一篇发表于《检察日报》的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几年对养路费的征收有悖现行法律。此说法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北京一律师在10月中
据了解,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6条进行修改,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相关内容,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所以现在继续征收养路费属于违法的行为。这也使得一些车主对于明年养路费的缴纳采取一种观望的态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