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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卫生机构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5:0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宁10月30日消息(记者才让多杰)从本月开始,青海省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器械、物资、财务等管理科室重点岗位人员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旨在规范重点岗位人员的定期交流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

  青海省卫生厅规定,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药品、器械采购组,采购组人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主任、副主任,器械科科长、副科长,基建科科
长任期满两年的,必须实行定期轮换。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药品、器械及其他物资采购的分管院领导实行一年定期轮换制度。药品、器械和办公用品仓库保管员、住院部收费员,门诊收费员实行一年定期岗位轮换制度。财务科出纳人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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