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腐总部推“贪污治罪条例” 国亲联署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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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4:59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网10月30日电 反贪腐运动总部法案组召集人姚立明今(30日)表示,依各党团阳光法案中所缺少的部分,拟定“贪污治罪条例”部分修正草案,增订“白手套条款”、“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并前往拜会各党团,最后由中国国民党团、亲民党团共同联署提案。 据“中央社”报道,反贪腐运动总召集人施明德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盼能在明天“程序委员会”通过,并于周五“院会”径付二读,于12月9日市
记者会后干事长魏耀乾带领干部前往“立法院”各党团游说,立即获得国亲支持联署,无党团结联盟也表示没有问题,至于,“台联党”团及民进党团原则上支持,但要求反贪腐运动也应该支持讨回国民党党产。 姚立明表示,贪污治罪条例修订第二条“白手套条款”,将贪污罪扩及非公务人员;增订第六条之一“财产来源不明罪”,若财产与薪俸不相当又无法说明或说明不实,可推定为贪污、第六条之二也规定若财产申报拒绝查核,必须受罚;修订第二十条,追究现任“总统”任内,“总统”及其配偶、一等亲家属所有贪污行为。 国民党团书记长蔡锦隆表示,反贪腐总部所拟的“贪污治罪条例部分修正草案”已获得党团联署,国民党党主席马英九也交代必须立即推动“阳光法案”,让岛内政治更清廉。 亲民党团总召郑金玲、亲民党政策会执行长黄义交立即签署“贪污治罪条例”部分修正草案表达支持,无盟干事长陈进丁也公开表示支持“修法”。 民进党团干事长叶宜津提党团“阳光九法”给反贪腐总部参考,并表示,明日“程委会”盼能通过党团“阳光九法”,让国民党不能以变卖党产无上限补助候选人。姚立明回应,各党团阳光法案都应一起“付委”、共同讨论。 叶宜津说,反贪腐总部所提出的“贪污治罪条例”部分修正草案,党团原则上支持,但盼望不是具有针对性或因人设事,同时也盼望反贪腐总部能够支持追讨国民党党产。 “台联党”总召廖本烟先质疑反贪腐总部是为反扁而来,还是反贪腐而来,廖本烟表示,“台联党”会全力支持“贪污治罪条例”部分修正草案,但要求国民党不当党产应追讨,因不当党产即所谓的“财产来源不明”,因此追讨党产为反贪腐总部及“台联党”的共同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