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状告重庆商报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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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3:3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因被媒体报道“开车撞人不赔偿”,原央视女主持人文清以名誉侵权为由状告重庆商报社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法庭上,文清的代理人要求重庆商报社在《重庆商报》的同等版面同等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提出2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庭上文清的代理人表示,2006年4月1日,《重庆商报》在“文娱-体育”版上刊
面对文清代理人庭上的指责,重庆商报社对该篇文章报道的内容作出解释称,2003年开始,网上就出现了网友关于“文清撞人不赔偿”这件事的议论,并且一直持续到现在。“我们的记者只是作为对此事的关注,将网友对文清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和处理的态度的议论进行了报道,并不是对事件本身的报道,并且没有加入任何评论性、诽谤性的语言。”报社的代理人表示,由于造成的名誉侵害是多年以来群众在互联网上的议论,因此侵权的主体并非重庆商报社。另外,他们事后在《重庆商报》上已经刊登了致歉声明。 针对重庆商报社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的2003年以来网上网友对于“所谓的”文清撞人一事的议论,文清的代理人指出,这些论坛中的文章署名都是“吴妈”、“花猫”这样的网名。“对于网友隐姓埋名的言论文清可以一笑置之,因为这种事太多了。我们理解并容忍互联网上有这么一个自由开放到泛滥的空间,但我们不能容忍报社以正式报道的方式公布这件事。”该代理人表示,“重庆商报社将这些在论坛中登载的不知道是谁写的文章作为新闻报道的素材,不经核实就予报道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