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擅办旅游将被降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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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5:1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昨天,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透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已于近日出台,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果擅自开展旅游活动,自行调整和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的,将给予降级处分。 被降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夏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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