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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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4:05 光明网 | |||||||||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部分与会人员建议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补充保护性条款。 南振中委员说,据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经达到2000万人,这些因为父母进城务工而留守家乡的孩子,面临生活、教育以及心理和道德行为问题。由于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差,一些留守儿童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容易产生不道德行为。为了使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针对流动人口子女权益保护问题建议,第7条应增加“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责任”,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中,流动人口非常多,他们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非常重要。 林强委员针对“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该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以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条款,建议把“城市” 二字去掉。他认为不应该只限定在城市,对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问题突出的,需要设立救助场所的县,当地的县级政府也可以设立这样的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